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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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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21-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二一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资产出资人变更的方式取得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导致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收购已经获得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收购人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系贵州省委职能部门,不适用本条内容。

(二)收购人控制的其他重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营业务

收购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为贵州省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不涉及经营内容及主营业务,不适用本条内容。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重要说明

收购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为贵州省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不适用本条内容。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收购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为贵州省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不适用本条内容。

五、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最近5年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在金融机构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机构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履行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出人职责的函》(黔府函〔2019〕31号),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对贵广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贵广集团出资人变更后,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成为贵广网络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出资人变更有利于推动建立健全贵州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国有文化资源配置,推动国有文化产业发展。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9年4月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授权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履行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出人职责的函》(黔府函〔2019〕31号),同意授权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对贵广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

2021年8月13日,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贵广投资的控股股东贵广集团出具的《关于变更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通告》,根据《关于授权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履行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出人职责的函》(黔府函〔2019〕31号)、贵州省委宣传部《关于对贵州广电媒集团有限公司修订章程请示事项的批复》(黔宣复〔2021〕11号)文件精神,贵广集团的出资人由贵州广播电视台变更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据此,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变更后,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通过贵广集团间接拥有本公司44.21%的股份。

2021年8月17日,贵广网络就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发布《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实施前的主要情况

本次收购实施前,收购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贵广网络的股份;贵广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持有贵广网络464,905,736股无限售A股股份,占贵广网络总股本的44.21%;贵州广播电视台为贵广网络的实际控制人。收购前贵广网络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3日,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贵广投资的控股股东贵广集团出具的《关于变更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通告》,根据《关于授权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履行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出人职责的函》(黔府函〔2019〕31号)、贵州省委宣传部《关于对贵州广电媒集团有限公司修订章程请示事项的批复》(黔宣复〔2021〕11号)文件精神,贵广集团的出资人由贵州广播电视台变更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据此,贵广网络的实际控制人亦变更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本次贵广集团的出资人变更后,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持有贵广集团100.00%股权,并通过贵广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4.21%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贵广网络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中,收购人通过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变更的方式取得的贵广集团100.00%股权不存在设置任何质押等担保物权及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扣押以及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股权权属真实、合法、完整。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收购系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变更,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之日,收购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徐 静

2021年8月27日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徐 静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