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8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61 公司简称:江西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0-03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彭润中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李宝常独立董事、张云燕独立董事、黄博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明确表示了表决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王晓董事长主持,经会议审议和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同意公司与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公司、乐安县欣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南丰县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与上海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配套文件,融资额度为4,815万元,期限为12个月。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限为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肖良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肖良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公司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位于广场南路118号的中心站长运停车场土地使用权,以及位于洪都南大道313号、京山北路32号的二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并同意参照上述房地产的年租金价值的评估结果,调整相关租赁价格,将年度租金调由326.86万元整至462.44万元。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为8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按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融资成本执行。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同意公司转让持有的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股权,并同意参照上述股权的评估价值,以3,357.47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肖良芝先生简历

肖良芝先生: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职业经理人。历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客运部副经理、营销部经理,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任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3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和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限为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位于广场南路118号的中心站长运停车场土地使用权,以及位于洪都南大道313号、京山北路32号的二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并同意参照上述房地产的年租金价值的评估结果,调整相关租赁价格,将年度租金调整至462.44万元。

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监事会主席黄俊先生与监事刘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为8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按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融资成本执行。

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监事会主席黄俊先生与监事刘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4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和下属的二级子公司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乐安县欣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南丰县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与上海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额度为4,815万元,期限为12个月。

●上海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与下属的二级子公司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乐安县欣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南丰县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用部分固定资产(132辆纯电动汽车)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上海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额度为4,815万元,期限为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上海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上海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注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69号10层1002至1003室

4、法定代表人:高磊

5、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8年06月26日

7、营业期限:自2018年06月26日至2048年06月25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上海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二级子公司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乐安县欣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南丰县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向上海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标的物为132辆纯电动客车。

类别:固定资产(33辆宇通牌纯电动客车、37辆金旅牌纯电动客车、62辆海格牌纯电动客车)

权属: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乐安县欣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南丰县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租赁物件账面原值:5,724.72万元。

四、拟与上海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转让方及承租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乐安县欣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南丰县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受让方及出租人:上海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租赁物件:指出租人以租赁给承租人使用为目的,受让承租人所转让的租赁物件。

3、租赁物件的交付: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出租人首次支付租赁物件转让价款的同时转移给出租人。即若出租人分次支付租赁物件转让价款的,则所有权在出租人支付第一笔租赁物件转让价款的同时转移给出租人。该所有权的转移视为承租人在租赁物件现有状态下向出租人交付。上述所有权转移的同时视为出租人将租赁物件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无条件予以接受。

承租人最晚应在出租人支付租赁物件转让价款的3个自然日内,向出租人出具《租赁物件接受确认书》,以证明其确认出租人将租赁物件完整、良好的交付于承租人,承租人亦无条件、无异议的接受并验收了租赁物件。

4、融资金额:4,815万元

5、租赁期限:12个月

6、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诉讼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合理的律师费、代理费、咨询费、出租人收回和处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过程中,除双方对合同有争议的部分外,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7、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后生效:(1)《租赁物件转让合同》已经签署;(2)出租人收到本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如有)、手续费(如有)、首付租金(如有)等;(3)出租人收到关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证明文件、评估报告原件或经出租人认可的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申请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利用现有的电动汽车等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且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4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

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公司拟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45.36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 因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汽车销售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限为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4月20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开发区安源西大道76号

法定代表人:邓勇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及服务,汽车零部件批发、零售,二手汽车交易,汽车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萍乡汽车销售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408.45万元,负债总额为7,886.2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886.27万元),资产净额为1,522.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82%。2020年度萍乡汽车销售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14.23万元,实现净利润26.21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萍乡汽车销售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921.00万元,负债总额为6,726.8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726.87万元),资产净额为1,194.1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92%。2021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7,896.93万元,实现净利润-328.05万元。

三、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二级子公司在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有利于萍乡汽车销售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萍乡汽车销售公司本次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的借款总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91%,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证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关于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29.0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5%,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4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

相关租赁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继续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运集团”)租赁使用位于广场南路118号的中心站长运停车场土地使用权,以及位于洪都南大道313号、京山北路32号的二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并拟参照上述房地产的年租金价值的评估结果,调整相关租赁价格,将年度租金由326.86万元调整至462.44万元。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4次,金额为80,357.26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8亿元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关联交易和本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也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拟继续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使用位于广场南路118号的中心站长运停车场土地使用权,以及位于洪都南大道313号、京山北路32号的二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并拟参照上述房地产的年租金价值的评估结果,调整相关租赁价格,将年度租金由326.86万元调整至462.44万元。

由于长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4次,金额为80,357.26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8亿元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关联交易和本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也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的议案》,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869%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197号B栋第15层

注册资本:12,845.2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7年3月21日

经营范围:公路旅客运输;普通货运;汽车及摩托车检测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4.6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54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37亿元,净利润为-4.35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4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此次本公司拟向长运集团租赁使用的为位于广场南路118号的中心站长运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45,099.99平方米),以及位于洪都南大道313号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为24,070.9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1,647.81平方米)、位于京山北路3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24,639.3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8,219.37平方米)等相关资产。

(二)租赁涉及的年房地产租金项目评估情况

江西惠普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未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已对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租赁所涉及的上述房地产年租金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赣惠普评报字【2021】第068号《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租赁涉及的年房地产租金项目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本次评估对房地产租金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租金定价情况及调整租金原因

1、原租金确定依据

公司与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14日与2003年10月24日分别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长运集团将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118号(长运停车场)的土地租赁给公司使用,每年土地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为长运集团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出让金金额除以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加上长运集团就该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租金收入的营业税,确定的租金为每年93.86万元,租赁期限为20年,上述合同已于2021年7月1日到期。

另外,公司自2011年起向长运集团租赁位于洪都南大道313号、京山北路32号的二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租金是以长运集团获得相关资产的成本和应缴纳的税金为依据确定,即每年为233万元。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2、拟调整的租金定价情况及调整原因

(1)拟调整的租金定价情况

江西惠普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租赁所涉及的位于广场南路118号的中心站长运停车场、洪都南大道313号及京山北路32号的房地产年租金,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其在2021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对拟租赁房地产的年租金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根据江西惠普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赣惠普评报字【2021】第068号《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租赁涉及的年房地产租金项目评估报告》,公司拟参照上述拟租赁房地产的年租金价值的评估结果,即年租金462.44万元,与长运集团签署相关租赁协议,租赁长运集团上述房地产。

(2)租金调整的主要原因

调整前的租金,是按照长运集团获得相关资产的成本和应缴纳的税金为依据确定,未考虑资金成本与租金增长因素,且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已执行多年未做调整,上述房地产附近地域的市场租赁价格变化上涨较大。综上因素,公司拟参照拟租赁房地产的年租金价值的评估结果,调整相关租赁价格,将年度租赁费用调增135.58万元,即由原每年326.86万元的租赁费用调至462.44万元。

五、拟签署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方名称:

出租方: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长运集团将位于广场南路118号的中心站长运停车场土地使用权,以及位于洪都南大道313号、京山北路32号二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租赁给公司使用,由公司用于生产经营。

3、租赁期限:3年

4、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期限、方式:租金参考江西惠普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赣惠普评报字【2021】第068号《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租赁涉及的年房地产租金项目评估报告》的评估值,确定为462.44万元/年,租金按季支付。

5、违约责任:长运集团未按时交付土地供公司使用,每延迟一日,应负责赔偿违约金 。其金额为年租金的1%。。公司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应交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年租金的1%。。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负责赔偿损失的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1)各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协议;(2)协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向长运集团继续赁使用位于广场南路118号的中心站长运停车场土地使用权,以及位于洪都南大道313号、京山北路32号二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而租金调整是鉴于原租金的确定依据系出租方长运集团获得相关资产的成本和应缴纳的税金,未考虑资金成本与租金增长因素,且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已执行多年未做调整,上述房地产附近地域的市场租赁价格变化上涨较大等实际情况,租金调整拟参照租赁房地产的年租金价值的评估结果,符合市场公允原则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相关规定。

2、上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年度租赁费用为462.44 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成本的0.23%,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指标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议案,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租金调整拟参照租赁房地产的年租金价值的评估结果,符合市场公允原则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相关规定。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租金调整拟参照租赁房地产的年租金价值的评估结果,符合市场公允原则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调整相关租赁价款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4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4次,金额为80,357.26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政”)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按南昌市政实际融资成本执行。鉴于上述借款已接近到期,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政”) 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公司向南昌市政继续申请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借款额度,期限1年,借款利率按南昌市政实际融资成本执行。

由于南昌市政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4次,金额为80,357.26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的议案》,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4741.28万股股票。本次发行后,南昌市政直接持有公司16.6667%的股份,通过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23.0869%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9.7536%的股份。因此,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邓建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74425365XQ

注册资本:327068.76185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3日

营业期限:自2002年10月23日至2051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市国资委”),南昌市国资委履行对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职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1,465.46亿元,净资产为442.29亿元,2020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542.90亿元,实现净利润17.29亿元。

三、 拟签署的短期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向南昌市政申请短期借款,借款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提款金额计算。

3、借款期限及利率: 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按南昌市政实际融资成本执行。

4、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费用全部清偿后终止。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债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议案,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借款事项有助于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1年8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为8亿元的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按南昌市政实际融资成本执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6日 10点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6日

至2021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至第2项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202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第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2021年9月14至9月15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2:30一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隼、王玉惠、黄毅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1号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30038

联系电话:0791-86298107

传真:0791-86217722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4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13号)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616.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2.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113.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3)01032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3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475.18万元;2014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798.61万元;2015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691.37万元;2016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59.16万元;2017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430.74万元;2018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0.00万元;2019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80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0.75万元;2021年上半年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031.63万元,加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7,500.00万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9,531.6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673.5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6月修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在正常履行当中。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791900007310702)已于2014年2月销户,账户余额5.2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36001050800052510407)已于2017年7月销户,账户余额362.63万元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3600105077005250463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1502211029300105263)已于2019年6月销户,账户余额115.8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36001050770052504633)已于2020年4月销户,账户余额67.41万元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193219093147)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7,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江西长运综合物流中心”项目位于南昌市南莲路。项目共两期,其中,一期工程已经于2014年完工。公司在准备实施二期工程建设时,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该变化导致二期工程一直未予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南昌市干线路网规划》,规划南莲路与南昌县对接,在井冈山大道-南莲路规划有快速公交BRT,现已实施并完工。

2、根据青云谱区规划,即将实施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周边安置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现已经开始对沿街房屋店面进行拆迁工作。

这两个政府项目的实施,导致南莲路也将被划为货车禁行范围,导致江西长运综合物流中心二期工程的实施条件丧失。

为避免给上市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公司不再实施“江西长运综合物流中心”项目二期工程,并将该项目所节余的募集资金3,667.37万元以及累积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已经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经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下转2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