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 静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1年8月27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通讯表决的董事为戚振东先生和陆文龙先生。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74)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公司参股子公司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春兴新能源”)拟以直租的方式向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融租赁”)办理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7年。
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4万元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76万元整;上述担保期限均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次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限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项目中,中新春兴新能源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别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担保;中新春兴新能源以其持有的苏州春兴光伏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苏州春兴光伏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4,511.42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收费权、舒城县中新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舒城县中新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收费权、常州睿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常州睿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1599.75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收费权为苏州金融租赁提供质押担保。中新春兴新能源将以自有资产等为公司、阳丰科技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特提议于2021年9月16日15:00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中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74)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参股子公司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春兴新能源”)拟以直租的方式向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融租赁”)办理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7年。
公司直接持有中新春兴新能源18%的股份,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丰科技”)持有中新春兴新能源32%的股份,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新春兴新能源50%的股份。本次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需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按持有的中新春兴新能源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24万元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按其持有的中新春兴新能源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76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期限均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次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限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21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7日
法定代表人:芮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1207-1209室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联网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企业总部管理。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中新春兴新能源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其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
注1:公司持有阳丰科技51%股权,阳丰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阳丰科技持有中新春兴新能源32%股权,公司通过阳丰科技间接持有中新春兴新能源16.32%的股权。
(三)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融资租赁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承租人: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
2、出租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
4、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
5、租赁期限:不超过7年
6、融资租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直租,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应商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应商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7、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800万元,租金按季支付。
8、租赁物所有权: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苏州金融租赁;在中新春兴新能源付清所有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中新春兴新能源有权按协议中约定的名义货价留购租赁物。
9、担保措施:中新春兴新能源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别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担保;中新春兴新能源以其持有的苏州春兴光伏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苏州春兴光伏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4,511.42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收费权、舒城县中新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舒城县中新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收费权、常州睿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常州睿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1599.75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收费权为苏州金融租赁提供质押担保。中新春兴新能源将以自有资产等为公司、阳丰科技提供反担保。
四、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次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限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公司为中新春兴新能源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24万元;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新春兴新能源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76万元。
具体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新春兴新能源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中新春兴新能源也将相应为公司、阳丰科技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中新春兴新能源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新春兴新能源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中新春兴新能源也将相应为公司、阳丰科技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中新春兴新能源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506,648.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4.72%,占总资产的82.9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50,634.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74%,占总资产的41.02%,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6,807.31 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76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34,066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至2021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1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14日8:3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董事会办公室
(2) 邮编:215121
(3) 联系人:刘一鸣 联系电话:0512-62625328
(4) 邮箱:yiming.liu@chunxing-group.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7”;投票简称:“春兴投票”
2、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4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通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928,364股,发行价格为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80,746,137.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24,696.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821,441.3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0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 60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专户余额为66,291,255.11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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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公司子公司安庆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大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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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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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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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219 公司简称:会通股份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基石”) 持有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690,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417%。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北京基石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690,372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6417%。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收到北京基石出具的《关于所持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2021年8月30日,北京基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共计减持公司股份5,690,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417%,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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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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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 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7日(星期二)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欧博”)投资者关系邮箱jshob@hob-biotech.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1年8月19日发布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9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9日下午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JOHN LI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凯
财务总监:李翊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7日(星期二)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jshob@hob-biotech.com。公司将在发布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凯
电话:0512-69561996
邮箱:jshob@hob-bio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