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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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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008 公司简称:长鸿高科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正在投资建设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一期首次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与TPES产业链结合形成二个主线,双轮驱动,优势互补,拓宽企业发展空间,可以显著提高公司的整体产业规模和综合竞争力。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9,368,895.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8月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甬兴证券承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连同甬兴证券分别与以上五家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6,486.6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前的公司总股份458,843,15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转增183,537,261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42,380,414股。该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20日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458,843,153元增加至人民币642,380,414元。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且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修订、2020年3月施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内容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三、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修订、2020年3月施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内容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并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00号宁波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

至2021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1年8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9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 2021年9月14日 15: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长鸿高科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传真号码:0574-5500979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骅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联系传真:0574-55009799

电子邮箱:bh@krcc.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三)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股东(或股东代表)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于2021年9月14日下午17:00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登记近期(14天)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

3、股东大会当日,请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参会人员需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色的参会人员方可进入会场。如因防疫要求不能进入会场的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符合防疫要求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4、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规定,现将 2021 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11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 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 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长鸿生物根据实际情况向中国工商银行嵊州市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向中国农业银行嵊州市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长鸿生物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及长鸿生物管理层负责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9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618号

4.法定代表人:陶春风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长鸿生物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59,372.67万元,净资产:33,688.53万元,目前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尚无营业收入,上述数据尚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长鸿生物提供担保,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授权公司及长鸿生物管理层负责实施,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子公司长鸿生物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60万吨全生物降解塑料项目一期首次项目投产所需的资金需求,尽快为股东获取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具有管控权,整体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鸿生物,是为了满足长鸿生物60万吨全生物降解塑料一期首次项目投产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一致认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相关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23%,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林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确认: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而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白骅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开授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向中国农业银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由原来的1.5亿元人民币授信增加至4亿元人民币授信,向交通银行宁波宁东支行由原来的1.9亿元人民币授信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授信,借款性质为信用借款。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1)。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1-025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2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30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耕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王耕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王耕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王耕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且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符合法定人数方能生效。在此之前,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王耕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耕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王耕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6年3月7日、2016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依姆多相关资产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资产交接等相关工作,依姆多市场交接已完成。

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后,依姆多上市许可(MA)/药品批文转换、商标过户及生产转换等工作无重大变化。截止目前,总体进展情况如下:

1、上市许可(MA)/药品批文转换:本次交接涉及44个国家和地区,已完成转换工作的国家和地区共28个。在中国市场,公司正在准备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所需资料。

2、商标过户:本次交接共涉及93个商标,已完成过户的商标共89个。

3、生产转换:海外市场,已有17个国家和地区获批,获批的国家和地区由我公司委托的海外生产商Lab. ALCALA FARMA, S.L供货,其余国家和地区正在办理中。在中国市场,公司在完成依姆多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后,将委托有资质的生产厂生产依姆多产品。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实施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