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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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8月25日前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补充确认。
二、对超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补充确认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按照董事会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和其他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自2020年8月25日至今,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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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年25日至2020年9月2日,公司利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6金额合计7,800.00万元,超过了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最高额度1,800.00万元;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0月15日,公司利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2、6金额合计8,826.15万元,超过了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最高额度2,826.15万元;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利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3、6金额合计8,826.15万元,超过了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最高额度2,826.15万元;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8日,公司利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3、7、8金额合计9,726.15万元,超过了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最高额度3,726.15万元;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4、7、8金额合计9,726.15万元,超过了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最高额度3,726.15万元;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4月1日,公司利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5、7、8、9金额合计8,926.15万元,超过了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最高额度2,926.15万元;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利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5、9金额合计8,026.15万元,超过了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最高额度2026.15万元。董事会对现金管理额度超过6,000万元部分进行补充确认。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中介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未授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事后确认,独立董事表示理解和认可。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未授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事后确认,监事会表示理解和认可。
3、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存在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超限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上述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截至目前已经全部赎回,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6,000.00万元。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补充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6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全部结项。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5号),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26,058股,每股发行价格13.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77,629,014.58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15,679,02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1,949,988.52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9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36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将“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于 TD-LTE 技术的企业网通讯终端产业化建设项目”、“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04.42万元和利息464.8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将“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公众出行服务和汽车后市场服务”子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9.99万元和利息27.6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将“智能路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入的结余的募集资金5,339.14万元及利息收入327.02万元用途变更为用于“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另上述公告后至实际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转之间产生的利息收入105.01万元也随之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三项合计补充永久流动资金2,071.94万元(其中结余的募集资金1,474.41万元,利息收入597.53万元),募集资金合计变更至“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5,666.16万元(其中结余募集资金5,339.14万元,利息收入327.02万元)。变更后,原募集资金项目对应的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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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的需要,拟终止“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851.3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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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利息与理财收益为累计收到的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1、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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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导致投资进度延缓,未达到计划投资进度。
2、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随着国家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政策刺激效应的逐渐消退,高速公路ETC市场容量基本饱和,“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市场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在短期内难以继续投入及为公司带来效益。因此,公司综合考虑了目前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拟终止“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影响
1、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的需要,拟终止“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851.3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确保资金切实用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
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助力。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与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与说明如下:
1、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1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首席合伙人:赵庆军
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0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6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13人。
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8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7亿元(上市公司和新三板1.46亿元、发债等其他证券业务2.71亿元)。
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家;主要行业:制造业26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家、文化体育娱乐业2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2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5017万元。
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5家;主要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5家、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4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2家、专用设备制造29家、商业服务业25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2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1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家;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686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018年至2020年)3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房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吴长波,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开始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青,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拟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3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不包括内控审计费用。本期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原因
因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审计机构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孟宪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1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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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24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1年9月2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敬梅
联系电话:0551-62969206
传真号码:0551-62969207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88
邮 箱:wtkj@wantong-tech.net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31
2、投票简称:皖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次会议召开时起,至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只有在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2021年半年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周艳女士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董事周艳女士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及详细原因
公司独立董事周艳女士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及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对外资金拆借违反规定决策、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复杂,审批程序及内部控制不够完善,要求公司进一步获取相对充分的外部证据核查交易背景。综上,无法对半年报作出客观、合理的判断。”
二、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中的沟通决策情况
在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期间,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内容。公司已经向独立董事周艳女士逐一说明其无法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的要求编制。
经双方多次沟通,独立董事周艳女士认为其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董事会说明
1、公司董事会已经与独立董事周艳女士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作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并在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同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2、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告仅是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将独立董事周艳女士个人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意见和相关说明进行披露。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