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95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
注1:由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期初、期末净资产均为负数,因此不适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为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之关联事项更正:前次公司已根据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冀证监处罚字[2021]1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事项并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对公司2016年至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及2021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审核报告》中喜专审字[2021]第01023号。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南京华讯向所在注册地税务部门申请了2016年至2019年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申请退回以前年度误缴企业所得税。南京华讯于2021年6月收到2017年及2018年对应的退税款,合计15,240,015.46元。本次公司针对收到的上述退税款对2017年及2018年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及相关科目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破产重整事项
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申97号《通知书》,根据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积极配合政府、法院及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各相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申请最终能否被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关于报告期内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公司面临的终止上市风险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再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冀证调查字2020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经自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利用虚假合同虚增2016年及2017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1]1号),河北证监局拟对本公司及有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披露的公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决定对本公司及有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公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72)。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认定事实,公司判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暂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6年、2017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全面审计尚未完成,因此公司存在经对2016年、2017年全面审计后,导致公司2015年至2020年财务指标最终实际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被深交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96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为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之关联事项更正:前次公司已根据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冀证监处罚字[2021]1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事项并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对公司2016年至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及2021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审核报告》中喜专审字[2021]第01023号。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向所在注册地税务部门申请了2016年至2019年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申请退回以前年度误缴企业所得税。南京华讯于2021年6月收到2017年及2018年对应的退税款,合计15,240,015.46元。本次公司针对收到的上述退税款对2017年及2018年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及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2017年度
子公司南京华讯收到因2017年所得税更正申报而形成退税款金额为15,080,623.02元。
故追溯调整前期差错,2017年度调减应交税费15,080,623.02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5,080,623.02元,调增期末未分配利润15,080,623.02元,并更正2018年度的期初数。
2、2018年度
子公司南京华讯收到因2018年所得税更正申报而形成退税款金额为159,392.44元。
故追溯调整前期差错,2018年度调增其他非流动资产12,286,680.07元,调减应交税费2,953,335.39元,冲减所得税费用159,392.44元,调增期末未分配利润15,240,015.46元,并更正2019年度的期初数。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1、2017年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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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2、2018年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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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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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年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97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6人,实到6人。公司副董事长刘定国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9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何国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应到4人,实到4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99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3.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2日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2020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新增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该等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3.4条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6))。
一、公司未履行程序担保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违规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09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67.6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6.70%;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10.09亿元、涉及诉讼的担保余额 10.09亿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天浩投资与华讯科技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1、公司及华讯科技此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2019)深国仲涉外裁 7319 号《裁决书》裁决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于2021年3月4日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涉及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于2021年3月19日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此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上述《裁决书》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2、此前已冻结的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投资”)银行存款5,522.20万元、已冻结的华讯科技银行存款1,618.07万元合计金额7,140.27万元已于2020年12月31日被划扣至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其中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划扣华讯投资银行存款5,522.20万元已于2021年6月转入华讯投资管理人账户。
3、根据公司2020年12月7日收到的华讯科技发来的《承诺函》,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通知书》(2019)粤03财保167号,天浩投资在仲裁过程中,已申请了诉讼保全。如最终法院裁定进入强制执行,将以华讯科技及华讯投资被首封的估算价值总额为488,734,851.14元资产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其中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并同意配合债权人将查封、冻结的184套房产通过拍卖、变卖或折让,偿还债务。同时承诺如因与天浩投资相关仲裁案件导致需上市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将优先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此外,天浩投资首封的资产还有:(1)冻结华讯投资所持有的华讯科技3.3199%的股权;(2)冻结华讯科技所持华讯投资100%股权;(3)冻结华讯科技所持深圳市无牙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56%的股权。以上均为首封。上述三家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分别为85.98亿元、0.18亿元、0.46亿元(均未经审计),以上均可以作为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资产。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落款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申6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前海田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华讯投资重整受理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华讯投资的相关执行程序将中止,天浩投资仲裁案债权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法规进行债权申报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受偿。
公司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与华讯投资保持积极沟通,如天浩投资仲裁案相关债权人无法在华讯投资重整程序获得足额清偿,公司将按照上述《承诺函》要求华讯科技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叶瑞林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华讯科技、公司等已与叶瑞林达成调解协议,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16民初186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根据前述《民事调解书》,各方确认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书》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原告叶瑞林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在本案中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民生金租与华讯科技、华讯投资、楚轩实业、麟和贸易、吴光胜、沈姝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1、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之一,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已撤回对公司的本次起诉。(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
2、华讯科技已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根据调解书,公司不参与租金等费用的支付,公司不列入相关担保方的范畴。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3、华讯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正在积极推进民生金租办理豁免 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的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之日,华讯科技与民生金租正在就相关方案细节进行进一步的商定,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紧盯进展,加强沟通协调以取得民生金租出具相关文件,以解决该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推进重整事项工作等方面的影响。
四、公司子公司河北华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装备”)为华讯科技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的债务提供担保
2021年4月19日,子公司河北装备与债权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抵押合同〉解除协议》:双方同意自2021年4月19日起,解除双方签署的财达合字2019-1111号《抵押合同》,不再履行。财达证券不再追究《抵押合同》约定的河北装备的担保责任和义务。另外,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初155号《民事裁定书》,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风险提示
1、针对天浩投资仲裁案,由于华讯投资已被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华讯投资重整受理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华讯投资的相关执行程序将中止,天浩投资仲裁案债权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债权申报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受偿。天浩投资仲裁案相关债权人通过华讯投资重整程序受偿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因该仲裁案件导致需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华讯科技应采取以对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针对该事项按照可能承担的最高损失额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为2.81亿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针对民生金租与华讯科技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民生金租是否能出具豁免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的相关文件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5条的规定,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风险提示,及时披露解决前述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