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200 公司简称: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30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规定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及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31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规定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及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14号规定,结合本公司 PPP 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预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增加建造服务收入及成本,但对公司净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32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公司的在手订单在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公告的《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中所示的基础上,未增加新签订单。
据公司初步统计,公司2021年上半年累计发电量165,418.05万度,同比增长28.69%(含委托运营的老港一期);上网电量138,147.54万度,同比增长27.66%。
公司2021年上半年各区域累计发电量、上网电量和已结算电量见下表:
■
注1:截至2021年6月30日,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装、树、联”工作处于联网调试中,上网电价暂按标杆上网电价计。
公司2021年上半年累计污水处理总量为20,461.81万吨,日均处理量为113.05万吨。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晨水务分公司下属的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上海和成都两地,2021年上半年合计处理上海市政污水106.25万吨/日;合计处理成都地区市政污水6.80万吨/日。以上数据源自公司的生产经营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33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解释14号规定,结合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PPP 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预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增加建造服务收入及成本,但对公司净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规定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及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14号规定,对有关PPP项目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解释14号主要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所适用的 PPP 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 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2、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在 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一一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下述第4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5、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 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14号规定,结合公司 PPP 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预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增加建造服务收入及成本,但对公司净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根据解释14号规定,结合公司 PPP 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预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增加建造服务收入及成本,但对公司净利润没有重大影响,同意《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3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7日(周二)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 (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9月7日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1年9月7日(周二)下午15:00-16:0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
(http://roadshow.sseinfo.com/)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王瑟澜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杨伯伟先生和董事会秘书董政兵先生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1年9月7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1年9月7日(周二)下午15:00-16: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刘抒悦
2.联系方式:021-32313295
3.传真:021-62623121
4.邮箱:shhj@shenvi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0642 公司简称:申能股份
公司代码:600416 公司简称:湘电股份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方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360 公司简称:华微电子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3日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8月23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而进行的相应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1月公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租赁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月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要求其他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修订后的租赁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