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8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1-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5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巨潮资讯网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三、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国内有线电视行业仍然处于下滑态势,整体经营形势严峻,持续对公司有线电视网络业务产生较大影响。大股东债务问题尚未解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仍然存在较大困难,业务发展受到限制。面对以上不利局面,2021年3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公司认真研判内外部形势,梳理各主营业务板块,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并围绕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强化现金流和预算管理,深入开展降本增效工作,积极推进资产优化整合,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并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发展机会。在具体业务运营方面,继续优化有线电视网络增值业务商务合作与业务结构,加强增值电信业务市场拓展力度并保持在业内的领先优势,努力遏制网络系统集成业务下滑态势,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施工及销售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1亿元,同比下降16.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亿元,同比减少0.73亿元,亏损主要原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国安睿威直接持有的三六零科技股权由长期股权投资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上述核算方式转变产生亏损约1.19亿元;子公司国安广视业务开展未达预期,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成本较大,收入未能覆盖成本费用,导致上半年产生亏损约0.81亿元;另外,公司投资的部分有线电视合营、联营公司亏损,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2021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0亿元,同比减亏0.76亿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增加,财务费用同比减少。

1.有线电视网络业务

报告期内,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有线电视行业整体业绩下滑的不利局面,结合所投资各地有线电视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加强交流督导工作,引导各项目推进精细化管理和业务结构调整,挖掘用户资源潜在价值,减缓用户规模和收入下滑趋势。与此同时,公司密切关注全国一网整合及广电5G建设进展所带来的新的融合发展契机。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的有线电视合营、联营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70.44亿元,实现净利润0.26亿元,公司权益利润-0.15亿元,同比减少0.04亿元。

报告期内,国安广视继续推进控本增效和优化整合工作,积极探索符合自身产品特点的流量变现方式,向轻资产运营模式转型。国安广视对运营平台进行优化,实现云上管理,通过下放部分平台运营权限,形成以广电合作方为主导,国安广视提供平台及技术支持的新模式,降低了平台运营成本。同时,国安广视积极推进部分广电合作项目的收益分配优化工作,保障公司权益。

报告期内,国安广视实现营业收入0.58亿元,实现净利润-0.81亿元,亏损的原因主要是业务发展未达预期,未形成规模化收入,而前期投入较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折旧摊销金额较大,收入无法覆盖成本费用形成亏损。

2.增值电信业务

报告期内,鸿联九五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市场拓展力度,深度挖掘用户需求及应用场景,通过加大研发力度实现技术和服务升级,同时,持续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全面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动合规发展与风险管理工作,保障增值电信业务的高效运营和稳步发展。

随着呼叫中心业务日益多元化,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报告期内,鸿联九五持续加强与银行、运营商深度合作,抓住互联网发展契机,实现与互联网头部企业的深度合作,寻求与政府、保险机构、制造型企业等客户的合作机会,并结合市场需求,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数字化赋能,探索呼叫中心产业智能化升级。

企信通业务方面,鸿联九五克服运营商通道成本上涨的影响,整合优势通道资源,加大客户拓展力度,新增企业短信、5G消息短信、国际短信、视频短信等多种用户应用场景模式,适应高科技背景下市场的快速发展,为用户提供更多种类的产品服务,增强现有客户粘性,保持了业务的稳步开展。

九五云通信业务方面,鸿联九五持续加大研发力度,推动产品迭代升级,强化智能外呼、智能导航、智能对话、智能质检、智能助手、短文本智能分析六项AI能力,产品功能和服务能力得到持续完善。鸿联九五自主研发的“九五云信平台”全面替代第三方系统平台,进入完全使用自主知识产权的云信平台时代,为客户提供更稳定、高效的服务,未来将着力打造技术平台+BPO业务合作新模式。

2021年上半年,鸿联九五实现营业收入10.54亿元,实现净利润0.58亿元。

3.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业务

报告期内,受公司大股东影响,国安科技融资受限,资金较为紧张,部分项目招投标无法正常开展。面对上述情况,国安科技积极应对,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上半年中标河北省交管局融媒体发布系统、金茂温州核心片区A11地块智能化、华美达广场改造项目弱电系统专业分包工程、温榆河公园昌平起步区绿化建设工程一一智慧工程等项目。另外,国安科技积极跟踪重点项目,利用现有客户资源,从已完工项目中挖掘新机遇。

报告期内,国安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15亿元,实现净利润-1,352.43万元。

4.房地产业务

报告期内,国安房地产继续推进“国安·海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工作。上半年完成了会所装修工程、公寓楼和会所夜景亮化工程,并同步推进别墅外装修工程、公寓楼分户验收及质量整改工作。依托公司信息产业背景,通过与联通和小米的深入合作,小区目前已实现5G信号全覆盖;与金山云联合设计的智能家居样板间已建成并对外展示;随着小区智能安防、智能物业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国安·海岸”项目将成为盈滨半岛首个5G智慧社区。

5.股权投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维护前期投资项目,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退出非主营业务,盘活存量资产,集中资源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江苏有线股票、三六零股票,缓解了公司流动性压力。

二、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外部环境风险

2021年,国内新冠疫情风险依然存在,公司将认真落实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防疫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安排各项业务与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运营与业务开展。

2.业务运营风险

随着广电网络整合工作的推进,公司作为多个地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参股股东,对所投资有线项目的控制力度有减弱的风险,公司密切关注全国广电网络整合后的动向,争取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价值。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国安广视未能实现既定用户覆盖目标,业务发展未达预期,公司将按照控本增效原则,积极调整业务模式,优化组织结构,向轻资产运营模式转型。受银行资信影响,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短期内仍面临业务开展受限的问题,公司将积极与金融机构进行协调,并与合作方采取更加灵活的合作方式,进行业务拓展。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及海南地方政策影响,“国安·海岸”项目具有购房意愿和购房能力的岛外客户群购房受限,而岛内改善型住房客户需求相对较低,对项目销售和回款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通过促销手段,利用“金九银十”和年末传统旺季加速销售和资金回笼。

3.流动性风险

受大股东债务问题以及信贷政策影响,公司外部融资难度加大,业务发展受到限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部分资产处置及处置后资金回笼受限,导致公司存在流动性困难。公司一方面将积极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做好有关资金需求的计划工作,对于陆续到期的有息负债,与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到期债务的展期或分期还款方案,另一方面通过优化资产结构配置,进行存量资产变现。由于存量资产变现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4.诉讼风险

(1)债务诉讼

公司及子公司面临流动性困难,无法如期履行部分合同约定付款义务,导致债权人提起诉讼,公司及子公司一方面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同时配合案件审理工作,另一方面努力开展融资及偿付工作。

(2)投资者诉讼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由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时任相关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部分投资者基于上述情况,对公司、相关责任人、中介机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起诉人员及金额尚无法确定,未来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程序积极应诉,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大股东股权受限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28,488,345股,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数量为1,419,410,000股,累计被司法冻结数量为1,428,488,345股,累计被轮候冻结数量为1,428,488,345股,上述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并与控股股东密切沟通,如控股股东主动或被动处置所持我公司股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前期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由于部分被担保对象存在流动性困难,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可能存在被债权人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为支持相关公司业务发展,缓解其流动性困难,同时降低公司相关担保风险,公司拟协助相关方与金融机构协商对债务和担保进行展期。

三、诉讼事项

四、处罚及整改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20036号),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2019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1-29);另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2009年至2018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重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110A015349号),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1-5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5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的董事8名。

4、会议由刘哲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巨潮资讯网《中信国安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信国安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1-56)。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公司对2009-2018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重述。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1-57)。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选举公司董事夏桂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董事长及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2021-58)。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选举公司董事刘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董事长及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2021-58)。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基于公司实际治理需要,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调整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夏桂兰、刘哲、刘鑫、曾会明(独立董事)、张能鲲(独立董事),其中夏桂兰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委员:张能鲲(独立董事)、王旭(独立董事)、刘鑫,其中张能鲲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委员:曾会明(独立董事)、张能鲲(独立董事)、夏桂兰,其中曾会明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旭(独立董事)、曾会明(独立董事)、樊智强,其中王旭为召集人。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5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欣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公司对2009-2018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重述。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1-5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5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认定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青海中信国安于2009年4月召开销售专题会议,在预计当年销售收入约为4亿元的情况下,为完成10亿元销售目标,决定采用预售方式完成业绩,同时按照10%价格让利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支付客户预付款利息(实际执行的利率以合同双方最终结算数据为准)。青海中信国安收到客户预售款后,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贷记预收账款,同时虚构货物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虚增收入,在账面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底将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进行对冲核销。

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321,246.92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582,120.84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903,367.76元。

1、虚增2009年-2014年收入

2009年至2014年期间,青海中信国安收到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邦力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力达)、中农集团控股四川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农资)、中农(上海)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楚丰)、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辉隆)、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农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德丰)等10家客户的预付款后,实际发货共计827,421.35吨,总金额1,173,425,985.86元(不含税);未实际发货部分计入账面收入,造成中信国安财务报告2009年虚增收入214,357,965.22元,2010年虚增收入115,461,334.51元,2011年虚增收入15,218,555.10元,2012年虚增收入149,281,244.75元,2013年虚增收入142,182,066.12元,2014年少计收入130,179,918.78元,累计虚增收入506,321,246.92元。具体情况如下:

(1)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集团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311,008,469.01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173,756,263.41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137,252,205.60元。

(2)青海中信国安与邦力达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261,407,237.42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271,574,849.88元(不含税),累计少计收入10,167,612.46元。

(3)青海中信国安与四川农资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279,627,449.55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186,219,857.81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93,407,591.74元。

(4)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上海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279,713,256.65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123,579,459.20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156,133,797.45元。

(5)青海中信国安与安徽辉隆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111,109,828.00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176,837,988.17元(不含税),累计少计收入65,728,160.17元(青海中信国安以安徽辉隆的预收款去冲抵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因而账面确认的收入小于实际发货量)。

(6)青海中信国安与湖北楚丰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99,897,903.58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46,347,278.76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53,550,624.82元。

(7)青海中信国安与河北农资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139,061,336.37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101,397,702.62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37,663,633.75元。

(8)青海中信国安与吉林倍丰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116,669,380.54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37,140,352.20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79,529,028.33元。

(9)青海中信国安与广东天禾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17,012,991.14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15,960,743.36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1,052,247.78元。

(10)青海中信国安与江苏永德丰的业务往来情况。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64,239,380.52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40,611,490.44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23,627,890.08元。

2、少计2009年-2014年财务费用

青海中信国安与上述10家客户签订的预售合同,未发货资金占用成本为12%-15%,青海中信国安以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和货物支付产生的财务费用,未进行入账。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财务报表期间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582,120.84元。

(二)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2014年12月24日中信国安与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51%股权转让给中信国安投资。转让后中信国安持有青海中信国安49%股权,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2015年1月23日中信国安与中信国安投资再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49%股权转让给中信国安投资。2015年6月30日中信国安对其转让的青海中信国安49%股权进行了账务处理,同时确认了2015年1月至6月该股权对应产生的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集团、邦力达、四川农资、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安徽辉隆、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等10家客户签订保利、计息预售氯化钾合同,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青海中信国安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68,326,102.22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母公司账面投资收益中权益法明细项多计33,479,790.09元,对2015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投资收益总额未产生影响。

二、公司对会计差错更正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情况,公司对相关各年度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2009-2018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重述(对公司2019年、2020年报表影响已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财务报表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续1)

(续2)

(续3)

(续4)

(续5)

(续6)

(续7)

(续8)

(续9)

2、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续1)

(续2)

(续3)

(续4)

母公司财务报表2009年至2013年无更正项目;以上更正事项对2009年至2018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对公司本报告期当期利润没有影响。

更正后相关年度的完整财务报表请参阅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09-2018年度追溯重述后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文中粗体加下划线数字为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内容。

四、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09至 2018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110A015349号)。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110A015349号)

5、2009-2018年度追溯重述后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5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长、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刘哲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总体战略部署安排,刘哲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但仍为公司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刘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原因进行了核查,认为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刘哲先生卸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公司董事夏桂兰女士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公司董事刘哲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夏桂兰女士:1962年出生,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中信国安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副董事长、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现持有本公司股票173366股。

刘哲先生:1982年出生,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金融行业组高级经理,股权融资业务线副总裁,金融行业组高级副总裁,综合行业组高级副总裁、总监、部门联席行政负责人,并购业务线总监、执行总经理、部门联席行政负责人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招商局地产(烟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1-106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招商局地产(烟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地产(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地产”)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烟台分行”)申请融资额度人民币7亿元,本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3年。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2021年6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烟台地产成立于2013年12月04日,注册资本为22,91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正清;注册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79号内2号4层;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大街以南,海滨路以东,烟J[2013]5024、5025、5026号宗地地块从事房地产开发;商品房租赁;物业服务;室内外装潢工程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烟台地产系本公司之间接全资子公司。

烟台地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07月31日,资产总额388,987万元,负债总额239,141万元,净资产149,846万元;2021年1-7月,营业收入63,023万元,净利润10,01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83,998,负债总额244,180万元,净资产139,818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24,675万元,净利润4,230万元。烟台地产未存在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烟台地产向中国银行烟台分行申请的7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3年。

四、公司意见

烟台地产因项目建设需要,通过融资补充资金,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501.5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4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4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1-04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英涛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2名,代表股份数1,587,647,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1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股份数1,491,985,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65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3名,代表股份数95,661,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47%。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徐扬和李静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587,616,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23,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弃权7,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944,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31%;反对23,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6%;弃权7,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扬、李静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