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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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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部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开始时起开始停牌,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并于当日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2021年2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相关议案,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2月25日上午开市起复牌。截至《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等相关工作,在此期间,公司共发布6份《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032、049、061、067、06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末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李智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或“标的公司”)原股东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宽科技”)、原实际控制人周英和程琳签订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智与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程琳、周英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重庆富易达原股东骏宽科技、原实际控制人周英和程琳(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承诺重庆富易达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应在2021年6月末应全部收回,未收回部分的应收账款余额应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中等额扣减(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豁免除外),业绩承诺方将另行对因应收账款减值导致的损失部分进行补偿。在2021年6月30日期限届满后的两个月内,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会议确认截至2021年6月30日重庆富易达2020年末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应收账款减值补偿。

二、应收账款收回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重庆富易达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485,847.55元。公司已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将上述应收账款余额全部收回,因此公司董事会豁免业绩承诺方无需对因应收账款减值导致的损失部分进行补偿。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确定,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该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确认事项。

六、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确定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莞群赞”)拟分别与海南海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翔”)、龙安平和杜勇签署《投资协议》,拟设立一家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万元,投资主体为海南海翔、东莞群赞、龙安平和由杜勇为首的该拟设立子公司骨干员工组建的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比例分别为30%、15%、5%和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解除协议的议案。由于合作条件发生变化,经各方友好协商,东莞群赞拟于近日与海南海翔、龙安平和杜勇签订《投资解除协议》,终止《投资协议》各项权利和义务。

一、《投资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海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龙安平

丁方:杜勇

鉴于:

各方于2021年3月12日在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签署的《投资协议》,就各方共同出资成立电子烟烟油项目公司相关框架安排(“本次投资”)予以约定,现经各方协商一致,拟终止本次投资,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投资协议》,各方特此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各方均认为本次投资的合作条件尚未成熟,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本次投资,不再筹划投资事宜;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各方于2021年3月12日签署的《投资协议》。

(二)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原《投资协议》的一切权利义务即时终止,各方不存在任何与《投资协议》相关的未清偿之债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均不会基于《投资协议》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任何责任,各方无需承担任何因未履行《投资协议》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签订《投资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协议》中涉及的投资方案尚未实施。本次签署《投资解除协议》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造成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签订投资解除协议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投资解除协议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与关联方签订投资解除协议。

五、备查文件

《投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1年8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11时0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5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9名员工已不在公司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1,026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该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确认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其中,关联监事李智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继续推进重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投资解除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我们同意与关联方签订投资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有关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决定对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1,026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3,486,406股减少为213,285,3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13,486,406元减少为213,285,380元。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152,490,290股)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52,490,290股增加至213,486,406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52,490,290元人民币增加至213,486,406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及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全部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9月10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江伟锋,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先生/女士)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下午14:00举行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1年9月10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公司给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00.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所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会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会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0年度立信会所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底,立信会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丁彭凯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勇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海山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用期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重庆富易达拟将其所持有的安徽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王子”)95%的股权以人民币255万元价格转让给栢兴科技,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栢兴科技持有安徽王子95%股权,安徽王子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327807201T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8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智

6、注册资本:人民币1,808.18万元

7、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0日

8、营业期限:2015年0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加工: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重庆富易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DAXR8Q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厂房B栋501(A区-1)

5、法定代表人:王武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3月6日

8、营业期限:2017年3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低碳材料、环保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包装制品的研发和销售;塑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塑胶制品、玻璃保护片、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生产、加工。

10、栢兴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P012N7H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汤口路与万佛山路交口汤口路37号

5、法定代表人:程琳

6、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09月04日

8、营业期限:2017年09月04日至2057年9月3日

9、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产有机肥、农业机具;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纸制品;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生产经营环保包装材料、塑胶产品、塑料包装制品、模切产品、托盘制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箱包、金属材料(除国家专控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安徽王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股权权属情况

安徽王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95%的股权,认缴出资190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255万元人民币。现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95%的股权,对应公司1900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及255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以255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1645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所得税之后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于上述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后一个月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由双方按中国法律的规定自行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本次内部股权转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整业务架构,优化区域管理,有利于促进区域市场开发,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区域战略布局。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安徽王子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无法在首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6个月内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2、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

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何时取得最终核准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王子新材,股票代码:002735)自2021年2月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并于当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在停牌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于2021年2月1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王子新材,股票代码:002735)自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等相关工作,在此期间,公司共发布6份《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032、049、061、067、068)。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无法按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原因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2016]17号)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无法在首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6个月内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工作安排

1、公司将与本次交易的各方主体、各中介机构继续推进对交易标的的尽调、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2、在审计、评估机构完成相关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同时披露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3、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报告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继续推进重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充分说明了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原因并提出了后续工作安排,我们同意公司相关披露程序和安排。同时,我们督促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宜,待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披露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文件。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何时取得最终核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于2021年2月25日披露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第八节风险因素”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因素作出了详细说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有9位员工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该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01,026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201,026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13,486,406股减少为213,285,3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13,486,406元减少为213,285,38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6月27日起,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了内部公示。2017年6月27日,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8名激励对象本人/亲属在知悉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取消上述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3、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取消原《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18时止,公司对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至2017年7月10日18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5、2017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6、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3.31万股,授予价格为18.42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7月31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7年9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因在董事会授予和登记股票的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实际授予72名激励对象共计422.3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1日。

8、2019年2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3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石峰、刘奇等三位员工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该三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8.20万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9年5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激励对象石峰、刘奇等三人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20万股,公司已于2019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0、2019年6月10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8,394.19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由394.19万股变更为670.123万股,公司总股本由8,394.19万股变更为14,270.123万股,并于2019年7月25日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11、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的2,680,492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8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解锁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的2,680,492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4日。

13、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的2,004,249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两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两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2,24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0年9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两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240股,公司已于2020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6、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1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蔡骅已离职,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6,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7、2021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激励对象蔡骅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700股,公司已于2021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8、2021年7月15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152,490,29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由1,917,549股变更为2,684,569股,公司总股本152,490,290股增加为213,486,406股。

19、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的2,678,143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426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18时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至2020年6月21日18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0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9月17日为授予日,授予165名激励对象988.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26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9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授予165名激励对象共计988.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152,490,29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由9,888,000股变更为13,843,200股,公司总股本152,490,290股增加为213,486,406股。

7、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4,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1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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