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湾”“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319.34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61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发行人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原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4,319.3467万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将于2021年9月8日(T日)分别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3.87元/股,对应的2020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也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7.24倍(截至2021年8月12日),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24日和2021年8月31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敬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21年8月17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1年9月7日,原定于2021年8月18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1年9月8日,并推迟刊登《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8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13.87元/股在2021年9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9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将全部投资者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9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9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2021年8月17日(周二)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本次发行价格为13.87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截至2021年8月12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24倍。
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有中化岩土、城地香江、中岩大地等3家公司,上市可比公司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15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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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1年8月12日。
本次发行价格13.87元/股对应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也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存在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2021年8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需求量为51,976.6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87元/股和发行数量4,319.346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09.34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7,932.6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1,976.65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中止发行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八、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九、如果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同步增长,将给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带来负面影响,也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挑战。
十、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一、发行人的本次发行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二、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三、本特别风险提示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15号文予以注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3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6.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51.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78.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
根据《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374.41919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546.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本次发行的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405.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324.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49612420%,有效申购倍数为6,683.93705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1年8月3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1年8月3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沪市主板、深市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沪市主板、深市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1年8月27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中披露的4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450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7,598,240.0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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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其中零股24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同泰慧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09:30:02:776),其为A类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最大、申购时间最早(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且其获配总量没有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
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21-80105925、801085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15号文予以注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3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6.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51.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78.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
根据《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374.41919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546.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本次发行的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405.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324.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49612420%,有效申购倍数为6,683.93705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1年8月3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8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8月30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08室主持了汇隆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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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汇隆新材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6,481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汇隆新材A股股票。
发行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073.370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已于2021年6月1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8月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1〕2593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11,073.3703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322.01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2,011,093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502,5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1年9月1日(T-1日,周三)9:00-12:00;
2、网上路演网址:
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3、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心家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91号文予以注册决定。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2,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8月30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匠心家居”股票2,000.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5,204,069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76,201,087,500股,配号总数为352,402,175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352402175。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13506677%,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8,810.05438倍。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21年8月31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08室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21年9月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1年9月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9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2738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2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5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1年9月1日(周三)09:00-12:00
2、网上路演网站:
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刊登于2021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发行人: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37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规模为13,75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6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1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2、网上路演时间:2021年9月1日(周三)14:00-17:00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联席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已刊登于2021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2021年中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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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期报告全文于2021年8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huian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10-5671169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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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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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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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臻选价值成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量化优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11只产品(详见下方附表)的2021年中期报告全文于2021年8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4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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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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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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