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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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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1-090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胡冉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0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4人、代表股份数292,934,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3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290,975,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6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79人,代表股份数1,95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标的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申司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229,718,917股。

(1)表决情况:

同意62,75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1%;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6%;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申司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229,718,917股。

(1)表决情况:

同意62,75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1%;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6%;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申司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229,718,917股。

(1)表决情况:

同意62,75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1%;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6%;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申司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229,718,917股。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1 交易方案概述

(1)表决情况:

同意62,751,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5%;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2,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4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766%;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2 标的资产

(1)表决情况:

同意62,75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1%;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6%;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3 交易方式和交易对方

(1)表决情况:

同意62,75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1%;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6%;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4 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1)表决情况:

同意62,75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1%;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6%;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5 保证金及转让方式

(1)表决情况:

同意62,75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1%;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6%;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6 交易条件及付款安排

(1)表决情况:

同意62,75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1%;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6%;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7 过渡期损益安排

(1)表决情况:

同意62,738,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4%;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1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83%;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3%。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8 债权债务

(1)表决情况:

同意62,720,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2%;反对4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1%;弃权1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60%;反对47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87%;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3%。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9 担保事项

(1)表决情况:

同意62,738,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4%;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1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83%;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3%。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10 人员安置

(1)表决情况:

同意62,738,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4%;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1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83%;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3%。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11 决议有效期

(1)表决情况:

同意62,738,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4%;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1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83%;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3%。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申司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229,718,917股。

(1)表决情况:

同意62,738,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4%;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1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83%;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3%。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申司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229,718,917股。

(1)表决情况:

同意62,738,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4%;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1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83%;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3%。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申司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229,718,917股。

(1)表决情况:

同意62,738,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4%;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1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83%;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3%。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申司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229,718,917股。

(1)表决情况:

同意62,738,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4%;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1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83%;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3%。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申司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229,718,917股。

(1)表决情况:

同意62,738,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4%;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1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83%;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3%。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申司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229,718,917股。

(1)表决情况:

同意62,75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1%;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6%;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申司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229,718,917股。

(1)表决情况:

同意62,75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1%;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6%;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申司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229,718,917股。

(1)表决情况:

同意62,75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1%;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6%;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申司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229,718,917股。

(1)表决情况:

同意62,75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1%;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6%;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申司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229,718,917股。

(1)表决情况:

同意62,75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1%;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6%;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易对方等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申司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229,718,917股。

(1)表决情况:

同意62,75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1%;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6%;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申司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229,718,917股。

(1)表决情况:

同意62,75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1%;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6%;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申司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229,718,917股。

(1)表决情况:

同意62,75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1%;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6%;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加期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申司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229,718,917股。

(1)表决情况:

同意62,75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1%;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6%;反对4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91,721,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9%;反对1,2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609%;反对1,2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91,721,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9%;反对1,2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609%;反对1,2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光远律师、柴建刚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