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与审议情况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月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姚硕榆、陈琳等2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姚朔斌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36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229.60万份股票期权办理相关行权安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69.15万份股票期权办理相关行权安排。
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因13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不再符合行权条件,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3人调整至40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09.5万份调整为230.5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于2021年6月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7.40元/股调整至16.9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0,000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将于限售期满后成就,同意为1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4.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1%。
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拟定于2021年9月15日下午2点3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4218号一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满足公司运营发展周转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各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三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文琛先生和邱金兰女士无偿为公司该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芦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芦鸣科技”)为满足其运营发展周转所需流动资金,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拟为芦鸣科技本次向浙商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与表决情况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琴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保证《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正常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正常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原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相关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29.6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7%,行权价格为8.20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6月15日至 2018年6月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6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7月2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9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20元调整为每股 9.10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5人调整至38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55万份调整为587万份。
8、2019 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9、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10.01元调整为每股9.91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每股5.01元调整为每股4.91元。
10、2020年6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11、2020年7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10元调整为每股8.70元;2018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91元调整为每股9.51元。
12、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8人调整至36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587万份调整为577.9万份。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数量为172.2万份。
13、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14、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15、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16、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8.70元调整为每股8.20元;2018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51元调整为每股9.01元。
17、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数量为229.6万份。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18年8月29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8月29日,第三个等待期于2021年8月28日届满。
2、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满足行权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以行权数量为229.6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02,672,187股的比例为0.57%。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在等待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7,769,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经2019 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20元调整为每股 9.10 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5人调整至38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55万份调整为587万份。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9,885,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经2020 年 7 月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9.10 元调整为每股 8.70 元。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经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9.1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8人调整至36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587万份调整为577.9万份。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经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8.70元调整为每股8.20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和经过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行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其行权数量:
■
注:1、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8.20元。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日起至2022年8月28日止。
6、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9.6万份。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29.6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正常行权。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公司对本次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期内的行权安排。
十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公司本次行权的条件已满足,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姚记科技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8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5人调整至53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10.5万份调整为309.5万份。
6、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授予人数为2人,授予数量为20.00万份。
7、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每股34.78元调整为每股34.28元。
8、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3人调整至40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09.5万份调整为230.5万份。同时董事会确认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9、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时,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为16.90元/股。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中张云渊、李嘉恒、欧阳丽娜、刘若男、叶哲、曹伟、何君骋、刘思莹、陈玥、郑裕、王姣、栗智仁、邓瀚驰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1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79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注销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3人调整至40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09.5万股调整为230.5万份,已经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230.5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原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1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原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影响。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本次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均符合《管理办法》、《指南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指南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69.15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7%,行权价格为34.28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8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5人调整至53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10.5万份调整为309.5万份。
6、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授予人数为2人,授予数量为20.00万份。
7、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每股34.78元调整为每股34.28元。
8、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3人调整至40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09.5万份调整为230.5万份。同时董事会确认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9、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时,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为16.90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0年8月20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8月20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21年8月19日届满。
2、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满足行权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以行权数量为69.1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7%。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在等待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经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34.78元调整为每股34.28元。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经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79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3人调整至40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09.5万份调整为230.5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和经过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行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下转9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