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388 公司简称:嘉元科技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1)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培养了一支高水平、强有力的技术研发团队,形成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技术研发水平位于行业前列。随着铜箔行业竞争加剧及下游行业的不断发展,对铜箔的质量及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改进工艺,才能持续满足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如果未来公司的技术研发效果未达预期,或者在技术研发换代时出现延误,将导致公司面临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经过长期发展,在生产工艺、核心技术方面积累了很强的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和发展的持续性。公司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经验丰富,拥有很强的专业能力,为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公司十分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并制定了相应机制,鼓励技术创新,保证了各项研发工作的有效组织和成功实施。如果未来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的产品研发和制造将受到不利影响,使公司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
(3)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变化及所带来的锂离子电池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究、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锂电铜箔的生产和销售。2021年上半年,随着新冠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市场需求基本恢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领域,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等产业,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企业正处在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提高过程,如果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变化超过预期或者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锂电铜箔核心技术差距的风险
锂电铜箔核心技术主要体现为锂电铜箔厚度、单位面积质量、抗拉强度、延伸率、粗糙度、抗氧化性等技术指标,其中厚度对产品生产的影响为厚度越薄,负荷率越低、成品率越低、开工率越低和工艺成本越高,因此解决上述生产工艺上的难题,需要锂电铜箔生产企业具备较强的工艺技术和研发实力。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以≤6微米极薄锂电铜箔为主,但整体性能水平与国内外头部铜箔企业存在一定技术差距,若未来下游客户大批量应用≤6微米极薄锂电铜箔生产锂离子电池,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发生,公司如不能根据客户的需求提升产品性能,公司的锂电铜箔产品的经营及其市场竞争地位将受到影响。
(5)产品结构单一和下游应用领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为超薄锂电铜箔和极薄锂电铜箔,产品直接下游客户主要为锂离子电池厂商,终端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设备及电子产品等领域,下游应用领域较为集中。在公司其他类型产品尚未大规模投入市场前,如果锂电铜箔产品销售受到市场竞争加剧、新技术更迭或新竞争者进入等因素的影响有所下滑,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铜箔行业在我国已发展了数十年,虽然行业的资金壁垒和技术壁垒较高,但目前市场竞争也较为激烈,市场化程度较高。近年来,锂离子电池市场快速发展,原有的锂电铜箔企业在报告期内不断扩大产能,部分标准铜箔企业相继进入锂电铜箔领域,通过对原有PCB用标准铜箔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或者新建产线来提升锂电铜箔产能,加剧了锂电铜箔市场的竞争。同时,部分其他产业的资金相继涌入锂电铜箔领域,进一步加剧了锂电铜箔行业的竞争。
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不断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开拓新的市场,有效控制成本,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领先优势,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各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变动是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变动综合影响的结果。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使得公司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仔细阅读。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嘉元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8月13日,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签署必要的配套文件并授权办理山东信力源电子铜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力源”)工商变更登记所需全部事宜。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公司拟使用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104,940,420.00元收购山东信力源100%的股权及全部资产,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收购完成后山东信力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近日,山东信力源已经完成了上述收购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已取得了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并更名为“山东嘉元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名称:山东嘉元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3MA3CL00WX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叶成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3日
营业期限:2016年11月03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乐平镇郝集高端产业聚集区
经营范围:电子铜箔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金属材料的回收及利用;硫酸铜生产项目筹建(筹建期一年,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元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会议前5日以书面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成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成林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议案予以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7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议案予以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5000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5000吨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中心项目”)已完成结项,拟使用上述两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宁德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的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投资。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5000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宁德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5000吨项目”、“技术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宁德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议案予以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嘉元科技(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项目”已完成结项,拟使用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宁德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的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投资。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嘉元科技(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宁德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深圳创新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宁德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议案予以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北京又东时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又东”)共同发起设立南京又东嘉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并签署《南京又东嘉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799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的99.9444%;北京又东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的0.0556%,同时北京又东作为普通合伙人将执行合伙事务,并委派王志坚先生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上述合伙人将按合伙协议规定于2026年8月1日前进行实缴资金。
王志坚先生系北京又东时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持有北京又东90%的股份。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王志坚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存在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之情形,故王志坚及北京又东为公司关联方。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形式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从事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活动,在获取投资收益的同时有利于拓宽公司市场领域,完善产业布局等。本次投资金额相对较小,以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予以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监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债券代码:118000 债券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1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5,78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3,42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3,858,490.5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9,569,509.43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43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2)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2,367,924.53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债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27,632,075.47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可转债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3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1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372.39元,2021年半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923.68万元,2021年半年度收到理财产品利息收入377.8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2,308.88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3,290.47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利息收入3,199.81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5,135.6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
上述情况包含“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资金转入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专户后的数据
(2)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1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6,340.63万元,2021年半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395.36万元,2021年半年度收到理财产品利息收入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6,340.63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395.36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利息收入0.0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6,817.9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于2019年7月17日与原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7月23日与东兴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于2019年7月23日分别与东兴证券、汇丰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嘉应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锭子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等五家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年7月23日,公司开设的6个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0年9月5日披露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公司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担任保荐机构,并与长江保荐签署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协议书》,由其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东兴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东兴证券未完成的督导工作由长江保荐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的更换,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江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梅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嘉应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锭子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账号与上表一致。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将“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公司、子公司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宁德”)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嘉元宁德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江支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嘉应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3月23日,公司开设的5个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其他问题。
(2)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其他问题。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509.06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建设项目费用为1,036.98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472.0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8月20日出具了《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56号),具体情况如下:
1、预先投入建设项目费用
单位:万元
■
2、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前已完成资金置换。
(2)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4980.61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建设项目费用为14840.70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139.9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了《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77号),具体情况如下:
1、预先投入建设项目费用
单位:万元
■
2、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已完成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存放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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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存款存放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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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定存款存放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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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存放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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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存款存放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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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5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的议案》。“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0.1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54,016.17万元(含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利息等),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建设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所需剩余资金46,831.55万元以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解决,并于全部到位。
该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结项,实际节余募集资金5,755.84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实际节余募集资金5,755.84万元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拨至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1:
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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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5000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期目标,结项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在上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注4: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
注5: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效益无法进行有效量化,故本项目无承诺效益。
注6: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完工并达到使用状态,结项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在上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注7: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本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开发新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故本项目无承诺效益。
注8:报告期内,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注9: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30,092.64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92.64万元资金来源为该专户理财产品与存款利息收入。
注10:报告期,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白渡)仍在建设,不产生效益。
注11:报告期,嘉元宁德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仍在建设,不产生效益。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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