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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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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登陆资本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正式登陆资本市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9日下发《关于同意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520万股,发行价格为16.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556,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3,510,810.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045,189.65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1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嘉亨家化”,证券代码为“300955”。

2、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00,80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元(含税),共计分配41,328,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元(含税)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1年6月28日实施完毕,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3、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位于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高新技术园区茹家甸路南侧、三高连接线东侧的面积约为91,96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化妆品及家庭护理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用地。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4、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事项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5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与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湖州嘉亨拟在湖州市练市高新技术园区茹家甸路南侧、三高连接线东侧投资建设化妆品及家庭护理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预计不低于68,000万元人民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需特别提示的重要事项。报告期内重要工作详见《2021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1-045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陈成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400,000.00元。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公司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31,200,000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35,200,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6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1-027)。

(四)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于2021年6月30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333,200股,占公司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的22.44%;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0,299,700股,占公司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的19.5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五)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部分投产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部分装置已于2021年6月底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公司已建成部分项目的正式投产将扩大经营和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中40万吨环保芳烃装置及配套工程正式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1年8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1-009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8月26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62.3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4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4,2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654,751.4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已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若新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要,不足部分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他途径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062.3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062.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74号)。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申报会计师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86.40万元,本次拟进行置换186.40万元。

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74号)。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62.3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4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74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74号),认为:华纳药厂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纳药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74号);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1-010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焰先生主持,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88799 公司简称:华纳药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7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三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4.09元/股)的130%(即18.32元/股)。根据《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三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三祥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 14.09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三祥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三祥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除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在债券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4.09元/股的转股价格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将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三祥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三祥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于实施“三祥转债”赎回的公告》。

一、“三祥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20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5亿元,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90号文同意,公司2.0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4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三祥转债”,债券代码“113572”。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三祥转债”自2020年9月1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14.2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4.09元/股。

1、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三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29元/股调整为14.1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三祥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2、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三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19元/股调整为14.0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三祥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三祥转债”。

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7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三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09元/股)的130%(18.32元/股)。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三祥转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8月26日以现场送达和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结合公司及目前市场情况,决定本次行使“三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三祥转债”全部赎回,并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发布“三祥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三祥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三祥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本次“三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8月27日)均不存在交易“三祥转债” 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三祥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 14.09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三祥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三祥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除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在债券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4.09元/股的转股价格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将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三祥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三祥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于实施“三祥转债”赎回的公告》。

特别提醒“三祥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债券。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三祥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三祥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13572 债券简称:三祥转债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三祥转债”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