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骆驼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2
转债代码:113012 转债简称:骆驼转债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骆驼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1-044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渝水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2日
● 赎回价格:100.67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3日
● 赎回登记日收市(当日15:00)前,“骆驼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9.86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当日15:00)后,未实施转股的“骆驼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0.67元/张)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骆驼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骆驼转债”目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特提示“骆驼转债”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9月2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如投资者持有的“骆驼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连续18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骆驼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86元/股)的130%(即12.818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骆驼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骆驼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骆驼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骆驼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连续18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骆驼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86元/股)的130%(即12.818元/股),已满足“骆驼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1年9月2日,赎回对象为2021年9月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骆驼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赎回价格为100.67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期间(2021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23日)票面利率为1.5%(含税);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3月24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9月3日(算头不算尾)共163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5%×163/365=0.67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67=100.67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67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53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67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67元。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骆驼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骆驼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9月3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骆驼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3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骆驼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2日收市(当日15:00)前,“骆驼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9.86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的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9月3日)起,“骆驼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当日15:00)前,“骆驼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9.86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当日15:00)后,未实施转股的“骆驼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0.67元/张)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骆驼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骆驼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特提示“骆驼转债”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9月2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
(三)如投资者持有的“骆驼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710-3340127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宜已经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资金运作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签署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等文件,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购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结构性存款”),期限90天。
重庆农商行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金的完全保障,并根据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支付应得收益。
该产品预期收益率测算及说明:存款产品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固定收益率为0%,浮动收益根据所挂钩的EUR/USD即期汇率价格表现来确定。如果观察日EUR/USD即期汇率低于/等于(spot-0.3000),则为年利率3.60%;或如果观察日EUR/USD即期汇率高于(spot-0.3000)且低于(spot+0.3000),则为年利率3.30%;否则,为年利率1.60%。
(观测价格参考值spot:起息日东京时间下午三点彭博系统BFIX页面上显示的EUR/USD即期汇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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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筛选后,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性低、期限短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有关协议和合同经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函。公司还建立了银行理财产品台账并关注该结构性存款挂钩的EUR/USD即期汇率价格波动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有不利情形,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乙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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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重庆农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由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金完全保障。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筛选,并将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等文件,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前述文件中明确保障存款本金安全。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公司将关注该结构性存款挂钩标的EUR/USD即期汇率价格波动变化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以确保理财资金到期全额收回。
公司属于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6.45%,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3.05%(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银行授信余额为149.48亿元。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公司购买重庆农商行结构性存款拟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与我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4,534,292,342.35元,负债总额8,943,330,129.40元、净资产额15,590,962,212.9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01,313,982.25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522,660,334.47元,流动资产5,503,846,702.92元(其中:货币资金为2,808,188,993.10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7,354,733,749.81元,负债总额11,776,132,108.72元、净资产额15,578,601,641.0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3,391,769.05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509,179,695.20元,流动资产6,140,698,766.13元(其中:货币资金为3,243,239,166.01元)。
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5亿元,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3.22%、9.08%和17.81%;占2021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3.22%、8.14%和15.42%。公司属于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6.45%,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3.05%(未经审计),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短期资金运作,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业务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重庆农商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属于低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宜已经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如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郑如彬、廖高尚、付朝清董事出席现场会议,黄嘉頴、张智、傅达清、石慧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出资5亿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购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出资5亿元人民币购买重庆农商行结构性存款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投资委托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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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1-083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9,768.24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10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荣恩,转让价格32,000万元,加上三普药业应付公司5,000万元往来款项,西藏荣恩共计应付公司37,000万元。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了相关义务,西藏荣恩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尚欠公司5,000万元。2016年7月,公司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西藏荣恩依约向公司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3,615万元、诉讼费/律师费125万元及支付其他损失1,028.24万元。
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自2016年立案后历经多次诉讼审理。
2020年9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青01民初52号]、《民事裁定书》[(2017)青01民初52号-2],判决西藏荣恩给付公司5,000万元、支付相应违约金及利息1,801.81万元(截至2020年9月)、其他损失及诉讼费损失1,028.24万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20年9月,公司、西藏荣恩分别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4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青民终291号],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4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针对上述判决,三普药业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青01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青民终29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确认公司、西藏荣恩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中为三普药业设定义务(债务)的相关条款无效;判令诉讼费由公司、西藏荣恩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021年4月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1、2021-033、2021-054)。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青民撤1号],判决如下:
1、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青01民初52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即“一、西藏荣恩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应付款项5,000万元;二、西藏荣恩应支付3,000万元对应的违约金150.15万元及对应利息;西藏荣恩应支付2,000万元对应的违约金87.59万元及对应利息”。
2、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青民终291号]民事判决中维持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青01民初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的部分。
3、本案案件受理费29.18万元,由公司负担14.59万元,西藏荣恩负担14.59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1-08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远东电池”)。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江西远东电池提供人民币11,0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江西远东电池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995.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相关年度授权担保额度内)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风险提示:若被担保人受国家政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完全或部分无法履约的情况,公司可能存在承担担保金额范围内相应担保责任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远东电池向宜春创通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业务,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额度为11,000.00万元的担保,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4月25日)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5月17日)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江西远东电池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5,30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9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君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组)、锂离子储能电池(组)、新型电池、电芯、电池材料、电动车辆、电动自行车、环卫专用设备、驱动控制技术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相关服务;汽车租赁;电线电缆、电线电缆设备及附件、电力系统集成、储能电池和分布式储能、配电设备、变压器等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研发与销售;从事自营物资、技术进出口业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远东电池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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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江西远东电池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远东电池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1,0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业务是为了满足江西远东电池生产经营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西远东电池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管理团队有多年行业经验,具备相关金融机构认可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07,805.3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32,286.54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53.91%、135.87%,其中: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00,150.3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24,632.54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51.50%、133.47%;公司对其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65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654.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1%、2.41%,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30天、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短期经营结余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任意时点上,365天(含)期限内的短期理财余额不超过5亿元。本次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期间有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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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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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保本、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结构性存款。公司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经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理财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已于2021年8月27日与受托方中信银行签订了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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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其投资对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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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理财产品受托方为已上市商业银行,产品保本、流动性好、风险水平低,公司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资金投向、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经审慎评估,本次购买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将持续跟踪和分析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信银行(股票代码:601998)为已上市商业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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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该等银行结构性存款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1.92%,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占2021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45.78%,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购买保本、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商业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现金管理投资中产生市场流动性风险及产品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等,可能影响公司各项理财产品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短期经营结余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任意时点上,365天(含)期限内的短期理财余额不超过5亿元。本次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期间有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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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对外披露的委托理财中,已于2021年1月3日、1月9日到期的6000万元西安银行委托理财自动续期;于2021年2月25日对外披露的委托理财中,已于2021年1月21日、1月22日到期的7000万元西安银行委托理财自动续期;上述自动续期的13000万元西安银行委托理财本金及收益于2021年8月24日收到。其余到期委托理财本金及收益均已收到,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1-057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5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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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长孙健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张新先生、刘志波先生、施阳先生、袁伟刚先生,独立董事才鸿年先生、介万奇先生、李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黄汉杰先生、监事郭俊香女士、何雪燕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建昊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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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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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律师、常娜娜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及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2021年6月17日,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30万股且不超过70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16.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及2021年6月25日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6)。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1年7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2、截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票6,300,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成交的最高价为11.88元/股,最低价为11.34元/股,回购均价为11.6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327.2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6月1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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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根据公司股票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在本次股票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股票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