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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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1-69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12日发出《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6);上述公告已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

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郑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2)名,代表股份(545,261,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4)%。 其中:国家股股东(内资股东)代表1名,所持股份479,82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81)名,共代表股份(65,436,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5)名,代表股份(512,473,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17)名,代表股份(32,787,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振松、杜闻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1-70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1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和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 (2021年1月12日一2021年7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公司共有11名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买卖行为,具体如下:

除上述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11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