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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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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1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9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相关事项

经公司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2021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中国证监会已于2021年2月5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244)。根据该受理单的内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递交的本次发行上市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2)

目前,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在持续推进中。

2、签署13价肺炎结合疫苗海外销售协议

2021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玉溪沃森与摩洛哥MarocVax Sarl公司(以下简称“MarocVax”)达成合作,双方就玉溪沃森生产的13价肺炎结合疫苗在摩洛哥的成品进口、分销、销售及其原液供应合作业务签订了独家经销协议。同时,双方还签署了13价肺炎结合疫苗原液分装技术转移协议,玉溪沃森将部分技术转移给MarocVax在摩洛哥使用,MarocVax不得许可他人在摩洛哥之外使用该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仍归玉溪沃森所有。技术转移内容包括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检验方法、文件及方法学验证等。目前,双方的合作事项按协议约定在持续推进中。(具体合作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海外销售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1)

3、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2,875万份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成,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了2,875万股,由本期股票期权行权前的1,537,436,984股变动为1,566,186,984股。鉴于上述股份总数的变动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875万元,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537,436,984元变更为1,566,186,984元。同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3)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云春):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8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7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278 股票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生产经营中因原材料盘条价格上涨和库存产品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拟开展套期保值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业股份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3278 股票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产品胎圈钢丝、钢帘线、胶管钢丝的主要原材料是盘条,为规避生产经营中因原材料盘条价格上涨和库存产品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二、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拟投资的期货、期权品种:国内商品交易所已挂牌的螺纹钢、线材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对应的品种。

(二)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拟开展套期保值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料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值损失,降低因原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场货源紧张无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套期保值在开展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政策风险。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套期保值市场。

(四)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套期保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适当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套期保值交易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一)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二)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最高的商品期货品种,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三)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公司将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高抵御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21一一060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报喜鸟研发大楼十一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志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1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21一一061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上海宝鸟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鸟”)系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公司持有上海宝鸟75%股权,宁波宝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宝鸟”)持有上海宝鸟25%股权。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为提高上海宝鸟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公司与宁波宝鸟按持股比例对其进行增资,其中公司增资15,000万元,宁波宝鸟增资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上海宝鸟注册资本将由30,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上海宝鸟75%股权,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至本次增资为止,除此前已获得审批事项,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投资金额已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企业名称:宁波宝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EA9786

3、注册资本:3,001.5762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0322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同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8、股权结构:

(1)普通合伙人:浙江同普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合伙人:上海宝鸟中高层管理人员张杨兵、卢冬梅、麻天山、柳华忠、庄爱涛等合计16人,未来若出现离职或新引入管理人员,将对有限合伙人进行相应调整。

9、经查询,宁波宝鸟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宝鸟服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1996年8月28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工业区锦昔路631号

(4)法定代表人:叶群力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生产销售服装、皮鞋、皮革制品、日用五金、劳保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自销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文化用品销售、图文设计及制作,企业形象策划;服装设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生产一类医疗器械及医用一次性隔离衣及劳保用品,防尘口罩(非医疗器械类),网上经营上述产品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为上海宝鸟单体数据,2021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上海宝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权。

4、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上海宝鸟75%股权,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四、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是按照上海宝鸟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认缴。公司对上海宝鸟以自有现金增资人民币1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上海宝鸟75%股权。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上海宝鸟补充运营资金,有利于其扩展职业装业务规模和市场空间,增强其资本实力与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后,上海宝鸟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海宝鸟的经营情况可能面临市场变化、行业竞争和宏观政策影响等因素导致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过户登记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7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过户登记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142.10万股

● 本次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时间:2021年8月26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2.10万份,行权人数为306人,激励对象行权情况如下: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注2:在第二个行权等待期间,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0.65万份予以注销;

注3:行权条件成就后,其中1名激励对象未缴纳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放弃数量为0.05万份。因此本次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2.10万份。

注4:上述激励计划授予总量已剔除9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0.65万份以及本次1名激励对象放弃行权的0.05万份,即284.90万份。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306人。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过户登记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过户登记日

本次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日为2021年8月26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过户登记数量

本次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数量为142.10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行权股份受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的限制。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本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事项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7号),截至2021年8月6日止,公司本批次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行权1,421,000股,行权价格为21.77元/股,实际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人民币30,935,170.00元,股票激励行权收到的金额与库存股回购成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减少库存股人民币28,688,061.21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247,108.79元。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仍为134,377,300.00元。

(二)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8月27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2.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6%,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行权减少库存股142.10万股。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68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对《工作函》回复如下: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公司 2021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存在虚假披露。报道称,公司未经东珺惠尊、国金阳光等股东申请,自行将其列入申请变更承诺的股东中。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该次董事会的提议主体、召集程序、审议程序等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提议主体、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为董事长刘珂先生,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因此,本次会议的提议主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内。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鉴于本次会议涉及事项紧急,刘珂先生提请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5天通知的时限,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豁免。

刘珂先生宣布了该次董事会讨论的议题和具体议决事项,与会董事就议题及所述具体事项的方案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就该议题及方案的内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一)《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刘珂、程锐敏、戴梓岍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二)《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董事戴梓岍弃权理由:时间短暂,本人无法研判议案相关信息。

本次会议的提议主体、召集、召开程序及相关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告披露的提议股东中金君合、中金通合、东珺惠尊、东珺金皓、国金阳光、正红广毅、中盈华元、隆德开元向公司提出豁免承诺申请的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公司是否存在自行将相关股东列入申请人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回复: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系部分股东提出解除承诺申请后,公司与相关股东经沟通获得确认后形成:

(1)虽然公司与相关股东进行了沟通及确认,但考虑到部分股东可能出现撤回申请等反复的情形,因此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已在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内容里注明:“如出现相关股东不申请解除承诺的,则视为该等股东自愿继续履行现有承诺事项;无论股东大会审议后是否通过本议案,该等股东均将继续履行承诺,不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不申请解除承诺的,亦不影响对其回避表决的要求。”

(2)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及2020年5月6日出具文件,要求解除(撤销)宁波国金阳光将所持新潮能源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表决权对金志昌盛的授权委托,将自行以新潮能源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

(3)公司分别收到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中盈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正红广毅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股东的《要求解除承诺的申请函》。

(4)上海东珺惠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东珺金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东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均为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时系上海东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全资股东)。公司曾以微信形式向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发出了是否申请解除前述承诺的问询通知,并获得了对方同意的回复。公司披露《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后,相关负责人又向公司转发了上海东珺惠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出的《不申请解除承诺并要求撤回或更正相关公告的函》,并同时以微信通知的方式要求撤回上海东珺金皓变更承诺的申请。

综上,公司不存在自行将相关股东列入申请人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上述8家承诺主体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