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公告编号:2021-115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1-093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成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阳湘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欧阳湘英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票,即不超过65,129,107股(含65,129,107股)。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6月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18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1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14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2021年8月9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同时,公司已按照要求及时将回复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8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2021年4月9日、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11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2日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公告编号:2021-119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115)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37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3、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出具的《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1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卜文先生(持股22.64%),公司副董事长、持股8.25%的股东梁燕生先生,持股8.44%股东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盛汇峰智能1号结构化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与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恒松”)于2021年8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姚卜文先生将向淄博恒松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7,236,78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00%);梁燕生先生将向淄博恒松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130,18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0%);中合盛将向淄博恒松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4,292,97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44%)。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30元。若本次交易完成,淄博恒松将实际控制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119,659,94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比例为29.44%)对应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淄博恒松,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淄博市财政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让尚需获得国资主管部门的审批、且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实际控制人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代码:603017 公司简称:中衡设计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50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冯正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5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使用现场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52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下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协议签订后,双方就进一步实施本协议进行协商。在具体业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4、双方从合作研发到研发成果转化,需要双方不断的磨合,以上过程会面临市场、人才、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5、按协议约定,双方就相关领域不断深化合作,最终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概况
2021年8月27日,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与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平线”)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旨在合作双方依托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在商用车智能化技术与产品领域推动深层合作,形成全面、长期和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业务领域互相支持,促进共同发展。双方建立长期、稳定、快速的合作交流机制,为共同开发新业务、拓展新市场构建良好平台,在更多领域实现互利互惠,共赢发展。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0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余凯
企业统一社会代码:911101083443783306
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3层1单元302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设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会议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市场调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地平线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地平线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地平线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二)合作定位
合作双方依托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在商用车智能化技术与产品领域推动深层合作,形成全面、长期和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业务领域互相支持,促进共同发展。双方建立长期、稳定、快速的合作交流机制,为共同开发新业务、拓展新市场构建良好平台,在更多领域实现互利互惠,共赢发展。
(三)合作内容
1. 研发合作
甲方依托其在商用车安全及信息化领域的领先技术与开发经验,乙方依托其在人工智能芯片领域的技术与产品,以高级辅助驾驶(ADAS)和自动驾驶等领域为重点进行技术合作。
2. 产品合作
(1)甲方基于乙方的车规级人工智能芯片产品和对应的解决方案,包括车规级AI芯片、车载计算开发平台、视觉感知算法等,开发以下产品或解决方案:
a. 商用车360环视预警方案
b. 商用车ADAS解决方案
c. 商用车多路AI分析解决方案
d. 商用车高等级自动驾驶解决方案
(2)乙方基于甲方的需求,以“芯片+工具链”为核心技术平台,以算法和软件技术能力为支撑,为甲方提供优质的芯片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高效、专业的技术支持,满足甲方相关的产品需求。
(3) 甲方依据公平竞争和QSTP(质量、服务、技术、价格)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乙方的产品和服务。
3. 品牌影响力合作
双方互相支持市场推广及品牌宣传活动,共同打造行业影响力及品牌知名度。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双方企业发展过程中重要里程碑事件的公关宣传活动、市场营销活动等的互相背书与支持。
(四)合作保障
双方承诺不通过猎头、内推、网络招聘或其它任何方式吸引对方的人才加入己方公司,建立充分互信的合作基础。
(五)战略合作管理
1. 建立高层不定期会晤机制
双方高层领导将不定期进行会晤,就技术合作重点内容、重大合作项目及实施情况进行沟通,协调推进。
2. 建立工作对接团队
双方分别明确技术合作专线工作对接机构,负责相关合作事宜的推进落实和日常沟通联系。
(六)协议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协议签订后,双方就进一步实施本协议进行协商。在具体业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2. 双方关联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可根据本协议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在具体业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实际业务合作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3.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4. 双方应对因本协议而获得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财务数据、技术和经营数据、商业规划信息、投资组合和业绩数据以及供应商和客户信息等。除双方以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作出的必要披露除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掌握的对方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前述条款中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继续存在,直至相关保密信息成为公知信息。
5.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不能,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 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应各自承担自身因准备合作或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和商谈合作项目的费用,并各自承担自身应承担的税负。
7.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8.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
9.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1、通过本次协议的签订,公司将与乙方充分发挥各方的资源、技术和品牌优势等,共同致力于发展智能汽车行业,如本次战略合作能够顺利推进,未来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协议后期如落地实施,将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甲乙双方合作意向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过程仍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合作细则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予以明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双方从合作研发到研发成果转化,需要双方不断的磨合,以上过程会面临市场、人才、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3、按协议约定,双方就相关领域不断深化合作,最终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如下:
2020年11月6日,公司与汉中市人民政府、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汽车电子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旨在充分发挥汉中市人民政府在土地、区位、政策等优势、其它三方企业在资源、技术、品牌、资金等方面优势,围绕“十四五”规划、汽车新四化、智能座舱、智能网联、新能源与电动化等领域,全面开展合作,协同发展汽车电子产业。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目前项目继续推进中,项目后续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刘文涛先生、监事蒋明军先生计划在2021年1月20日-2021年7月1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549,500股。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截止2021年7月18日,蒋明军先生累计减持95,400股,刘文涛先生累计减持151,400股,嘉通投資有限公司未减持股份。
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刘文涛先生、监事蒋明军先生计划在2021年8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302,700股。截止2021年8月27日,刘文涛先生累计减持255,000股,蒋明军先生、嘉通投資有限公司未减持股份。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