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为解决公司主营业务薄弱问题,并有效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关联方中天美好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持有的中天美好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中天美好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所处行业为“K7020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业务具有轻资产和现金流强劲的特点,符合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方向。
公司受赠资产中天美好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于2021年6月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次赠与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物业管理服务,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现实利益及长远利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时杰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1-056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表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5)。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15-15:00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A栋10楼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时杰先生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无股东参加现场会议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2,994,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3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981,8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19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 《关于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26,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29%;反对968,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263%;反对968,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徐静和潘远彬出具了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1-057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1-058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1-059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有关文件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而进行的相关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对2021年1月1日之前业务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1-060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 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宋森先生、荣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律师出具的《锦天城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律师出具的《锦天城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30日,向166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了专业意见。
2、公司在公司网站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9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公示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7月30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
3、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1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4、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就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8月30日。
2、授予数量:1,500万份。
3、授予人数:166人。
4、行权价格:9.1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个月。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6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期权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未满足上述行权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行权条件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说明:上述“净利润”指标指本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的股票期权不得解除行权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四)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将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分类进行综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期权标准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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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绩效考核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申请行权;若个人绩效考核未满足行权条件,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五、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内,未发现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8月30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8.29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8.29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登记完成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1.19%、23.31%、24.32%(采用深证成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按照前述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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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九、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30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份股票期权。
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8月30日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确定2021年8月3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66人,授予1,500万份股票期权。
十一、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北洋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锦天城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1-030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26日、8月27日和8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止本公告日,未有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截止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已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1-067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26日、27日、30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管理层查询核实,确定: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本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除此之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二、 4.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除前述事项(二、4.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2.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已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详情请参阅当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0日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1-088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在浙江省杭州市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融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近日,浙江天融信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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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