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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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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1-028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导致中国中化间接收购中国化工集团下属控股公司持有的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6.17%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本次收购完成后,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正达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化集团来函,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新公司,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整体划入该新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获得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2021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中化出具的《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启动联合重组相关程序的说明》,中国中化决定自说明出具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

本次收购前,中国中化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中国化工集团通过下属控股公司先正达集团持有公司112,084,8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17%)。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先正达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收购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中化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化集团及中国化工集团10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中化通过中国化工集团下属控股公司先正达集团间接控制公司112,084,8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17%)。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先正达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所涉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以及豁免要约收购等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扬农化工

股票代码:600486.SH

收购人名称: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企业总部区00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11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扬农化工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扬农化工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收购中国化工集团下属控股公司先正达集团持有的扬农化工36.17%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摘要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摘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中化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中国中化系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国资委为中国中化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

中国中化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依据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重组方案,收购人将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100%的股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中化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亦未设立下属企业。

四、收购人业务发展及简要财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中化的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综合性化工及相关领域(种子、植物保护、植物营养、动物营养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农业综合服务,化学原料、合成材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各类化工产品,石油炼制、加油站、石化产品仓储及物流,石油、天然气、化学矿产勘探开发,天然橡胶、轮胎及橡胶制品、化工设备、塑料与橡胶加工设备、膜设备等机械产品、化学清冼与防腐、电池、建材、纺织品,环境保护、节能、新能源)的投资和管理。上述领域相关实物及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对外贸易(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酒店、物业管理以及教育、医疗康养等城市服务产业,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等非银行金融业务的投资和管理;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进出口业务;招标、投标业务;工程设计、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中化于2021年5月6日设立,为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而新设,具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国中化业务范围将覆盖生命科学、材料科学、基础化工、环境科学、橡胶轮胎、机械装备、城市运营、产业金融等八大领域,将成为辐射领域广、渗透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完整的全球最大的综合性化工企业,并将进一步发展成为以生命科学和材料科学为引领、以基础化工为支撑、以环境科学为保障的世界一流综合性化工企业。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中化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二)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情况

中国中化成立于2021年5月6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中化设立不满三年,暂无财务数据。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为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五、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中化及其主要负责人(见下述)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国资委不再向中国中化派驻监事。

七、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及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中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系中国中化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化集团及中国化工集团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扬农化工36.17%的股份。

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高中国在全球能源、化工和农业领域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地位,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中化,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整体划入中国中化。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中化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扬农化工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21]29号),同意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中化,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整体划入中国中化;

2、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联合重组事项已经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的批准并已完成境外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审查程序,联合重组实施不存在反垄断障碍;

3、基于上述,中国中化于2021年8月30日出具《关于启动联合重组相关程序的说明》,决定自说明出具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批准和决策等法定程序。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中国中化未持有扬农化工的股份;中国化工集团通过下属控股公司先正达集团持有扬农化工112,084,812股股份(占扬农化工总股本的36.17%)。扬农化工的控股股东为先正达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收购前,扬农化工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中化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化集团及中国化工集团10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中化通过中国化工集团下属控股公司先正达集团间接控制扬农化工112,084,812股股份(占扬农化工总股本的36.17%)。扬农化工的控股股东仍为先正达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收购完成后,扬农化工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通知,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中化,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中化。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成为中国中化的全资子公司。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关于本次收购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中国化工集团下属控股公司先正达集团持有的扬农化工112,084,812股股份(占扬农化工总股本的36.17%),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条件A股普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中化,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将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整体划入中国中化。上述事项导致中国中化间接收购中国化工集团下属控股公司先正达集团持有的扬农化工112,084,812股股份(占扬农化工总股本的36.17%)。

因此,本次收购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符合《收购办法》中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关于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 收购方式”之“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根据《格式准则第16号》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宁高宁

年 月 日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宁高宁

年 月 日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代码:600033 公司简称:福建高速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赵启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889,9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4%;公司股东柏冬梅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6%;公司股东吴建平先生本公司股份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3%。赵启华先生、柏冬梅女士、吴建平先生非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也不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股东因非交易过户获得原上海莅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遵循原上海莅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履行减持股份提前发布减持计划公告。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赵启华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89,9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4%。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自相关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2个月内。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柏冬梅女士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6%。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自相关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2个月内。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吴建平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3%。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自相关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2个月内。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一、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上海莅玥将其持有的相应公司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上海莅玥及其前身广德广信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做出的有关承诺。

2、自上海莅玥将其持有的相应公司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减持人承诺要求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定2021-03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2021年上半年,在现大股东和升集团的支持下,公司解决了近年来困扰公司发展的违规对外担保及被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公司生产经营步入正常轨道。

自2020年9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换届后,新一届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强化依法治企、依法经营的理念,保证了内控合规、有效运行,通过管理改善,使企业走上健康的发展之路。公司煤炭产业完成了绿色矿山验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通过推行煤炭产品网络竞拍销售模式增加收入。牛肉产业乌拉圭工厂复产,不仅从事牛肉屠宰业务还增加了羊肉屠宰业务,在控制成本的情况下努力做到扩大产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剥离部分非主业资产、盈利能力难有转机的资产,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已签署出售漳州恒阳资产、出售能源科技公司股权的协议,并收到部分转让款,在防止了亏损进一步加大的同时使公司资金压力逐步缓解,自2020年下半年公司部分债务重组及偿还部分债务后,本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下降近50%,财务负担大幅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煤炭采掘及牛肉食品的经营,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1、本报告期经营煤炭业务的五九集团因受煤层赋存条件变化及内蒙古当地能耗双控影响,2021年1-6月份累计生产原煤134.46万吨,销售原煤134.09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14.54%和13.71%。2021年上半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3,598.4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28%;折旧摊销和人工、材料成本的同比增加,致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实现净利润2,803.77万元,同比减少36.61%,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1,429.92万元。

2021年上半年五九集团工作亮点:(1)转变销售思路,创新销售模式:销售团队积极应对市场和采场变化,在五九集团历史上首次采取网络竞拍方式销售煤炭,分5次对两对矿井15万吨煤炭进行拍卖,平均溢价70元/吨,为公司多创收1056万元,在摸清市场行情和客户需求的同时,牢牢掌握了价格主动权和话语权。重点开发终端稳定用煤客户,新增终端用户5家,切实增强市场应对能力,目前终端用户已提升至30%。(2)舞好经济管理和考核“指挥棒”,精打细算深挖潜:一是成立了经济管理考核部,对材料费用支付实行“双控制”和“双关口”的管理办法,2021年1-6月份同比节支材料费1055万元;二是聚焦自我维修、内部发力,上半年“委外转内部”设备维修费用降低约200万元。(3)管控物资采购、工程管理、招标工作关键环节,深化源头创效:构建公开透明的采购、招标、工程管理信息体系,建立199家合格供应商信息数据库,实现了信息共享。严格管控供应商准入环节,新增45家合格供应商。建立以厂家直供为主、中间流通环节为辅,代储代存的供应体系。实行通用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降低成本160余万元;实行主要生产装备型式相对统一化,降低多重多样检修难度,减少备品备件和资金占用65万元。通过引入供应商竞争机制、提前做好市场价格调研和概预算、圈定招标底价范围等方式,部分项目中标价格降低40%以上。(4)创新安全管理模式,狠抓现场管理,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深刻吸取2020年安全事故教训,以“打好2021年安全翻身仗”为目标,重点强化现场管理,成立垂直管理的驻矿安监站,与矿井安检队伍形成双重监管体系,构筑两道安全防线。本报告期内实现了安全生产,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较大非人身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贸易业务2021年上半年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3,071.01万元,同比增亏11.77%。主要系国内业务经营净利润同比增亏和子公司恒阳拉美汇兑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乌拉圭子公司在停工一年之久后,本报告期已恢复部分产能,期间克服疫情与资金短缺的困难,多方筹措资金,在控制成本的情况下做到努力扩大产能。报告期内,公司裁减人员,精简机构,将冗余人员降到最低,为优化产能,补充牛产品生产的不足,增加羊的生产线,根据中国市场的需求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将屠宰与分割的能力优化配置,既满足产品的供应,也让公司的生产效益最大化。2021年上半年,乌拉圭子公司实现屠宰牛10071头,羊7942只;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实现83%的产能。乌拉圭子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167.31万元,同比增加231.25%,净利润-1,294.36万元,同比减亏28.55%,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乌拉圭工厂因受资金短缺和疫情影响,处于停产状态,主要销售的是成本高于售价的剩余库存,去年同期亏损较大。

宁波恒阳受资金短缺及国家对冷链产品出入库严格监管等因素影响,业务运营比较困难,公司积极寻求外部资金开展期货业务,同时优化到港货物的出入库管理,努力缩短客户提货周期,用服务促进业务。2021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2532.21万元,同比减少59.54%;净利润-987.96万元,同比增亏20.04%,主要系计提财务费用748.69万元。

恒阳优品在开展原有大贸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零售渠道业务。经过半年时间的渠道探讨、供应链优化,目前已完成了乌拉圭自有工厂产品线的改造升级,乌拉圭工厂原装进口的定量小包装产品线已正式投产,将优先保证恒阳优品零售市场稳定供货。恒阳优品将围绕原装进口定量小包装牛肉产品、乌拉圭自有工厂的产品加工及定制生成能力,开展相关渠道销售。2021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495.06万元,同比减少65.26%,主要是因疫情原因大贸业务收入同比减少所致;实现净利润-212.35万元,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178.38万元,同比增亏1.65%。

上海恒阳本期无经营,净利润-191.49万元,主要是计提的逾期商票利息。

(二)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公司报告期内解决了以前年度发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3、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恒阳因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逾期债务合计13,174.74万元,比2020年12月31日减少275.72万元。

4、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2017年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592.87元,因公司资金困难,还未全额上缴。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3,338,004.41元。因欠税导致本公司持有的新大洲投资股权(具体金额为人民币69,220,321.80元)被查封、本公司两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董事长王磊先生被阻止出境。解决措施:2021年3月本公司向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汇报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完税计划,未来公司将通过剥离部分非主业资产、盈利能力难有转机的资产等措施筹措资金缴纳欠税,拟定计划如下:2021年,缴纳税款保底500万元,力争1000万元。2022年,缴纳税款保底1000万元,力争1200万元。2023年,缴纳完剩余税款。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