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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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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46 公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经过充分沟通,以传真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10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瑛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05号)文件核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证股份”)以14.23元/股的价格向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00,984股,募集资金总额259,000,002.32元,扣除发行费用26,96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2,040,002.32元。

截至2017年12月26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收到5名配售对象缴纳的申购金证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7]00096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7,897,701.95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132,300.85元,扣除2021年半年度账户询征费100.00元,扣除手续费0元,可用余额总计9,049,642.45元。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8号)文件核准,公司以12.34元/股的价格向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1,145,721股,募集资金总额1,001,338,197.14元,扣除发行费用16,550,943.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4,787,253.75元。

截至2021年3月5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收到15名发行对象缴纳的申购金证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15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0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6,756,430.87元,扣除2021年半年度账户询征费0元,扣除手续费260.00元,可用余额总计403,944,370.8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全面制定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开设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12月20日与平安证券、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了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3月22日与平安证券、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2017年非公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二)2021年非公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证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普生科技”)、全资孙公司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普生数字”)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拟为前述综合授信供担保及反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齐普生科技、齐普生数字

●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

●本次为齐普生科技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4,000万元;本次为齐普生数字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万元。本次向高新投融资提供反担保金额总计为3,000万元,已实际向其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对外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齐普生科技、齐普生数字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拟为前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为齐普生科技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贰拾肆个月,综合授信用途为企业日常经营,授信的实际金额、期限、币种,贷款具体用途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2、公司拟为齐普生科技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授信余额本金及其利息、相关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具体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贵金属租赁等该银行可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币种、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以齐普生科技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前述担保金额不包含此前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可为齐普生科技提供的担保金额。本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3、齐普生数字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贷”)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1)齐普生数字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此次授信期限为壹拾贰个月,综合授信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高新投融资就该笔授信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费率为1.5%),公司拟向高新投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的最终利率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其他事项以公司与银行以及高新投融资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2)齐普生数字拟向高新投小贷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壹拾贰个月。齐普生数字拟以其有权处分的一项知识产权向高新投小贷提供质押担保,并申请高新投融资就该综合授信向高新投小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费率为1%)。公司拟为该综合授信向高新投小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向高新投融资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齐普生数字与高新投融资、高新投小贷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1、齐普生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32909X

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结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3月01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一冶广场2栋B座1705房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上门维修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楼宇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许可经营项目是: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不含人才中介)。

股权结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齐普生科技资产总额为139,567.79万元,负债总额为89,622.40万元,资产净额为49,945.4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326,737.44万元,净利润为4,804.88万元。

2、齐普生数字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9090611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结义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11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五楼东B区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上门维修(不含限制项目);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楼宇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额的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市政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劳务派遣。

股权结构:齐普生数字为齐普生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齐普生数字资产总额为3,530.00万元,负债总额为2,119.56万元,资产净额为1,410.43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3,059.03万元,净利润为22.13万元。

3、高新投融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股权结构:

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2021年3月31日为未审计数据,2020年12月31日为审计数据。

高新投融资已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高新投融资与金证股份及金证股份前四大股东李结义、徐岷波、杜宣、赵剑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齐普生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齐普生数字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担保是基于两家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为齐普生数字申请授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是基于齐普生数字日常经营需要,经反担保人与担保人协商约定而成。齐普生科技和齐普生数字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两家企业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及反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对外担保及反担保发表意见如下: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外担保及反担保事项。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2.46%,其中公司对齐普生科技(含齐普生数字)的担保总额为118,500万元,担保余额为6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8.20%。另齐普生科技为金证股份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4日 14时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4日

至2021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9一11时,下午15一17时)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收信邮戳为准)。

2、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殷明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传真:0755-8639398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