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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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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投业务公告

2021-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B类份额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B类计划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管理人仅办理A类、C类计划份额的申购业务。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3.2申购费率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计划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B类份额不开放申购。A类计划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混合A类份额

注: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1)申购费适用于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2)申购费适用于固定费用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和C类份额均设定1年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满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4.2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以及管理人业绩报酬(如有),本集合计划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管理人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管理人业绩报酬(如有)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集合计划财产承担。

本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用由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具体费率标准如下:

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混合A类份额

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混合B类份额

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混合C类份额

注:B类份额持有期限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原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本集合计划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集合计划财产。未归入集合计划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集合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本集合计划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集合计划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集合计划定投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集合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本集合计划的登记机构按照集合申购申请日(T日)的集合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户咨询电话:95330

公司网站:http://www.dwzq.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咨询电话:95021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咨询电话:400-866-6618

公司网站:http://www.lu.com/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四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咨询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查阅《东吴裕盈持有一年期灵活配置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东吴裕盈持有一年期灵活配置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5)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6)咨询方式: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