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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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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无。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余宇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1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青岛办公室2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半年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半年度)》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12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青岛办公室2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晓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半年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并表示将进一步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半年度)》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龙大肉食: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1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的通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从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15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月20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4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2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本议案已经2021年2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2021-012号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莱阳龙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龙瑞”)与恒丰银行莱阳支行签订授信协议,授信敞口金额为500万元。公司与恒丰银行莱阳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莱阳龙瑞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龙门东路1号0027、0028

法定代表人:宋江涛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3月23日

营业期限:自2016年03月23日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莱阳龙瑞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0年度有关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13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5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5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6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9月1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3、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4、指定传真:0755-29841777

5、指定邮箱:bm@bmseiko.com

6、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

7、邮政邮编:516083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992

2、投票简称:宝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1年9月13日17:00前将回执传回本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92证券简称:宝明科技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自然人谢开亮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宝明新材料”)。宝明新材料设立规模为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90%;自然人谢开亮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谢开亮,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512119******6110,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之间未发生类似交易。

经查询,谢开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以货币(人民币)方式出资。

5、经营范围:新材料、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铜箔及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工商局最终核准为准。)

6、股东结构:宝明科技出资1,800万元人民币,占比90%;谢开亮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比10%。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考虑,通过有效整合各方的优势资源,从而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加速公司的战略布局,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旨在通过投资各方的合作,发挥各自在资本、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将有助于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新的驱动力,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虽然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建立在充分论证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所作出的投资决策,但是控股子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控股子公司将来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管理运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各项经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努力规避各项经营风险,促使控股子公司尽快发挥效益以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本次公司拟设立的子公司,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使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市场空间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助力于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基于以上原因,对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92证券简称:宝明科技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与赣州保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保税实业”)拟签署《供应链服务协议》,赣州保税实业为赣州宝明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为保障履行《供应链服务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书项下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实现,公司拟作为保证人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贰亿元(小写:200,000,000.00元)的保证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担保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7月09日

3、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凤岗路,南至深圳一峰项目用地,西至其他项目用地,北至振兴大道

4、法定代表人:赵之光

5、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宝明科技拥有赣州宝明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赣州宝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亿元(小写:200,000,000.00元)

3、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4、具体担保条件、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赣州宝明的实际用资需求,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赣州保税实业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赣州保税实业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赣州宝明与赣州保税实业就供应链管理服务拟签署《供应链服务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书项下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系基于赣州宝明的业务发展需要,可使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市场空间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助力于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赣州宝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管理与业务开展有充分的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无需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赣州宝明担保事项,是基于赣州宝明正常经营所需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赣州宝明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赣州宝明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13,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89%,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5日,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已于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相关理财协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516期(8月特供)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一个月零七天

4.产品起息日:2021年9月1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10月8日

6.预期净年化收益率:保底利率1.40%,浮动利率0%或1.85%或2.05%

7.投资金额:4,000万元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4,000万元(含本次)。

五、备查文件

1.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

2.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5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 2021-06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无锡农商行洛社支行认购的4,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已于2021年8月13日全部到期赎回。该理财产品赎回本金4,000万元,获得投资收益203,441.10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 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15,100万元。公司未超过股东大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2、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赎回回单。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