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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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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调整组织架构事项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根据公司战略转型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文创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水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包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包含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8元/股(含)。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2021年7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等相关公告。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范围及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章程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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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10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与现场会议的董事4人,参与通讯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关联回避。关联董事张学英、张军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与海鑫资产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关联回避。关联董事张学英、张军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加现场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彬郦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海科金集团为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关联回避。关联监事王彬郦、刘芳彬已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与海鑫资产借款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调整与海鑫资产的借款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方收取的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关联回避。关联监事王彬郦、刘芳彬已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发行了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4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60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本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净额为49,600.0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49,6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情况

2019年,公司分别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有息负债,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主要优化本公司债务结构,通过发行本次固定利率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锁定财务成本、避免未来贷款利率攀升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无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了支持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拟为公司提供借款额度377,765万元、担保额度193,498.49万元的融资及增信支持。根据双方协商,本次直接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7.5%,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2%,总授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自生效之日起,每连续12个月产生的直接融资利息不超过29,000万元,担保费用不超过4,0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度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向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申请合计不超过55亿元的借款额度,年利率不超过7.16%,利息不超过3.9亿元,主要用于偿还海科金集团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根据公司实际融资情况,拟向海鑫资产的借款额度调整为合计不超过15亿元,年利率调整为不超过7.5%,计提的借款利息不超过11,200万元。借款用途为用于公司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借款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以上借款及担保事项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海科金集团及海鑫资产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关联回避的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与海鑫资产借款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学英、张军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海科金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8日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5层518

法定代表人:沈鹏

注册资本:273330.49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2、海科金集团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431,924.32万元,负债总额1,787,793.55万元,净资产644,130.76万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482,126.82万元,净利润-21,719.2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592,655.43万元,负债总额1,950,504.03万元,净资产642,151.39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总收入247,965.20万元,净利润-10,396.71万元(未经审计)。

3、经核查,海科金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海鑫资产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3层311号

法定代表人:张学英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2、海鑫资产的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鑫资产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300,656.54万元,负债总额1,048,588.15万元,净资产252,068.39万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396,176.48万元, 净利润-195,474.6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海鑫资产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245,705.85万元,负债总额1,022,092.39万元,净资产223,613.46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总收入166,995.60万元,净利润-10,501.87万元(未经审计)。

3、经核查,海鑫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海鑫资产持有公司287,749,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为公司控股股东,海科金集团持有海鑫资产100%股权。海科金集团和北京市海淀区商业设施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商建”)于2020年12月签署了《关于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海科金集团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海鑫资产100%股权委托海商建进行管理。海鑫资产、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为保证海科金集团与公司授信顺利延续,海科金集团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直接资金支持和增信支持额度内(借款额度377,765万元、担保额度193,498.49万元)继续为公司提供融资及增信支持,根据双方协商,本次直接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7.5%,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2%,总授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自生效之日起,每连续12个月产生的直接融资利息不超过29,000万元,担保费用不超过4,0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实际融资情况,拟调整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海鑫资产借款方案。借款额度调整为合计不超过15亿元,年利率调整为不超过7.5%,计提的借款利息不超过11,200万元,借款用途为用于公司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借款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以上借款及担保事项将在上述审议的总额度项下,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及担保金额为准,借款及担保的期限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的期间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海科金集团、海鑫资产为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年初至目前,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377,765万元,利息金额为17,890.56万元;公司与海鑫资产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29,500万元,利息金额为298.13万元;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2,847.55万元,担保费用为1,416.37万元。自2021年年初至目前,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担保费用为132.72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事项及调整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额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方收取的担保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事项及调整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额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符合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监事会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的意见

经审核,海科金集团为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调整与海鑫资产借款额度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调整与海鑫资产的借款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方收取的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及业务发展需求,结合公司聚焦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公司拟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原机构合作部更名为文化产业发展部,主要负责公司整体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制定、文化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及资源拓展维护、文化产业项目统筹推进落实及后期管理等工作。

二、原文创发展部更名为文创业务部,主要负责落实推进公司文创业务发展的战略计划,依托合作机构及IP资源,开展文创项目整体规划、文创产品策划研发、产品供应链管理、以及销售渠道整合等工作,完成IP内容到文创产品商业落地的转化。

除上述两部门相关信息变动外,公司组织架构未有其他调整,组织架构图如下:

注:副总经理为《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总经理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9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9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调整与海鑫资产借款额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以上内容的审议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9月15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9层金一文化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孙玉萍

电话号码:010-68567301

传 真:010-68567570

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1。

2、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9月16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王达武持有公司36,248,7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34%,其一致行动人钱朝斌持有公司2,143,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厉凤飞持有公司88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4%。三者合计持有公司39,274,10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5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达武及其一致行人钱朝斌、厉凤飞减持计划函,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①王达武拟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128,6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2021年9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2021年9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

②钱朝斌、厉凤飞计划在2021年9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428,680股和176,400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31%和0.13%。

③2021年6月1日,王达武一致行动人陈晨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陈晨计划在2021年6月23日至12月20日期间减持不超过268,450股股份,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王达武及陈晨、钱朝斌、厉凤飞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并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说明:根据相关规定,王达武及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并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达武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达武的近亲属/一致行动人钱朝斌、王中男、陈晨、厉凤飞、陈松扬、陆晓荷就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在王达武担任福达合金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福达合金股份总数的25%;王达武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福达合金股份;

(2)自福达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承诺不会因王达武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减持;③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1-034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戴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董事长戴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44,591,5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8.00%)的控股股东、董事长戴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20,5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591,5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20,5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决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情况

1、戴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戴岳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八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二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减持意向承诺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承诺人个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承诺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承诺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3)其他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促成发行人依法回购全部新股。

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承诺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计划,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以发行价格按基准利率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完成回购。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则由承诺人履行上述义务。除非交易对方在回购期内不接受要约,否则承诺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全部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或作出由发行人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的最终处理决定或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发行人履行完成股票回购责任(或赔偿责任)。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戴岳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戴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