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未能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阶段性停摆和衰退的现象仍在持续,美国对中国的打压持续加码,这些外部环境进一步影响了全球供应链和市场环境的复苏。面对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公司紧抓国内整体经济复苏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相应调整发展规划,并充分发挥在生产工艺、经营效率、成本管控以及产能扩张等方面的优势,重点聚焦在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及家庭智能终端相关业务的研发和拓展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366.33万元,同比增长26.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764.11万元,同比增长1.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90.29万元,同比增长8.75%。
报告期内,公司的工作重点如下:
1、聚焦核心业务,培育增长新动能
公司聚焦家庭智能终端和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大客户,推动客户的市场深挖与产品系列的横向展开。2021年上半年家庭智能终端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29亿元,同比增长3.44%;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83亿元,同比增长97.26%。近年来公司大力拓展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产品,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一方面,自2019年与松下签订定点协议以来,公司聚焦拓展国内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的龙头企业客户,通过同步开发BDU精密零组件及模组,获得了头部客户的技术能力认可与信任;另一方面,公司也紧跟客户的步伐,深入拓展主机厂以及博世、海拉等Tier1供应商,实现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业务的高速增长。在家庭智能终端领域,随着5G、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司牢牢把握在现行智能网联、网通客户产业链中的新机遇,业务范围从智能机顶盒、智能网关逐步拓展至智能安防、家庭智能音箱、智能电表等领域。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家庭智能终端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将继续深耕客户,以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助力业绩成长。
2、持续研发投入,强化技术创新
公司重视研发创新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持续研发投入,以适应不断更新迭代的市场需求,增强企业竞争力。自2019年成立上海成立研发中心以来,持续引进高端人才,布局新能源汽车电子产业,从零组件逐步发展到模组的同步研发。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2,577.1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42%;公司2020年自主开发的鱼眼端子已完成了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和发明专利的公示,样件已通过大客户海拉的初步认可。未来公司将持续重点强化在全球新能源高压连接及家庭智能终端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技术积累,确保公司持续具备核心竞争力,为未来的业务增长奠定基础。
3、海外产能持续落地
公司紧密配合大客户的发展步伐,积极推进海外产能布局,以便能够更加快速地响应大客户对家庭智能终端和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的需求。扩张的产能和就近服务的优势也将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市场机遇。作为兴瑞科技海外最重要的制造基地,兴瑞越南工厂于2019年年底建设完成,总体建设面积28,660平方米,上半年因海外疫情蔓延有部分影响,公司全力配合政府防疫要求并严格执行防疫政策,逐步恢复正常中。2021年上半年仍实现销售收入1,688.62万元;此外,印尼工厂2021年上半年实现了2,660万元的销售收入,海外工厂量产能力得到逐步释放。随着已定点项目的不断量产,海外工厂将更有效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也将助力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4、运营管理优化提升
以“阿米巴经营管理体系”为核心,依托先进的智能制造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公司建立了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在工厂运作方面,2020年公司宁波工厂“智能工厂”项目进一步落地,基本实现主要车间的设备联网及自动化应用,苏州工厂、东莞工厂也加大了对智能工厂应用的推广,三地形成较强的协同效应。此外,随着高级计划排程系统(AP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条码管理系统(WMS)等系统的深化应用,公司能够系统地管控整个生产计划,包括从客户需求分析、供应商采购计划、原材料管理、生产排期、质量检测、拣配发货到售后服务等流程在内的一整个链条的监控和追溯,实现精益生产;此外,在信息的数据管理上,公司形成了从统计、分析、改善的闭环系统,加快了公司的智能制造进程。在“阿米巴”经营理念的指引下,公司以“收入最大化、费用最小化”为目标,近3年来人均创收复合增速分别达到10.87%,库存周转天数41天,在同行业公司中具有较大的优势。2020年公司荣获“浙江省亩均效益领跑者”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重要事项详见《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4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董事唐晓峰先生、赵世君先生、谢建伟(SEAH KIAN WEE)先生、彭颖红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忠良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报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薛锦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张瑞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薛锦达先生、张瑞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薛锦达先生、张瑞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李梦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增长及国内新能源车利好政策的频出,公司从战略上将更多资源聚焦到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及拓展市场空间的投入上,以拉动未来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另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影响,国内外宏观形势不确定因素增加,同时中美贸易战带来国际竞争局势趋紧,造成非经常性损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更合理考虑到增加营业收入等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不同阶段核心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的策略,能够比较充分的体现企业短中长期管理绩效与发展,更好的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激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的提升,并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中新增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可供选择的考核指标,即新指标或原指标中有一个满足,当次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即视为满足,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忠良、陈松杰、张红曼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增长及国内新能源车利好政策的频出,公司从战略上将更多资源聚焦到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及拓展市场空间的投入上,以拉动未来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另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影响,国内外宏观形势不确定因素增加,同时中美贸易战带来国际竞争局势趋紧,造成非经常性损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更合理考虑到增加营业收入等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不同阶段核心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的策略,能够比较充分的体现企业短中长期管理绩效与发展,更好的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激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的提升,并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规定中新增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可供选择的考核指标,即新指标或原指标中有一个满足,当次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即视为满足,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4票,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忠良、陈松杰、张红曼、杨兆龙、陆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也发表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三条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互信、长期、稳定的良性沟通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9月14日13:30,在公司2号楼4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4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麻斌怀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募投项目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信披程序,不存在重大风险,《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修订《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的业绩考核指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采取的措施,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员工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范百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9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94元,共计募集资金45,72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96.2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327.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8.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739.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3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注:美元和越南盾折算为人民币的汇率分别为6.4601和0.00028060下同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9,450.4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为1,902.66万元;2021年1-6月份际使用募集资金4,392.52万元,2021年1-6月份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为294.7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843.0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为2,197.45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353.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孙公司越南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企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孙公司越南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孙公司越南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与越南科技和商业股份银行北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东莞中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10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0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2,000万元、购买定期存款700万元及1,387.66亿越南盾(折合人民币3,893.7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207万元,合计8,800.76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处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10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可观收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为2,197.45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843.0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0,353.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到期,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具体如下:
1.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购买的保本型产品计划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 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一年内、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为控制风险,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 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公司将综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及时筹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风险控制措施
1.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4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薛锦达先生、张瑞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薛锦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如薛锦达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薛锦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关于提名并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选举薛锦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薛锦达先生的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薛锦达简历
薛锦达先生,男,出生于1957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80年12月至1988年8月任上海汽车传动轴厂技术科技术员;1988年9月至1993年4月历任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中德合资) 工艺部工程师、项目经理;1993年4月至2000年7月历任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中德合资)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工厂厂长;2000年7月至2005年4月任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中德合资)董事、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8年4月任上海纳铁福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中德合资) 董事、总经理。
薛锦达先生在汽车行业具有近四十多年的工作经验,曾担任过副总工程师、厂长、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等一系列业务发展、工程能力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领导工作,拥有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三十多年在中外合资企业的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跨文化沟通与组织管理能力。曾获2014 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2010~2014 年上海市劳模、2015 年浦东新区杰出企业家、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工作突出贡献奖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薛锦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薛锦达先生、张瑞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瑞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如张瑞琪女士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董事会同意张瑞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选举张瑞琪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瑞琪女士的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张瑞琪简历
张瑞琪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7月4日生,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6月至今任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12月至今历任创天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监事、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宁波臻品臻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中兴精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人力资源总监;任宁波瑞之缘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任上海识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瑞琪女士通过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1,0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1%。张瑞琪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股东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松杰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红曼女士,以及股东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忠立先生系一致行动人。
除此以外,张瑞琪女士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瑞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梦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李梦桦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李梦桦女士简历附后。
李梦桦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4-63411656
传真号码:0574-63411657
电子邮箱:limenghua@zxe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李梦桦简历
李梦桦,女,出生于199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6月至2019年6月历任浙江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助理、法务专员;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21年1月至今在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梦桦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梦桦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中新增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可供选择的考核指标,即新指标或原指标中有一个满足,当次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即视为满足。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赵世君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律师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1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1年1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2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312.65万股, 激励对象人数为106人,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10日。
二、 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修订背景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增长及国内新能源车利好政策的频出,公司从战略上将更多资源聚焦到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及拓展市场空间的投入上,以拉动未来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另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影响,国内外宏观形势不确定因素增加,同时中美贸易战带来国际竞争局势趋紧,造成非经常性损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更合理考虑到增加营业收入等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不同阶段核心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的策略,能够比较充分的体现企业短中长期管理绩效与发展,更好的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激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的提升,并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在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中新增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可供选择的考核指标,即新指标或原指标中有一个满足,当次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即视为满足。
三、 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修订的内容
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三)业绩条件”-“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前次股权激励业绩指标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为:以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后2021 年~2023年分别不低于 15%、40%、60%。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修订后:
(下转3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