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限售期设置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包括两类:(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证投资”);(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体为招商资管国力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力股份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除上述两类,不存在其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8月3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2.25元/股(不含12.2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25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7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25元/股且拟申购数量为7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8月26日14:58:45.600(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25元/股,申购数量等于7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8月26日14:58:45.600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3个配售对象。以上共剔除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00个配售对象,累计剔除的申购总量为768,3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拟申购总量比例为10.01%。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58.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12.04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8,763.56万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发行规模不足人民币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00%,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19.45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0%。国力股份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实际获配股数为238.9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58.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部分,招证投资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国力股份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8月31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9月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9月2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9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者,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1年8月30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国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450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国力股份”,扩位简称为“国力股份”,股票代码“68810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国力申购”,申购代码为“787103”。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截止2021年8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32倍。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389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4%,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539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58.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58.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投资者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421.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609.1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2,030.65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8月26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8.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8月3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国力股份”,网下申购代码为“688103”。在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12.04元/股;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9月2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国力申购”,申购代码为“787103”,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6,0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8月27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8月3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8月31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9月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8月27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1年9月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9月2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9月2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9月2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9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9月6日(T+4日)刊登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特别提醒,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8月3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8月23日(T-6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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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T-3日)的9:30-15:00。截至2021年8月26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收到49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07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对应的拟申报总量为7,723,860万股。报价区间为7.90元/股-63.07元/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初步核查,有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3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0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63个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申报数量为44,10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中,不存在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况。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49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009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对应的申报数量为7,679,760万股,报价区间为8.10元/股-63.07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在剔除无效报价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2.25元/股(不含12.2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25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7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25元/股且拟申购数量为7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8月26日14:58:45.600(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25元/股,申购数量等于7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8月26日14:58:45.600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3个配售对象。
以上共剔除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00个配售对象,累计剔除的申购总量为768,3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拟申购总量比例为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468家,配售对象为9,909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6,911,39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862.04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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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8.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11.48亿元,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4,642.66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40,477.82万元,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规则》之2.1.2条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2.04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2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69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2.04元/股,对应的申购数量为258,28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4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9,540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653,11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680.34倍。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相关信息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截止2021年8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32倍。
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中,尚无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与发行人基本一致的企业,行业属性、应用领域和产品相关性与发行人相似的上市公司及其估值水平如下(截止2021年8月26日(T-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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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8月26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EPS=2020年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2020年扣非后EPS=2020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2.0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4.7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389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4%,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539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58.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58.35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投资者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421.5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609.1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2,030.65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28,763.56万元,扣除5,113.59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3,649.97万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8月31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8月3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9月1日(T+1日)在《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其他获配账户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招证投资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国力股份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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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和招商资管国力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发行人已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8月30日(T-1日)公告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763.56万元。
据《业务指引》规定,“发行规模不足人民币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194,500股,占发行数量的5%,获配金额为14,381,780.00元。初始缴款金额4,000万元与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差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9月6日(T+4日)之前,依据招证投资缴款原路径退回。
国力股份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了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对应的战略配售经纪佣金人民币合计3,990万元。发行价格确定后,国力股份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数2,389,000股,获配金额为28,763,560.00元,对应配售经纪佣金为143,817.80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9月6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国力股份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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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战配回拨
依据2021年8月23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58.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无需向网下回拨。
(四)限售安排
招证投资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国力股份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9,540家,其对应的申购总量为6,653,11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2.04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投资者多次提交申购记录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9月2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备案。
5、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9月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1年9月2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9月2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103,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103”,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
3、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申购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1年9月6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1年9月2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新股认购数量=实缴金额/[发行价×(1+佣金费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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