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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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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38 公司简称:泰晶科技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500,999.41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96,652,875.17元。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近年来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求的前提下,拟定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500,999.41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未分配利润335,379,376.5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96,652,875.17元。(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97,891,5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367,470.1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2.16%。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要求进行编制。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以总股本173,303,798股为基数进行了现金红利发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10.02-0.07=9.95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02元/股调整为9.95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金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9.95元/股的价格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77.7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金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500,999.41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未分配利润335,379,376.5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96,652,875.17元。(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议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杨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要求进行编制。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10.02元/股调整为9.9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截止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77.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1131号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6日

至2021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自然人股东登记:非自然人股东的负责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以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1年9月15日17:00前

(五)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黄晓辉,朱柳艳

(三)联系电话:0722-3308115 传真:0722-3308115

(四)邮箱:sztkd@sztkd.com

(五)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1131号

(六)邮编:441300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价格:原10.02元/股调整为9.95元/股。

根据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刘炜于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1日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0,000股。

7、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以总股本173,303,798股为基数进行了现金红利发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10.02-0.07=9.95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02元/股调整为9.9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10.02元/股调整为9.95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10.02元/股调整为9.95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9月1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7.75万股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95元/股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83名激励对象77.7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刘炜于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1日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0,000股。

7、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77.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1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77.75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9,789.16万股的0.39%;

3、预留授予人数:共计83人;

4、预留授予价格:9.95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同)。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9.9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77.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参与本次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公司将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21年-2023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9.9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77.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