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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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亲自参会董事1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3. 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姜弘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4. 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 27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八届监事会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认为: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现拟对执行的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关联监事张博、杨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06〕3号)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及其相关规定,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锂业”)根据盐湖卤水提锂工艺需要,为提高吸附效率,提升产量。经蓝科锂业公开招标,确定由格尔木蓝科皓宇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皓宇”)通过太阳能集热系统为蓝科锂业吸附系统提供热水。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姜弘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公司名称:格尔木蓝科皓宇太阳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中杰
注册资本:1150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热技术开发。太阳能光热项目开发、运营、管理、工业用水供应。(以上项目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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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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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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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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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蓝科皓宇以公开招标中标形式,通过太阳能集热系统为蓝科锂业加工热水,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参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五、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合理性
子公司蓝科锂业与格尔木蓝科皓宇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为有效平衡和整合双方优势,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等因素需要,为了提高蓝科锂业装置产能,早日达产达标。本次关联交易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以市场价为定价基础,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公司子公司蓝科锂业与格尔木蓝科皓宇的关联交易为有效平衡和整合双方优势,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等因素需要,为了提高蓝科锂业装置产能,早日达产达标。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以上交易定价以公开招标形式,市场化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八届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子公司蓝科锂业与格尔木蓝科皓宇的关联交易,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