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46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股份数量474.12万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0%,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份数量为421.20万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份数量为52.92万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行权价格皆为5.10元/股。
2、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9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86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10人。
3、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4、本次行权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9月2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时,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2019年2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9年2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佘文明)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该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8人调整为87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798.00万份调整为792.00万份;预留权益由112.00万份调整为118.00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条款未作任何改动。经董事会审议确定2019年3月1日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792.00万份,行权价格为6.40元/股,激励对象为87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2019年4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为792.00万份,激励对象为87人。
7、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确定2019年5月30日为股票期权的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118.00万份,行权价格为6.40元/股,激励对象为11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8、2019年7月4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为118.00万份,激励对象为11人。
9、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实施2018、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053.6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936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86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17.60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10人;行权价格由6.40元/股调整为5.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结果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说明
如上所述,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1、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25元/股调整为5.10元/股。
2021年8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行权价格调整手续已办理完成。
2、行权结果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均已满足。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86名,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21.20万份,行权价格为5.1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10名,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2.92万份,行权价格为5.10元/股。
本次实际行权人数96人(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分别为86人、10人),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74.12万份(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分别行权421.20万份、52.92万份),行权价格为5.10元/股。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结果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4月10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1年4月9日届满,可以进行行权安排。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7月4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1年7月3日届满,可以进行行权安排。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基本情况
1、股票期权简称:凡谷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810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4、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5%。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1.20万份,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1.20万份,激励对象共计86名,具体情况如下:
■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10元/股。
6、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7、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基本情况
1、股票期权简称:凡谷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7829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4、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5%。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2.92万份,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2.92万份,激励对象共计10名。具体情况如下:
■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10元/股。
6、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7、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五、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1年9月2日。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474.12万股。
3、本次行权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期权行权后,在任职期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剩余75%股份将成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须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次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5、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数据为准。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1WHAA20553),截至2021年8月20日止,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到位资金总额24,180,120.00元,共计行权474.12万股,该资金已由96名股权激励对象于2021年8月20日前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东湖高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0120078801600000222的人民币账户内。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于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676,339,106.00股增加至681,080,306.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76,339,106.00元增加至681,080,306.00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相关证明文件。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209,418.78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919元/股。如前所述,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676,339,106股增加至681,080,306股,按照新股本计算,2021年半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1897元。本次行权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相关证明文件;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上接155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五)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会计差错出具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XYZH/2021CDAA80492号),认为隆鑫通用编制的《2020 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 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隆鑫通用2020 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5、上海立信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对相关评估结果影响的说明》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1-039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熟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公告编号:2021-040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C区(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工业园C区聚业路116号)集团大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
至2021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请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另需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出席人本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2021年9月13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邮件为准)
登记传真:023-89028051
登记邮箱:security@loncinindustries.com
3、登记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三)8:30-11:30、14:00-17:00
4、登记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C区聚业路116号隆鑫C区集团大楼502室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C区聚业路116号隆鑫C区
邮 编:401329
电 话:023-89028829
传 真:023-89028051
联系人:叶女士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特别提示: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根据防疫要求,对进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1年9月13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156版)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已转让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已转让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齐河蓝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河蓝光”)原为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7月4日,齐河蓝光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融租赁”)签订总金额不超过10,5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由中利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现齐河蓝光股权转让给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吐鲁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化工”),转让后齐河蓝光将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故以上担保将变更为对外担保,本次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应在目标公司股权和管理权交割后60日内,通过目标公司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前偿还融资租赁负债。
中利集团与华夏金融租赁之间无关联关系,所以以上担保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该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吐鲁番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2,31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00576207020B
法定代表人:房纪承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三区312国道北侧金源路319号
经营范围: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储能及氢能等能源项目的规划、开发、设计、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力技术研发、转让、咨询、推广服务;电力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销售;电力、热力供应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的设计、建设、经营及技术咨询服务;充电桩建设、经营及管理;矿产资源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专业设备、房屋、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疆能源化工的总资产220,718.47万元,负债总额186,332.55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12,230.17万元,利润总额8,322.57万元,净利润7,978.03万元(经审计)。
新疆能源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齐河蓝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MA3C448N51
法定代表人:冯建青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安大街265号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光伏设备、机电产品安装、租赁、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开发;光伏工程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就上述标的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齐河蓝光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提供的担保,已履行了审批程序,本次转让电站,原来对子公司的担保变更为对外担保,齐河蓝光拥有实际电站的运营,并充分掌握其所有权,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受让方应在目标公司股权和管理权交割后60日内,通过目标公司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前偿还融资租赁负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325,361.3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84%;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147,241.3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1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齐河蓝光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提供的担保,已履行了审批程序,本次转让电站,原来对子公司的担保变更为对外担保。齐河蓝光拥有实际电站的运营,并充分掌握其所有权,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同时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应在目标公司股权和管理权交割后60日内,通过目标公司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前偿还融资租赁负债。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齐河蓝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8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73,111.18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除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外,公司2021年度拟新增与关联人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宝光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631.00万元,即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总计不超过74,742.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概述
由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拟增加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科宝光电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631.00万元(含税),主要为向科宝光电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出租房产等。加上本次增加的1,631.00万元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74,742.18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祖根
注册资本:25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3日
主营业务:连接光缆、控制电缆、高频同轴电线、通讯线材为主的光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唐市镇常昆工业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科宝光电总资产26,460.94万元,净资产20,065.63万元,1-12月营业收入24,186.89万元,净利润2,045.1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科宝光电总资产29,396.47万元,净资产22,388.68万元,1-6月营业收入17,831.20万元,净利润2,323.05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科宝光电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香港科宝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定价依据将均以市场为导向,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或者依据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构成的合理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过程公平透明。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是根据具体订单要求,逐单进行商务行为并签订相关协议,付款方式为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分期付款。公司对科宝光电进行出租使用闲置厂房与宿舍行为也签订了相关协议,付款方式为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分期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科宝光电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购销、房产租赁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优势,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司客户需求的目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与费用,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交易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至2021年8月30日,公司与科宝光电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870.57万元。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之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