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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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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59 公司简称:海目星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清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中信证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投入1,146.48万元,利息收入净额359.33万元,2021年半年度末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8,990.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为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于2020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罗湖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1月26日由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22日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29日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半年度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0,00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项目为公司高端装备应用开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60,900.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

2、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海目星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6日

至2021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9月15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9月15日16:00前送达。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 股东可通过现场、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9月15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电子邮箱:ir@hymson.com

联系人:钱智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49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9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9月9日(星期四)15:00-16:00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1年9月9日(星期四)15:00-16: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盛宇先生,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钱智龙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8日17:3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hymson.com。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1年9月9日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 com),进入业绩说明会专区,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说明会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电子邮箱:ir@hyms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28131 债券简称:崇达转2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崇达转2”将于2021年9月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崇达转2”(面值1,00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9月6日

3、除息日:2021年9月7日

4、付息日:2021年9月7日

5、“崇达转2”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崇达转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6日,凡在2021年9月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9月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9月7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7号文”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9月7日支付“崇达转2”的第一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崇达转2

2、债券代码:128131

3、发行规模:14亿元(1,400万张)

4、上市时间:2020年9月28日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6日。

7、债券利率:“崇达转2”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8、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0、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9月6日。

11、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19.5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9.38元/股。由于公司于2021年5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19.54元/股调整为19.29元/股;2021年6月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911,10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转股价格由19.29元/股调整为19.38元/股。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2021-033)。

12、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出具的《2020年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126】号01),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崇达转2”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登记、托管、结算及委托兑付、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6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10张“崇达转2”(面值100元/张×10张)派发利息为3.00元人民币(含税)。

1、对于持有“崇达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2.40元;

2、对于持有“崇达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实际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3.00元;

3、对于持有“崇达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3.00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9月6日

2、除息日:2021年9月7日

3、付息日:2021年9月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9月6日(即付息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崇达转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登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登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登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包括QFII、RQFII)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居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

电话:0755-26055208

传真:0755-26068695

联系人:朱琼华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85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态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精密机械制造业务在去年良好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保持了进一步的增长态势,房地产业务保持基本稳定。

(一)房地产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依然面临困境。外部环境方面,中央继续强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变,要求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国家对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仍然趋紧。内部环境方面,因以前年度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及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尚未解除,导致公司流动性紧张,陷入债务违约困境,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在内外双重压力下,公司坚持以“稳定经营,化解风险”为工作重心,积极采取措施保持商业、物业的稳定运营,加速可售项目的处置与资金回笼,并与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以妥善解决到期债务问题,保证了房地产业务基本经营,维护了公司整体运营基本稳定。

(二)精密机械制造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机械制造业务保持较好经营趋势。公司精密制造业务主产品“方圆”牌回转支承,品牌历史悠久、品类齐全。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产品研发投入和技术改进,公司精密制造业务团队继续发挥公司品牌和团队优势,实现生产及销售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在传统工程机械领域继续保持占有率优势,同时在轨道交通等大型高端应用领域持续保持增长趋势。

(三)报告期主要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1亿元,同比增加21.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亿元。当期净利润主要是由债务重组及抵押资产法拍实现的,其中与部分债权人及违规担保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实现债务重组收益4.27亿元,并因此导致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64亿元;因抵押房产被法拍产生其他收益2.06亿元。

1、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结转销售收入3.73亿元,同比增加15.15%。其中,公司商品房销售2.47亿元,同比增加16.26%;公司商业及酒店业务实现销售0.52亿元,同比增加18.97%;公司物业出租业务实现收入0.72亿元,同比增加9.73%。

2、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机械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79亿元,同比增长25.26%,保持良好经营趋势。公司主要子公司方圆精密是集研发、生产检测实验于一体的回转支承产品专业制造商,回转支承产品是应用在机械设备上的关键零部件,公司生产的回转支承产品具有品种全、精度高、耐用性强等特点,并能满足众多领域、各种工况下使用。精密机械制造业务各子公司盯紧国内外行业标杆,努力提升品牌价值,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国内、国外市场均保持了良好口碑。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江威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