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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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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21-050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金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优化机构职能,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内部组织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具体调整如下:

1、增设“供应链事业部”、“投融资部”;其中,“供应链事业部”主要负责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实施供应链业务服务;“投融资部”主要负责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投后管理和对外融资管理等;

2、将原“证券投资部”调整为“证券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5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21-05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5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提高公司产融协同服务能力,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支持,公司决定增设“供应链事业部”,拟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业务服务,为此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供应链管理服务”等相关内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以上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53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了2021年审计机构招标工作,按照招标结果,公司拟改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9662085K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00267)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历史沿革:中证天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6月名称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先生,出生于1964年10月,安徽庐江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毕业,浙江大学投资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中证天通首席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党组织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委员会委员、资深会员,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北京市国资委聘任的市属国企外部董事,中国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曾在财政部会计司工作近10年,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岗位先后担任过领导职务,政策水平高,理论造诣深,专业经验丰富,先后主编《财务管理》《企业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制度详解及实用指南》《基本建设单位财务与会计》《新编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等200余万字专业著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共有合伙人40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共有注册会计师32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1人。

从业人员数量: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共有从业人员781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7,510.85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1,990.34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3,185.17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2家。

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162.25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自2014年以来,每年购买了相关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度末,中证天通职业风险基金为1,203.4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0万元。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中证天通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行政监管措施3份,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

最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丁鹏,42岁,2013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6月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2021年开始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为四方股份、钧达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立云,34岁,2021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5月开始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为长城军工、丰原药业、钧达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虎,44岁,200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10月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2011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曾负责过美亚柏科、蒙华电、四方股份、长城军工、丰原药业、钧达股份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92万元,上年度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原因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了2021年审计机构招标工作,按照招标结果,公司拟改聘中证天通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提出异议,也不存在任何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工作,截止目前,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未存在异议,也未出现可能导致中证天通不能接受公司聘任的事项。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其多年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中证天通的资质材料、业务规模、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及诚信记录等的认真审查,认为中证天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通过招标对审计机构进行更换,理由充分恰当。因此,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证天通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证天通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证天通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王时明先生提名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孟庆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孟庆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孟庆立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孟庆立先生简历

孟庆立,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4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统计学、会计学专业。1994年7月一2003年7月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元证券、国元信托前身)国内金融部、稽核部、国际金融部工作;2003年7月一2010年10月安徽兴泰融资租赁公司业务部、项目评审部工作,任部门总经理职务;2010年10月一2011年9月中国华夏银行股份公司合肥分行,任公司业务四部总经理职务;2011年9月一2013年3月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财务副总裁职务。2013年3月至今,曾于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新力德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现任中共安徽新力科创集团党委委员、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5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不适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联系人:金炎、卢虎

联系电话:0551-63542170传真:0551-63542170

邮编:230022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1-065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惠达卫浴”或“公司”)将以1.3亿元的货币资金增资北流市新盛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达”)。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新盛达70.61%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 本次交易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尚存在整合风险及财务风险。公司将积极搭建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市场动向,顺应国家政策导向,以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4日,公司与唐硕度、北流市新联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流新联盛”)、新盛达、广西新高盛薄型建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高盛”)、佛山市高盛薄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高盛”)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以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增资新盛达,并成为其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为进一步落实本次投资事项,经各方友好协商,2021年8月27日,公司及北流市永乐惠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达持股平台”)与北流市和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高盛持股平台”)、唐硕度、北流新联盛、新盛达、广西新高盛、佛山高盛签署了《关于北流市新盛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将以1.3亿元的货币资金与惠达持股平台、新高盛持股平台共同增资新盛达。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新盛达70.61%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新盛达成立于2021年7月8日,系为实现本次交易而新设立的公司。新盛达有且仅有1家全资子公司,即广西新高盛,除此之外无其他子公司。另外,至本次合作协议签署日,广西新高盛还承接了原佛山高盛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因此,其持有的全部权益价值经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后为5,029.62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新盛达的全部权益定价为5,000万元。

(二)审批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唐硕度,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52524**********11,住所佛山市季华西路********。

(二)北流市新联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北流市新联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81MA5QL6YC58

3.执行事务合伙人:唐硕度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日期:2021年7月16日

6.合伙期限:长期

7.注册资本:3万人民币

8.主要经营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民安镇陶瓷工业园区(广西新高盛薄型建陶有限公司内)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共同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惠达持股平台

1.企业名称:北流市永乐惠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81MA7ANDFM5N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惠达(唐山曹妃甸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日期:2021年8月17日

6.合伙期限:长期

7.注册资本:261万人民币

8.主要经营场所:北流市民安镇陶瓷工业区(广西新高盛薄型建陶有限公司内)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东及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二)新高盛持股平台

1.企业名称:北流市和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81MAA7AK385E

3.执行事务合伙人:唐硕度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日期:2021年8月16日

6.合伙期限:长期

7.注册资本:150万人民币

8.主要经营场所:北流市民安镇陶瓷工业园区(广西新高盛薄型建陶有限公司内)

9.实际控制人:唐硕度,其持股比例为93.3333%;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述

1.公司名称:北流市新盛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81MA5QKPG9U

3.法定代表人:唐硕度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时间:2021年7月8日

6.注册资本:15万元

7.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民安镇陶瓷工业园区(广西新高盛薄型建陶有限公司内)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增资后,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三)主要子公司情况

1.广西新高盛

(1)企业名称:广西新高盛薄型建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81569061676A

(3)法定代表人:唐硕度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时间:2011年1月19日

(6)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7)注册住所:北流市民安陶瓷工业园区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家具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模拟合并情况介绍

模拟合并会计报表的前提假设:鉴于广西新高盛接收了佛山高盛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因此,本次衡量广西新高盛资产及盈利情况时,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假设佛山高盛当时即为广西新高盛的子公司,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

(10)模拟合并后主要财务数据

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西新高盛在2020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经审计(模拟合并)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质押及其他第三方权利,无资产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五)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盛达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佛山高盛无实质业务,后续将办理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盛达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盛达及其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以本次模拟合并审计报告为基础,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资产基础法为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经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广西新高盛全部权益账面价值-2,138.74万元,评估价值为5,302.49万元,增值额为7,441.23万元,增值率为347.93%。佛山高盛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26.66万元,评估价值为-272.87万元,增值额为53.79万元,增值率为16.47%。二者合计评估值为5,029.62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新盛达的全部权益定价为5,000万元,公司以1.3亿元增资新盛达,增资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新盛达70.61%的股权。

六、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1: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北流市永乐惠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北流市和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1:唐硕度

丙方2:北流市新联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1:北流市新盛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丁方2:广西新高盛薄型建陶有限公司

丁方3:佛山市高盛薄陶科技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及价格

基于上述评估报告,各方一致同意,甲乙方拟出资人民币13411万元认缴目标公司人民币40.233万元的出资额,其中由惠达卫浴以支付13000万元人民币的方式认缴目标公司人民币39万元的出资额并对目标公司增资,由惠达持股平台以支付261万元人民币的方式认缴目标公司人民币0.783万元的出资额并对目标公司增资,由新高盛持股平台以支付150万元人民币的方式认缴目标公司人民币0.45万元的出资额并对目标公司增资。

各方在此确认,投资方依本协议约定向目标公司缴付股权认购款后,投资方即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支付对价义务。除上述对价及各方另有约定之外,任何一方于本协议项下无任何权利或权力要求其他方向其支付任何其他对价。

本次增资后,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遵守以上规定的前提下,各方按其对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并分担公司的亏损和风险。

(三)先决条件及价款支付

1.先决条件

除非投资方明确以书面的方式表示放弃,投资方进行本次交易以及对股权认购款的支付应以下列条件(“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为前提:

(1)投资方的尽职调查已经完成;

(2)目标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以及现有股东的决策机构已形成有效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3)本协议已经各方正式签署成立;

(4)投资方已取得所有本次交易所必需的授权、决议或批准(包括投资方决策机构的批准),且该等授权、决议或批准(如有)应持续有效且不含任何条件;

(5)现有股东和目标公司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或提到的陈述和保证在交割日都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误导的;

(6)现有股东和目标公司已履行并遵守了交易文件中包含的应在交割日或交割日前应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义务及条件;

(7)截至交割日,不存在任何会对本次交易,或对实际控制人、对目标公司的经营或处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涉及的相关方合理所知的调查或其他争议程序,也不存在任何适用法律或任何协议、合同或文件禁止或者限制本次交易的完成,或对目标公司拥有、经营或控制主营业务及相关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目标公司已经向投资方交付显示投资方已经成为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东名册或书面其他证明文件;

(9)实际控制人及目标公司已向投资方签署并出具一份截至交割日的资产清单,资产清单格式参考附件[三];

(10)实际控制人及目标公司已向投资方签署并出具一份交割证明,确认本3.1条项下的所有先决条件(需投资方自行完成的除外)已经满足。

2.价款支付

各方同意,在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者被投资方书面放弃后十(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第2.1条约定支付股权认购款。丙方及丁方应在收到认购款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批准惠达卫浴提名的人士担任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同时办理完毕所需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四)交割日及交割日后义务

佛山高盛应在交割日前将其经营的所有业务全部转移至目标公司或其下属企业。目标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将承接该等业务并继续经营,且就该等事宜无需支付对价。

自交割日起,目标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享有、承担所有前述业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等业务自交割日之后的所有收益应归属于目标公司或其下属企业,该等业务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目标公司或其下属企业承担。交割日后,佛山高盛应将其所经营全部业务转移、交接至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并在本协议第4条约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予以注销。

为保证现有股东在本次交易后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相关义务,现有股东应在交割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质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目标公司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归属于目标公司,由目标公司届时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和承担。

(五)公司治理

新盛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惠达卫浴有权委派2名董事,丙方有权委派1名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设总经理一名,由丙方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惠达卫浴委派。

新盛达不设监事会,由一名监事组成,由惠达卫浴委派。

(六)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致使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目标公司无法继续营业,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增资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守约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如果守约方同意目标公司继续营业,违约方有义务赔偿目标公司及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目前已有唐山和重庆两大基地,产品主要包括卫生洁具、陶瓷砖和整体卫浴。根据提升主业综合竞争力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实施本次对外投资计划,旨在发挥双方优势,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共赢,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瓷砖等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完善产品体系,优化市场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投资行为将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新盛达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新盛达及其子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2.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投资行为完成后亦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八、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新盛达正式运营后,可能面临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本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确保对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将根据投资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21-049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未获得通过,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自动失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文件。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暨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决定撤回相关申报材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

2021年8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1〕89号),根据《行政许可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投资的主要项目“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核苷、核苷酸类产品生物制造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公司不会再为此项目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项目建设资金。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情况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21-028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期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丹化集团”)筹划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公司股票自 2021年1月20日起停牌,于 1 月22日上午开市起复牌。2021年1月21日,丹化集团与上海北外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外滩集团”)签署《股份转让之框架协议》,丹化集团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北外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5%的股份。其后双方启动了尽职调查工作。上述事项及前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1月22日、3月25日、4月27日、5月27日、6月26日、7月27日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

二、进展情况

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最新进展,经公司询证,北外滩集团回复称仍在继续推进相关事项,预计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下列工作:对尽调情况进行沟通、梳理与风险评估,如风险评估通过将就收购协议具体内容与出让方进行磋商,并就正式收购方案、协议等进行审核。

三、风险提示

本次转让双方至今仍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如协议能签署,后续还需相关国资部门审批,最终能否转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有关进展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0 股票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7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接获本公司的控股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通集团”)的通知,刘烈宏先生出任联通集团董事长,王晓初先生不再担任联通集团董事长。

同时,王晓初先生因已届退休年龄,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呈,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该辞任自2021年8月27日起生效。

王晓初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王晓初先生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因辞任须提呈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积极推进公司董事长选举工作。

王晓初先生自2015年9月担任公司董事长以来,带领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实施聚焦创新合作战略,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全面数字化转型,深化拓展网络共建共享,着力塑造高品质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科技引擎、高活力运营的“五高”发展优势,着力打造不一样的联通﹑更智慧的联通﹑更卓越的联通,公司混改效能持续释放,发展质效不断提升。

王晓初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中国联通的改革创新发展倾注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董事会对王晓初先生为公司作出的卓越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2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