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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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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1-005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1-005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8月1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55),《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55)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56)。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贷款业务即将到期,汇通控股拟继续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贷款业务,本次贷款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根据公司与汇通控股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为其上述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7)。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1-005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5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万股新股。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2,444,4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0元。截至2015年6月29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2,999,99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3,542,1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9,457,834.00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17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0,000,434.30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①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中有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②因合同纠纷事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45,553.6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50,000,434.30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089,457,834元的4.59%,其中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余额为434.30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2015年7月8日和2020年 4月 2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龙山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红旗渠大道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强化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程序。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防范风险,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按规定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等批准,同时由专人与保荐机构、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报告附件)。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①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的65,916.76万元包括2015年11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投入的47,754.78万元和2018年7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拟投入的18,161.98万元。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合计数比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增加了1,007.48万元,系2018年7月公司转让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股权时的股权转让款高于当初投入金额所致。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1-005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

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融资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在日常经营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互保,鉴于汇通控股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6,000万元贷款业务即将到期,根据汇通控股的实际经营发展和资金需要,其拟继续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贷款业务,本次贷款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9.11条“(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8972928X3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斌

5、注册资本:壹亿陆仟贰佰玖拾捌万捌仟肆佰圆整

6、成立日期:2009年05月27日

7、营业期限:2009年05月27日至2029年05月26日

8、住所:河南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唐大道东段产业集聚区展示中心(林州产业集聚区)

9、经营范围: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园林绿化、路桥施工、建材批发、绿植批发、土地一级开发、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经营性项目(旅游产业项目、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的投资、融资及建设服务、城市供热服务、工业蒸汽服务。

10、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1、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2、股权结构: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1、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担保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将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汇通控股提供担保是基于双方的业务需要,且公司与汇通控股在实际经营中已形成互保,所以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为汇通控股提供上述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9,783.1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18.71%,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08.02%。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1-005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清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55),《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55)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与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存在互保的事实,且汇通控股的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及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为汇通控股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081 公司简称:东风科技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1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以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4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东风(十堰)有色铸件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5,000万元

●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不高于议案生效当日发布的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或(如该日没有公布)该日之前最新公布的1年期人民币贷款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年利率在委托贷款协议中约定。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满足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科技”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湛江德利车辆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德利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风(十堰)有色铸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压铸公司”)的新能源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湛江德利公司拟对东风压铸公司分期提供上限为5,000万元的贷款,按年度申请逐笔批准此贷款。年利率不高于议案生效当日发布的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或(如该日没有公布)该日之前最新公布的1年期人民币贷款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年利率在委托贷款协议中约定,贷款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发放。

本项委托贷款将用于东风压铸公司的新能源项目投资,本金到期一次还清,利息按合同约定支付。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委托贷款对象名称:东风(十堰)有色铸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5日

公司住所:十堰市花果放马坪路40号

法定代表人:薄振芳

注册资本:壹亿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压铸件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工装及模具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普通货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湛江德利车辆部件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

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东风压铸公司近三年致力于客户结构及产品结构调整,以新能源业务达成为契机,不断优化改善内部成本,提升公司竞争力。东风外客户以法士特等为主要增长点,东风内以马勒为突破口,新能源业务是公司未来三年改善经营和现金流的战略项目。近三年,东风压铸公司全力以赴保新项目落地,按计划投入设备和相关资源准备,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三)本公司与东风压铸公司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独立,业务清晰,公司与东风压铸公司之间的交易采用合理、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委托贷款对象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东风压铸公司资产总额36,168万元,负债总额27,884万元,净资产8,284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500万元,净利润106万元。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审计。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东风压铸公司资产总额35,710万元,负债总额28,443万元,净资产7,267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458万元,净利润-1,018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二)解决及控制措施

东风压铸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公司,公司对其市场、业务、技术、管理等情况了解。公司对东风压铸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经营状况或现金流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3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风(十堰)有色铸件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湛江德利公司拟以其信用为东风压铸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元的多币种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科技”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湛江德利车辆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德利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风(十堰)有色铸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压铸公司”)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发展生产经营,开展日产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工作,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湛江德利公司拟以其信用为东风压铸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元的多币种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东风(十堰)有色铸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5日

公司住所:十堰市花果放马坪路40号

法定代表人:薄振芳

注册资本:壹亿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压铸件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工装及模具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普通货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湛江德利车辆部件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

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方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湛江德利公司为东风压铸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元的多币种授信额度提供信用保证。

2、担保方式:湛江德利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3、担保期限:3年。

4、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除本次担保外,其他担保事项如下:

1、湛江德利公司已为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德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房地产(包括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抵押作为担保。

2、湛江德利公司已为其全资子公司东风压铸公司向招商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元的多币种授信额度提供信用保证。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0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以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1-04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1、固定资产处置

(1)东风科技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制动公司”)

因厂房搬迁,现对搁置的原装配电子真空泵的10台专用设备进行清理,该批设备均已老化,精度缺失,故障率高,现已无任何使用价值。截止2021年6月30日,资产原值:1,134.55千元,已提折旧838.69千元,净额295.86千元,建议进行报废及转让处置。

(2)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电驱动公司”)

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因部分资产设备老化磨损、精度丧失,其中一些设备主体部分损坏,无修复价值,设备已无法满足目前生产及工艺技术要求、长期闲置,已无使用价值。截止2021年6月30日,资产原值:1,531.14千元,已提折旧1,258.62千元,已提减值0千元,净额272.52千元,建议进行报废及转让处置。

(3)东风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延锋公司”)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东风延锋公司因部分固定资产设备已到报废年限,无修复价值。这批资产原值为人民币33,317.50千元, 已计提折旧为32,987.96千元,资产净额为329.54千元,建议进行报废及转让处置。

(4)东风河西(襄阳)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河西襄阳公司”)

东风河西(襄阳)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系东风延锋公司之子公司,因收到政府奖励车辆,因不符合公司车辆使用规定,现需对该车辆进行处置。截止2021年6月30日,资产原值为人民币88.50千元, 已计提折旧为2.77千元,已提减值0千元,资产净额为85.73千元,建议进行报废及转让处置。

明细情况附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 千元

2、坏账核销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东风延锋公司应收账款经过清理统计后,共有7笔账目,相应的需要申请批准核销坏账原因如下:

(1)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为2016年以前对账差异,和客户已核对,客户无法确认为应付;

(2)法国雪铁龙 CITROEN AUTOMOBILES S.A:为2015年 2月的账款 ,由于时间久远,当时业务员已离职,无法再核查追款;

(3)阿根廷佛吉亚 Faurecia Agentina S.A:为2016年的账款,由于时间久远,当时业务员已离职,同时客户已更名重组,更名后公司为Albano Cozzuol Group,后续也没有订单,无法再核查追款;

(4)阿根廷伟世通 VISTEON S.A:为2016年的账款,由于时间久远,当时业务员已离职,同时客户已更名重组,更名后公司为 SMRC Group, 后续也没有订单,无法再核查追款;

(5)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为2013年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军车项目8E101设计费用,支付尾款(283,500.00元)时因客户项目停止,未完成项目交付物验收,最后一笔10%款项客户不同意支付;现客户8E101项目组已解散,无人负责此项目,无法追查追款;

(6)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以下简称“东风乘用车”):

①东风乘用车2011年BF项目试制费用19876.66元,客户采购未及时提交财务,将发票放置过期,经过协商,客户回款16988.6元,税额部分2888.06元未回;

②2013年F15项目中央面板框呆滞索赔款98437.22元,因二级供应商虚报呆滞,东风乘用车不予认可呆滞金额,同时东风延锋也未赔付二级供应商;发票时间久远,无法追款;

③2012-2014年东风乘用车索赔款合计50214.11元,未收到乘用车开具的发票或者收据,客户也无法找到底联,无法销账;

④2013年和东风乘用车因质量纠纷产生283728.01元差异,经和客户质量部核查,无法核对差异明细,无法销账;

(7)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本田”):2013年及以前,在东风本田支给件发票冲抵的过程中,产生了323,034.33元差异。东风本田每月定期向公司发放货款核对单,商务根据此核对单制作开票申请并提交财务审核。经东风延锋公司商务核实,并与东风延锋公司财务、东风本田分别确认,2013年及以前东风延锋公司应收货款均已全部开票、并已全部回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2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科技”或“公司”)经营需要,公司需要与银行合作,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

一、公司及子公司2018-2020年票据池业务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2020年票据池业务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二、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票据池业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公司拟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6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2、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3、合作银行

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鉴于公司与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中信银行十堰分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将与上述银行续签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协议。

4、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以上议案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