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
三、重要事项
自疫情爆发以来,伴随着地缘政治局势的复杂化,全球供应链出现明显裂痕。2021年上半年,虽然随着全球防疫成果显现,世界经济逐步复苏,但疫情尚未完全受控、单边主义盛行以及各国在前期所推出货币宽松政策导致包括蓝牙芯片在内的元器件供应不稳定、不及时以及价格上涨。
公司及客户丰富、完善、稳定的供应链体系资源有利于降低元器件短缺对公司的冲击。公司终端客户包括手机品牌商、音频设备品牌商、互联网电商平台,进入了苹果、小米、万魔、紫米、vivo、OPPO、魅族、BOSE、SONY、松下、安克、漫步者、ZAGG、Jabra、Beats、缤特力、倍乐生、歌尔股份、富士康、京东京造等客户的供应链体系。
自2020年以来,受疫情及地缘政治影响,元器件开始出现短缺情况,虽然在元器件短缺初期,公司受到的影响较小,但全球供应链体系持续受创,部分客户订单仍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包括部分客户订单下调、原材料成本上升以及产品固定成本分摊加大。受原材料供应不稳定的影响,以及部分客户需求放缓,加上老项目存在一定的降价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540.4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77%;实现毛利润9,918.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56%;毛利率20.86%,较上年同期下降1.45%。
其中,声学产品及精密零组件实现销售37,079.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98%。电源、数据传输产品及精密零组件实现销售9,070.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35%。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智能无线耳机产品研发投入,使得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加;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汇率波动导致公司产生汇兑损失。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980.1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143.68%。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东莞园区(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现场出席4名,通讯方式出席会议5名(邱武先生、王天生先生、王永先生、马传刚先生、刘碧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晖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由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王体、徐凌志、王彦博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7,000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30,200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53人调整为50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下午13: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东莞园区(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其中现场出席2名,通讯方式出席1名(丁恨几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钪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曾子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董事会批准和授权。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4、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7日,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部分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9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00人调整为94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名单中确认的人员,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16.00万份调整为113.5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84.00万份不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357.00万股调整为287.00万股。
5.2019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48元/股。本次股权激励尚未达到规定行权时间,因此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48元/股。
由于激励对象中孙才伟、黄云长、曾伟、金璐、赵丽君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及的已授予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50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77人调整为7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13.50万份调整为108.00万份。
6.2019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由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李成钢、吴涛、张志健、马学义、周长江、朱永恒、雷霆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及的已授予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0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72人调整为65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08.00万份调整为97.50万份。
7.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由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决定注销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25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97.5万份调整为68.25万份。
8.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由于:(1)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条件;(2)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胡钪、丁恨几、唐振华自2020年1月9日起担任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励条件;(3)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许龙军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94,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均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3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之和,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总人数将由82名调整为78名,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7名调整为13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2,870,000股调整为1,976,000股。
9.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48元/股调整为18.28元/股。本次股权激励尚未达到规定行权时间,因此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48元/股调整为18.28元/股。
由于激励对象中苏海尧、徐超群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及的已授予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0.70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68.25万份调整为67.55万份。
10.2020年8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由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李燕、夏玉明、吴武贵、王伯银、黎海鹏、刘有如、吴鹏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6,000份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63人调整为56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1.95万份。
1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谭志荣、杨硕、陆试交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公司2020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相应注销股票期权共计275,500份(权益分派实施后,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8,150份),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19,500份调整为344,000份(权益分派实施后,剩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447,2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28元/股调整为14.00元/股。
12.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付志卫、李石扬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34,000股(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4,200股),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7.1846元/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2,568,800股调整为1,224,6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将由13人调整为11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业务正在办理中。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由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王体、徐凌志、王彦博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7,000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30,200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53人调整为50人。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董事会批准和授权。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7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25元,共计募集资金52,92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7,32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59.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063.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28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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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本期使用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支付募投项目后的净额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1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3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77.00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9,52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循礼门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7909576110303的人民币账户内。减除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6,688,679.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贰亿玖仟叁佰叁拾壹万壹仟叁佰贰拾圆柒角五分(¥293,311,320.75)。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9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1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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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IPO项目募集资金均投资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与子公司湖北瀛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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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2018年12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了便携数码通讯线材技改及扩产项目和便携数码耳机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并将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公司收购惠州联韵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韵声学”)100%股权项目(即“联韵声学股份收购项目”)。新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8,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1,988.3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占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66.60%,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解决。
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1)产业升级,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原募投项目如继续实施预计难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2)拟收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与原募投项目相似,以收购代替自建有利于更快实现经济效益。
2.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未来发展战略以及行业近年的实际发展状况,从企业经营实际出发,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数码数据传输线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0,178.59万元,用途变更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浦北瀛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北瀛通”)增资,增资款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瀛通智能电子生产项目(一期)”。
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原项目确定时,数据线面临广阔的市场空间,智能手机、移动PC等市场需求将快速膨胀。公司在数据线领域拥有大量现有技术积累,为原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技术、经验支撑,预计原项目的实施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近几年数据线所处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出现无线化、数字化、智能化趋势,据市场研究公司IHS的数据显示,2020年无线充电接收器市场的年度出货量将达到10亿单位,2025年则达到20亿单位,公司部分客户分布发生了变更,且客户在产品结构上也进行相应调整,导致原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展缓慢。继续按原募投项目计划进行投入将难以实现预计收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显著增强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实力,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3. 便携数码通讯线材技改及扩产项目、便携数码数据传输线建设项目、便携数码耳机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存在变更,不适用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021年上半年
编制单位: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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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利息收入724.28万元,利息收入均投入瀛通智能电子生产项目(一期)。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2021上半年
编制单位: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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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上半年
编制单位: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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