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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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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5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层1509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郑月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4,006,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69%。其中:

(1)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4,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6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3)通过现场与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13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12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范启辉律师、杨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00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34,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00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34,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宁旻先生、李蓬先生、郑月明先生、索继栓先生、蔡文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宁旻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4,005,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3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宁旻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李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4,005,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3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李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郑月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4,005,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3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郑月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索继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4,005,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3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索继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蔡文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4,005,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3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蔡文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光超先生、何明阳先生、施丹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光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4,005,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3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刘光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何明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4,005,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3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何明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施丹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4,005,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3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施丹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荣光先生、吴绍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荣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4,005,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3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刘荣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吴绍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4,005,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3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吴绍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各结果中的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范启辉律师、杨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54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15:3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14:00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出席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全体董事共同推举郑月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郑月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郑月明先生、索继栓先生、李蓬先生、何明阳先生、刘光超先生,郑月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委员:施丹丹女士、蔡文权先生、刘光超先生,施丹丹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委员:刘光超先生、宁旻先生、郑月明先生、施丹丹女士、何明阳先生,刘光超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何明阳先生、宁旻先生、施丹丹女士,何明阳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月明先生为公司总裁;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蔡文权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赵海力先生、李方先生、李军先生、解亚平先生、韩慧龙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窦艳朝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董事宁旻先生、李蓬先生、郑月明先生、索继栓先生、蔡文权先生回避表决,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公告相关文件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其他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59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17:3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14:00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刘荣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刘荣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公告相关文件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其他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57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基本情况

1、概述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郭庄矿业”)、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联泓(山东)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化学”)在2021年将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3,569.32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5月,公司完成对联泓化学的收购,联泓化学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与联泓化学之间的日常交易不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披露或审议的关联交易,并购前预计的双方2021年度需审议关联交易金额相应减少86,892.57万元。

同时,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及子公司联泓化学的煤炭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拟增加对郭庄矿业的煤炭采购量,因此,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郭庄矿业采购煤炭的交易金额将增加至约30,000.00万元,比2020年12月公司预计的向郭庄矿业采购煤炭的交易金额13,405.34万元超出约16,594.66万元。

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度需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将减少70,297.90万元(不含税)。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宁旻先生、李蓬先生、郑月明先生、索继栓先生、蔡文权先生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经营层在调整后的预计金额范围内,与相应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3、调整后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需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二、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采购商品或服务等,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按实际交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成交价格;如任何第三方的购销条件优于上述关联方所给予的条件,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向第三方购销。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了优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与销售,均属于正常的购销,且双方已存在业务合作基础,上述日常交易安排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2、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使得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交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材料的审阅,并对公司历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分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利于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此次调整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根据2021年度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等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2021年将发生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符合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本次公司调整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55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郑月明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根据公司总裁的提名聘任蔡文权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聘任赵海力先生、李方先生、李军先生、解亚平先生、韩慧龙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蔡文权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蔡文权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10-62509606

办公传真:010-62509250

办公邮箱:levima@levima.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驻地(木石工业园区)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简历

1、郑月明先生,196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中国科学院化工新材料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联盟理事长、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新材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常务理事。曾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枣庄市功勋企业家”等荣誉。1991年6月至2004年4月,在中国石化荆门石化总厂历任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长、一联合主任;2004年4月至2008年12月,担任江苏科茵格特种沥青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0年4月,担任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6年5月,历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总裁、联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昊达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神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担任联泓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联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8月至2021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联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郑月明先生通过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郑月明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联泓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2、蔡文权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999年7月至2005年10月,任职于中国金龙松香集团公司;2006年4月至2006年6月,担任北京英泰科隆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6年6月至2012年4月,历任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战略投资部、化工事业部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历任联泓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历任联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18年8月至2021年8月,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蔡文权先生通过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蔡文权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联泓集团有限公司任监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3、赵海力先生,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毕业于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高级工程师。曾获北京市创造学成果一等奖、中石化科技进步一等奖、“北京市优秀青年工程师”、“2018年山东化工年度精英人物”等荣誉称号。1992年7月至2011年7月,在中石化燕山石化历任化工一厂裂解车间设备员、设备主任、设备工程部部长,燕化公司机动部副部长;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担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运营管理经理;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担任山东神达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昊达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历任联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滕州基地总经理;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赵海力先生通过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赵海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4、李方先生,1967年9月出生,美国国籍,中国科学院物理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环氧衍生表面活性剂及精细化学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化学工业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催化材料与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陶氏化学亚太创新奖、“枣庄英才”等荣誉称号。1991年6月至1997年9月,在山东大学化学系任讲师;1997年9月至2001年1月,先后于美国Clarkson大学、美国纽约市立大学进行化学博士后研究;2001年1月至2005年8月,在罗地亚美国任开发研究员;2005年8月至2008年4月,在Clorox公司任研发首席科学家;2008年4月至2011年6月,在陶氏化学亚太公司任研发总监;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历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总监、助理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历任联泓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助理总裁、副总裁;2016年5月至2021年8月,历任联泓(江苏)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联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18年8月至2021年8月,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李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5、李军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1992年7月至2003年11月在徐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任副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06年1月在江苏科茵格特种沥青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8年8月在江苏燕宁金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0年7月在江苏科茵格特种沥青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在镇江扬子公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6年5月在联泓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8年9月在联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历任助理总裁、副总裁,联泓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历任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联泓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军先生通过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6、解亚平先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工程师,滕州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滕州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荣获“2020年山东化工年度精英人物”荣誉称号。1990年7月至2007年6月,历任中国石化荆门石化总厂催化车间技术员、工程师、副主任、运销处主管;2007年6月至2010年12月,担任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高级主管;2010年12月至2016年5月,担任山东神达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8年7月,担任联泓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技术发展部总经理、滕州基地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助理总裁、技术发展部总经理、滕州基地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任公司副总裁、技术发展部总经理、滕州基地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历任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解亚平先生通过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解亚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7、韩慧龙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2007年8月至2010年10月,在陶氏化学任技术支持与开发工程师;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在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分析师;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历任山东神达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山东昊达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联泓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担任联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精细材料事业部总经理、江苏联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副总裁、特种化学品事业部总经理,江苏联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副总裁、特种化学品事业部总经理,江苏联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高级副总裁,江苏联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韩慧龙先生通过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韩慧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56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窦艳朝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职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窦艳朝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窦艳朝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10-62509606

办公传真:010-62509250

办公邮箱:levima@levima.cn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窦艳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本科、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持有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先后在解放军后勤学院、宜化集团、丰联集团、联泓集团等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017年1月加入公司,历任法务经理、高级法务经理,现任证券事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日,窦艳朝先生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58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宁旻先生、李蓬先生、郑月明先生、索继栓先生、蔡文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光超先生、何明阳先生、施丹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2021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郑月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郑月明先生、索继栓先生、李蓬先生、何明阳先生、刘光超先生,郑月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委员:施丹丹女士、蔡文权先生、刘光超先生,施丹丹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委员:刘光超先生、宁旻先生、郑月明先生、施丹丹女士、何明阳先生,刘光超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何明阳先生、宁旻先生、施丹丹女士,何明阳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刘荣光先生、严乐平先生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专门委员会委员。截至本公告日,刘荣光先生、严乐平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6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刘荣光先生、吴绍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周井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刘荣光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二、部分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裴小凤女士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裴小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53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1年8月27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表决,同意选举周井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周井军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周井军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周井军先生,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就读于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1998年7月至2003年9月,担任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工艺及安全技术人员;2003年9月至2006年6月,于武汉大学攻读硕士,2006年6月至2009年9月,担任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旭阳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负责人;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担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12年4月至2017年1月,历任联泓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高级法务经理、法务总监;2017年1月至今,历任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证券事务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公司法务总监;2018年8月至2021年8月,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井军先生通过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