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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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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37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 是 □ 否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上半年整体经营情况

2021年上半年,我国实施有力宏观政策,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国民经济总体延续稳定恢复状态,并呈现出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运行质量获得进一步提升,但国内外环境依然复杂严峻。目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国内经济恢复仍然不均衡,巩固稳定恢复发展的基础仍需进一步努力。

聚焦政策层面,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行业监管在报告期内被不断强化,具体而言:在房地产业管控方面,持续升级房地产调控政策,在“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下,政策调控从市场参与的各大主体入手,从2020年的“三道红线”、“房贷集中度管理”到今年上半年的“集中供地政策”,房企端、银行端、土地端三大主体联合发力,多措并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被进一步夯实;在金融业管控方面,持续对金融业实施严监管,更加注重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金融创新要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信托行业面临较大转型压力,财险行业车险综改的影响仍在持续。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抢抓生产需求持续恢复的有利时机,优化调整经营节奏,千方百计推动项目销售,注重开源和现金回流;通过多层次开展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资产处置,进一步优化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降低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但是,由于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费用上升以及处置子公司亏损等原因导致投资收益下降,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出现一定幅度亏损。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9.5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0亿元。截至2021年6月底,公司总资产约1,708.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160.70亿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上半年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始终秉持顺势而行、顺势而为的经营理念,根据政策环境等方面变化,持续调整公司经营业务模式,以更好地发挥企业自身优势。2021年上半年,公司充分分析公司核心业务一一金融业务和房地产业务的行业特点及实时政策等,紧紧围绕经营创利增收、资产优化处置、引进战略投资者、风险防控化解等重点做工作部署。

2021年上半年,公司金融板块实现营业收入58.33亿元,在公司营业收入中的比重为58.59%。从细分板块看,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4.35亿元,同比增长56.92%,实现净利润6.19亿元,同比增长52.42%,经纪、投行、固收、期货等主要业务均实现效益或规模提升,其中投行业务表现突出,本年度已完成项目共23个、过会待发行及已发行待上市项目共28个;公司控股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财险”)着力拓市增收、挖潜增效,实现营业收入28.23亿元,同比增长6.4%,实现保费收入27.25亿元,同比增长17.81%,其中非车保费收入占比同比提升9.05个百分点,保费结构实现进一步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积极开展引战增资工作,现已引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架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积极深入排查全部存量业务风险,统筹做好风险防控处置,综合运用非诉清收、融资方重组、资产核销等市场化手段,拓宽处置渠道,全力推动风险化解。

报告期内,境内地产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0.75亿元,在公司营业收入中的比重为40.93%。公司积极抢抓政策有利时机,以公司所属武汉中央商务区项目为重点核心,夯实“金融城”定位,深度参与和助力武汉金融城发展,该项目的销售、开发、运营得以逐步恢复。上半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实现销售总收入约43.15亿元,实现总回款约42.14亿元,除顺利完成宗地20土地使用权转让及泛海创业中心大厦整售等工作外,散售工作亦取得不错成果。

(三)上半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上半年,公司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影响,全面推动落实经营创利增收、资产优化处置、引进战略投资者、风险防控化解等重点工作,其中:

1. 多层次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持续推进民生证券增资引战工作,2021年初以约23.64亿元向上海沣泉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民生证券约13.49%股份,且已于7月份完成股份交割;目前正在计划向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民生证券不低于20%股权,以进一步盘活资产,增加公司流动性,激发企业发展活力。2021年8月,公司向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了控股子公司民生信托约5.95%股权。此外,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民生信托和亚太财险的其他引战工作,并有序推进公司旗下类金融牌照股权合作或转让的对接洽谈工作。引战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公司获得增量资金的同时,金融子公司活力被进一步激发,有望推动其经营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2. 加快推进资产优化处置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本着“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结构、补充现金流”的原则,整体统筹、专项分工、责任到人,全力推动落实资产优化处置工作。上半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以约30亿元向武汉瑞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了武汉中央商务区宗地20项目,以约22亿元向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了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此外,公司以美国旧金山项目为试点,积极探讨境外项目高效处置方案,努力通过调整境外资产架构及引入资产管理人的方式,加速项目处置效率。

3. 做好资金统筹,处理好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发展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而流动性是贯穿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公司高度重视资金流动性管理,一是持续加强地产项目销售和回款,努力“做优增量”,其中武汉公司上半年实现销售回款约42.14亿元;二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接洽,完成多笔贷款本息的展期工作,争取“盘活存量”;三是通过资产抵债等方式,积极推进债务风险化解。

4. 坚决筑牢风险控制防线。上半年,受公司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债务偿付压力等因素影响,公司面临境内外多宗诉讼、仲裁事项。对此,公司一方面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满足投资者知情权,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调,争取尽快解决相关争议,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公司不断优化风险管理方式和流程,着重加强对风险高发平台和环节的管控,有效防范潜在风险和合规隐患,防患于未然,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水平。

(四)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

下半年,公司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底线思维,继续秉承顺势而行、顺势而为的经营理念,有重点、有策略地开展工作,具体来说:

1. 夯实核心业务,不断提质增效。一是深入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强化战略规划,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找准企业发展方向,制定行动方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牢固树立服务实体经济意识,夯实金融业基础,并逐步转变管理模式,精耕细作;三是管理好房地产业基本盘,充分发掘项目优势,促进资产盘活,不断推陈出新;四是持续完善业务平台的经营考核与奖金激励方案,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

2. 优化业务布局和加大结构调整。一是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和资本投入,有保有压,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负债规模;二是充分挖掘公司境内和境外资产、股权,加大公司持有的金融和非金融优质资产的引进战略投资者力度,快速回笼资金,释放股权“增量”价值,提高资产流动性;三是依托湖北省武汉市对武汉中央商务区的“金融城”、“区域金融中心核心集聚区”定位,在加快推进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的基础上,采取项目融资、合作开发、股权合作、资产和股权转让等多种灵活方式,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

3. 统筹好、处理好、解决好公司潜在债务风险。一是要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统筹谋划、多措并举,加强债务风险防范与处置。二是要加强经营管理,千方百计增厚公司可售货值资源,充分利用渠道合作引入客户资源,实现应销、尽销,全力推动经营性资金回流。三是要加快证券、信托、财险、武汉公司等单位的引战工作,在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的同时,引入大额权益性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此外,公司将积极与各金融机构沟通,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在开源的同时注意节流,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持收支平衡。

4. 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一是强化风险控制,充分认识新冠病毒疫情等市场环境变化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持续影响,从源头上加强流动性、信用、市场、工程款支付等各项风险管理,不断提升识别风险、缓释风险、处置风险的能力,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二是加大风险监测预警力度,建立风险资产处置工作机制,按照风险事项等级,积极主动和集中力量化解存量风险。三是加强部门间协同,强化风险控制与法务支持工作,对法律风险进行前置性防范,严控增量风险。此外,公司将逐步建立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2、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项目经营管理情况

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累计土地储备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单位:平方米、万元

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单位:平方米、万元

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单位:平方米

土地一级开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平方米

向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余额为63.41亿元。

3、融资情况

单位:元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栾先舟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3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9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关于修订《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五、关于增补谢获宝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余玉苗任期将满6年,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其已不能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提名谢获宝(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谢获宝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

谢获宝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谢获宝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谢获宝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若后续持有,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六、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第1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增补谢获宝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谢获宝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谢获宝简历

谢获宝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获宝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谢获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3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监事发出表决票6份,收回6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3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泛控01”)、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6泛控02”)

根据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11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元公司债券。

2016年1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3号文《关于核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分两期发行。

截至2016年3月8日,公司首期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为2,2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13,2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86,800,000.00元。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16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二期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为1,3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3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7,8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92,200,000.00元。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31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1年6月30日,“16泛控01”、“16泛控02”募集资金合计使用3,479,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报告期内,首期债券(即“16泛控01”)、第二期债券(即“16泛控02”)已完成兑付及摘牌。

(二)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海控01”)

根据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359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含72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分期发行,分别为公司债券“18海控01”、“18海控02”(“18海控02”已于2019年完成兑付及摘牌)。其中,“18海控01”具体情况见下:

截至2018年9月10日,“18海控01”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4,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6,000,000.00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18海控01”募集资金合计使用3,996,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报告期内,“18海控01”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公司已完成回售部分的兑付。

(三)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泛控01”)、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9泛控02”)、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泛控01”)、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0泛控02”)、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20泛控03”)

根据2018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579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分五期发行。

截至2019年7月9日,“19泛控01”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5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9,450,0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25日,“19泛控02”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5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9,500,000.00元。

截至2020年1月23日,“20泛控01”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1,2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98,800,000.00元。

截至2020年2月27日,“20泛控02”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4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600,000.00元。

截至2020年4月29日,“20泛控03”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7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00,000.00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19泛控01”、“19泛控02”、“20泛控01”、“20泛控02”、“20泛控03”募集资金合计使用3,346,65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四)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以下简称“20泛海01”)、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0泛海02”)

根据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函[2020]242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分两期发行。

截至2020年6月19日,“20泛海01”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1,8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8,200,000.00元。

截至2020年7月21日,“20泛海02”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1,2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8,800,000.00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泛海01”、“20泛海02”募集资金合计使用1,497,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五)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13号文《关于核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8,648,300股新股。

截至2016年1月1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638,888,888股,发行价格为9.0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749,999,992.00元,扣除券商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53,392,192.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96,607,799.21元,其中:股本人民币638,888,888.00元,资本公积5,057,718,911.21元。上述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使用5,696,607,799.2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16泛控01

2016年3月,本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及渤海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以孰低为原则),本公司及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中信建投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渤海银行天津分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16泛控02

2016年3月,本公司和中信建投及渤海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以孰低为原则),本公司及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中信建投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渤海银行天津分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3、18海控01

2018年9月,本公司和中信建投及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了《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以孰低为原则),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应及时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中信建投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中信银行北京中粮广场支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4、19泛控01

2019年6月,本公司和中信建投及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以孰低为原则),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应及时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中信建投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5、19泛控02

2019年11月,本公司和中信建投及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以孰低为原则),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应及时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中信建投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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