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1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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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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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正式启动元年,政府各部门纷纷出台支持光伏等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政策,新能源行业迎来了新一轮发展浪潮。报告期内,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在董事会的积极领导下,紧紧围绕光伏新能源和特种线缆两大主营业务板块展开布局,力争在行业政策风口下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84亿元,同比增长29.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6亿元,同比下降382.43%。公司利润未能得到较好体现,其一,主要为上海电气巨额应收款暴雷,公司涉及专网通信业务对本报告期的净利润的影响为亏损11.42亿元,剔除专业通信业务的影响,公司其他主营业务净利润亏损1.14亿元,较去年同期亏损2.61亿元已有较大改善;其二,电缆及光伏板块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价格出现了较为显著的上涨所致,具体而言,电缆主材料电解铜价格自一季度持续上涨,导致在手订单成本增加;光伏产业链上游硅料、硅片及其他辅材价格自年初起不断上涨,造成公司组件毛利下降,同时影响新建光伏生产基地的产能释放。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部署完成如下:
1、加强研发创新优势,提升HJT为代表的N型电池技术储备
光伏高效电池研发方面:①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加强在以HJT为代表的N型电池技术方向有研究深度的人才团队打造工作,加快HJT、TOPCon等新型电池相关技术储备;②开发新一代PERX电池技术,以实现更高的电池效率;③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完成了大尺寸PERC电池开发并升级原有生产线产能,新建PERC电池产能均兼容182mm、210mm大尺寸系列产品生产;④对已有MWT背接触电池生产线进行了升级;⑤根据下游需求变化研发多款定制化新型太阳能电池产品。
光伏高效组件开发方面:①基于行业新一代HJT电池技术,研究开发更高性能的HJT高效组件;②开发了更适用于分布式电站的182系列组件产品,助力整县分布式光伏的推进工作;③针对承重能力较弱的屋顶电站项目开发了182大尺寸轻质组件,具备较好的抗雪载、风载能力;④持续迭代开发BIPV系列产品,重点开发“晖昊”、“晖顶”系列二代产品,结合建筑美学进一步优化设计及外观色彩方案;⑤成功开发了210mm大尺寸组件,功率高达660W+,具有更低的BOS成本和LCOE成本。
特种线缆业务板块,成功研发了“现场总线电缆”、“电信设备动力传输用方形电缆”、“高抗撕裂屏蔽型控制电缆”等新产品。“现场总线电缆”具有传输衰减小、传输速度高、外径小、阻抗稳定等优点,在未来的工业4.0时代将具有较广阔市场前景;“电信设备动力传输用方形电缆”在高电磁兼容环境下,能承受外界电磁干扰,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高抗撕裂屏蔽型控制电缆”是与重点客户合作研发,实现了部分核心材料的进口替代。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有效期内的各项专利1,015项,其中发明专利220项,2021上半年已授权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60项。
2、业内唯一推出生态农业等“6+1”分布式创新项目,助力国家加快实现“双碳”战略目标
2021年6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这是政府部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3060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公司积极响应产业政策,创新推出了业内唯一“6+1”分布式光伏电站模式,为助力整县率先实现碳中和贡献力量。
公司作为新能源电站建设领域的先行者,先后推出了三代光伏电站开发模式:第一代为“智能光伏+科技农业”,填补了全球空白,荣获2017年度中国三农十大创新榜样奖;第二代为“贫困村光伏农场”,被国务院扶贫办认定为村级扶贫重点项目。公司已为全国38 个贫困县 2100 个贫困村累计建设 1.2GW“贫困村光伏农场”扶贫项目,帮助贫困地区脱贫了 55 万以上贫困人口。第三代为创新“6+1”模式,是目前公司大力推进的助力整县实现碳中和的重点项目,该模式涉及的“光伏+储能”,与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呼应。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十四五期间,公司“光伏+储能”有望达到GW级别。
3、稳步扩建光伏制造业产能,牵手央、国企能源企业共同挖掘光伏市场历史性机会
伴随光伏行业步入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及“碳达峰、碳中和”3060国家战略重要产业政策的推进,光伏新能源产业正经历历史性发展机遇,光伏行业下游需求持续高速增长具有非常强的确定性。
在上述行业发展背景下,公司集中资源拟显著扩张光伏业务板块产能,计划自2021-2022年约两年的时间里,再造约五个腾晖光伏体量的产能。具体而言,其一,公司新建的第三个光伏生产基地山东腾晖规划的5GW电池、5GW组件,项目一期已于今年一季度正式投产运营;其二,公司新建的第四个光伏生产基地泗阳腾晖规划的5GW电池、5GW组件,项目一期已于今年第二季度正式投产运营;其三,公司正在新建的第五个光伏生产基地宿迁腾晖,项目一期计划于今年第三季度正式投产运营;其四,公司正在新建的第六个光伏生产基地沛县腾晖,项目一期计划于今年第四季度正式投产运营;其五,公司原有的两个光伏生产基地,常熟本部光伏生产基地技改升级规划0.6GW电池、1.6GW组件,及腾晖泰国光伏生产基地技改升级规划1.7GW电池、1.2GW组件,计划将于今年第三季度末前后时段完成技改升级并重新投产。
在光伏产能稳步扩张的同时,公司注重销售与战略合作。首先,2021年上半年,公司成立了分布式光伏专项小组,首创分布式电站合资经营模式即公司与高层管理人员合资成立公司共同开发电站,此举较大程度上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快速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业务;其次,公司持续深耕欧洲、北美等海外传统市场,报告期内与美国、西班牙、土耳其等多个国家电站开发商、能源公司签订了光伏组件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合计超过 2亿美元。最后,截至目前,公司已分别与国电投湖北新能源公司、国电投江苏新能源、山东国信、中国华电集团河北分公司、北控清洁能源、天润新能、苏州吉弘能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公司分享国内光伏市场蛋糕奠定基础。
此外,在特种线缆业务板块产能方面,为满足下游华为、中兴、蔚来汽车、比亚迪、菲尼克斯等代表性客户对 5G 线缆产品、新能源汽车线缆产品的需求增长,子公司广东中德在原有30万公里线缆产能的基础上,新扩15万公里光电混合缆年产能,并于2021年初正式投产。
4、顺应光伏行业正处技术变革过渡期,做足发挥后发优势实现弯道超车的相应准备
2010-2020年,光伏行业经历了“多晶替代单晶”、“单晶替代多晶”两轮重要的全产业链技术变革,期间行业主要超额收益集中在硅料、硅片环节;从2020年往前看5年时间,光伏行业第三轮重要技术变革将可能经历“HJT替代PERC”的过程。任何一个行业在经历重要技术变革的过程中,都意味着行业竞争格局将重新洗牌,这对于身处光伏行业时间长达约十五年的“光伏老兵”即中利集团而言,虽面临新的一定程度的潜在风险、但更大的应是机会!
公司曾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当时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拟募资投资项目之一为“新建年产1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生产项目”,因当时N型电池技术中的异质结电池、TOPCon电池两种技术路线竞争暂时未有明确结果,故公司于2020年底申请撤回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申请文件。
虽然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申请终止了,但公司在N型电池、尤其是HJT异质结电池的技术研发没有因此停止,相反,公司加大了相关资源的投入力度。其一,腾晖光伏进行N型相关技术的开发始于2013年,该研发工作在2015年获得江苏省成果转化项目“23%以上效率N型双面电池及其双玻组件的研发及产业化”的资助;腾晖光伏是国内领先的异质结电池和相关设备提供商钧石能源的战略合作伙伴,技术交流和商务合作多年;截至目前,公司在HJT电池方向,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7项,进入受理阶段的发明专利4项;公司在HJT组件方向,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2项,进入受理阶段的发明专利1项;其二,2021年上半年,公司单晶背钝化电池量产转换效率突破23%;异质结电池转换效率突破24.26%;金属穿孔卷绕电池(MWT)电池从研发阶段转入量产阶段,已经小批量出货,转换效率突破23%;其三,今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优化各种电池的常规工序,并启动激光损伤修复研究以及新型金属化工艺的研究,将单晶背钝化电池及金属穿孔卷绕电池的转换效率提升至23.2%以上,异质结电池转换效率提升至24.8%以上,并降低异质结电池的贵金属用量20%以上;其四,腾晖光伏的研发实力雄厚,此前不断地积累在N型电池(尤其是在HJT和TOPCon)的研究,包括工艺、设备、材料等领域,异质结高效电池的实验室效率,产业化工艺在摸索中不断取得进步。
此外,为顺应光伏行业正处新一轮技术变革过渡期的行业背景机遇,公司为实现弯道超车还做了如下相应准备工作:其一,从厂房空间的角度看,公司下属的腾晖本部、山东腾晖、泗阳腾晖、宿迁腾晖、沛县腾晖等光伏生产基地都预留了新上产线的厂房空间;其二,从资金层面角度看,公司考虑出售包括商业电站、部分特种线缆板块子公司股权等资产,通过做减法回笼资金;另外,公司同时也在考虑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对腾晖光伏、腾晖光伏的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除此之外,在合适时段,公司仍有在股权融资方面的考虑。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议案1、《关于为已转让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3、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同时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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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30一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冬云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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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 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1年8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间需增加交易额度人民币1,631万元(含税),主要交易类别为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出租房产等的日常关联交易。
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能够公允的反映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已转让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齐河蓝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在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总金额不超过10,5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由中利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由于上述标的公司股权被转让,公司对其担保将变更为对外担保,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应在目标股权交割日后60日内,完成齐河蓝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融资置换。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1年8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内容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
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
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1年6月30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相关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2021年6月30日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1年1-6月拟新增计提各项资产减值43,963.84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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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3、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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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原因:
①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账款余额50,670.90万元,公司根据既定法律事实及外部形势变化、诉讼情况,确定合同履行或不履行概率,按65%的预期损失概率测算确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32,936.08万元。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按账龄已计提坏账准备6,295.42万元,故本期公司对上海电气补充计提坏账准备26,640.66万元。
②公司预付中利电子货款9,587.64万元,对应收回的客户已预付货款9,987.12万元,根据既定法律事实及外部形势变化、诉讼情况,公司按100%的预期损失概率测算确定减值损失9,587.64万元。
③本报告期,光伏板块加大回款力度,收回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合计冲回坏账准备15,525.13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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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原因:
①公司因专网通信项目在合同履行情况下,参考多情景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损失,在合同不履行情况下,按照存货跌价确认损失。2019年1月,公司签订了与环球景行的销售合同(总金额10,560万元),同时签订了与北京首创的采购合同(总金额10,032万元),产品名称“量子多网视频会议终端”,合同总数量3300套。公司已支付北京首创采购款10,000万元,剩尾款32万元未支付,此存货3300套发给环球景行,但收货单只签回1000套,剩2300套未签回。公司对无签收回单的存货6,159.29万元按10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了光棒项目正常的市场价格销售,故子公司青海中利冲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350万元。
(3)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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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原因: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中利电子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0,635.93万元,本报告期,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对中利电子的投资损失19,752.18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对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故公司对中利电子长期股权投资计提20,883.75万元减值准备。
综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二、计提预计负债
(一)公司预计负债确认标准及计量方法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及公司预计负债会计政策,公司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为本公司涉及未决诉讼、债务担保等事项时,如果该事项很可能需要未来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期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31,149.74万元,主要是因为:
2021年,公司参股19%的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因涉及专网通信业务“暴雷”,公司对中利电子融资进行担保存在潜在偿还义务预计金额为31,149.74万元,公司在2021年上半年度预计负债为31,149.7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上半年预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3,963.84万元,计提预计负债31,149.74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156.63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上半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5,156.63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会计准备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主要基于谨慎性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遵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能够公允的反映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与常州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青龙街道办”)签订了《房屋收购补偿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公司收到青龙街道办部分收购款1,538万元,约定在期限内完成过户手续。该事项拟由常州船缆全资子公司常州中旭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旭光伏”)以其持有的中旭光伏发电(兴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旭兴化”)100%股权中62%的股权作为质押物,质押给青龙街道办,用以担保人民币1,538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签订并在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常州船缆按协议书的约定履行过户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03月09日
注册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峰
注册资本:35,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橡胶及制品、塑料及制品、化工材料的销售;电缆的检测;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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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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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三、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常州船缆的财务状况、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公司经营层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常州船缆已收到部分回购款1,538万元,全资孙公司中旭光伏为常州船缆提供担保不存在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一致同意本事项。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近期涉及相关诉讼,公告如下:
一、涉及与上海电气通讯的诉讼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中利集团就公司与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通讯”)签订的14份《内贸采购合同(原材料)》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2021年8月6日依法受理。
(二)、有关涉及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中利集团
被告:上海电气通讯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付货款50,670.90万元及利息3,716.67万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LRP分段计算,以未付款项为计算基数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1年7月19日);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主张债权已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20.00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原告中利集团与被告上海电气通讯就采购SN-A型自适应网路数据编解器签订了14份《内贸采购合同(原材料)》,合同总金额为66,297.00万元。双方就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质保期、交(提)货地点方式时间、运输、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付款、违约金、合同附件、合同条件变更等事项作明确约定。
该份合同签订后,被告依约支付10%预付款,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合同所涉之全部货物。后被告逾期未付合同尾款共计50,670.90万元,原告为主张该笔款项多次向被告催讨,均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二、涉及与汇鸿中锦公司的诉讼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公司”)就公司与其之间签订的《设备定制合同》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二)、有关涉及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汇鸿中锦公司
被告:中利集团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合同款总计人民币9,987.12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3、事实和理由
2021年2月3日,原告江苏汇鸿作为买方与被告中利集团作为卖方就买卖 582套智能自组网数据通信台站签订了三份《设备定制合同》,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9,987.12万元,合同约定:由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卖方保证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合同全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后175个日历日内于上述指定地点交货。如买方延迟付款超过一个月,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6%;如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合同全额承兑汇票之日起175日内未能如期交货给买方,卖方每天须向买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6%。
(三)后续公司将采取的措施
公司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任何违约情形,目前已发函要求汇鸿中锦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三、本次涉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6,14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322,6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821,83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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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三(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所述,经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3,440万元。
注2:本期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归还70,640.00万元,其中含归还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7,040.00万元,归还2021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6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7年12月28日,公司制定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18年1月18日,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一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4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一一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3月13日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将保荐机构变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针对新设募集资金账户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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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开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0091595813)变更至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21201040012118),并注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转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5月21日原专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专户变更工作已经完成。
注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授权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2020年5月12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实施的主体由常熟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8号变更为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号。
2、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80MW项目”和“江西余干100MW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53,534.49万元募集资金拟全部变更分别投入“安图县32.48MW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33.3MW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43.4MW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37.5MW光伏扶贫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中利集团全资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3,496.82万元置换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先期投入“河南马村区50MW项目、安徽定远一期20MW项目、安徽定远二期20MW项目、安徽丰乐20MW项目、浙江湖州60MW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5月21日,公司已将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已将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8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5月12日,公司已将72,8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44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3,6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的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该事项已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80MW项目”和“江西余干100MW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53,534.49万元募集资金拟全部变更分别投入“安图县32.48MW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33.3MW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43.4MW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37.5MW光伏扶贫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下转15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