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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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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选取了“净利润增长率”作为指标一,“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指标二。指标一“净利润增长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指标二“营业收入增长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的核心业务发展情况和盈利增长能力,能够比较充分的体现企业管理绩效,更好的激发公司中高层以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的提升,并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所设定的业绩指标是综合考虑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四、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其他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修订更能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热情,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同意将本次业绩考核指标修订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工作热情,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修订《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的业绩考核指标。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批程序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中新增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可供选择的考核指标,即新指标或原指标中有一个满足,当次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即视为满足。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计 100.00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也对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监事会意见。

3、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1年5月25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1,000,02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34%。

二、 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的原因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增长及国内新能源车利好政策的频出,公司从战略上将更多资源聚焦到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及拓展市场空间的投入上,以拉动未来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另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影响,国内外宏观形势不确定因素增加,同时中美贸易战带来国际竞争局势趋紧,造成非经常性损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更合理考虑到增加营业收入等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不同阶段核心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的策略,能够比较充分的体现企业短中长期管理绩效与发展,更好的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的提升,并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在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中新增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可供选择的考核指标,即新指标或原指标中有一个满足,当次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即视为满足。

三、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的内容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之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一)公司层面的考核要求”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一)公司层面的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解锁期的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计算方法: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持有人对应该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取消,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对应批次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

修订后:

(一)公司层面的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解锁期的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计算方法: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持有人对应该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取消,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对应批次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其他文件中的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业绩考核业绩修订,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采取的措施,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案时,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此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业绩考核指标修订,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采取的措施,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长远发展。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按照《指导意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符合《指导意见》《指引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修订的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2)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次修订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三、《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务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9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兴瑞科技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一位非独立董事和一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关于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议案2、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

2021年9月9日(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9月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315326(信函上注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326

联系电话:0574-63411656

传 真:0574-63411657

联系邮箱:sunrise001@zxec.com

联系人:张红曼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7”,投票简称为“兴瑞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