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1,096,223,40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602,705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1,093,620,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省级代理模式的议案》,经过公司对省级代理模式的充分研究及区域试点验证,为了应对当前行业竞争格局和终端消费形势变化,公司决定在当前经营模式的基础之上,引入新的市场力量,开展省级代理模式。省级代理商承担相应的门店拓展目标任务,同时,由省级代理在本地设立区域黄金展销配货服务中心,在符合公司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完成约定经营业务目标任务。
省级代理模式下将加大对加盟商的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评估符合标准的加盟客户,可视其风险水平及履约能力给予一定的金融政策支持,同时省级代理需协同公司做好相应的风险管理控制。
省级代理模式的引入,将加速公司与加盟客户的进一步融合发展,充分提升供应链运营及公司资金周转效率,解决黄金产品本地配货效率的瓶颈问题,有利于整合市场优质客户资源,激发渠道发展活力,加大拓店力度,优化门店布局,快速抢占当地市场份额,强化周大生在目标市场的品牌拓展和渗透力。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1-043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宗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以截至本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1,096,223,40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602,705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1,093,620,696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8,086,208.80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134,531,709.92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省级代理模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过公司对省级代理模式的充分研究及区域试点验证,为了应对当前行业竞争格局和终端消费形势变化,公司决定在当前经营模式的基础之上,引入新的市场力量,开展省级代理模式。省级代理商承担相应的门店拓展目标任务,同时,由省级代理在本地设立区域黄金展销配货服务中心,在符合公司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完成约定经营业务目标任务。
省级代理模式下将加大对加盟商的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评估符合标准的加盟客户,可视其风险水平及履约能力给予一定的金融政策支持,同时省级代理需协同公司做好相应的风险管理控制。
省级代理模式的引入,将加速公司与加盟客户的进一步融合发展,充分提升供应链运营及公司资金周转效率,解决黄金产品本地配货效率的瓶颈问题,有利于整合市场优质客户资源,激发渠道发展活力,加大拓店力度,优化门店布局,快速抢占当地市场份额,强化周大生在目标市场的品牌拓展和渗透力。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1-044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戴焰菊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1-046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2021年半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9,936,715.1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24,338,271.8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当期母公司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1,904,444.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49,202,834.70元,扣除报告期已实施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438,489,360.6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62,617,918.72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21,719,198.53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1,096,223,40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602,705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1,093,620,696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8,086,208.80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134,531,709.92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的利润分配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股本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1-045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1-03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年8月27 日在张江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刘樱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10幢房地产,转让价格人民币15,150.00万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江浩矩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江浩矩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7,400万元。上海江浩矩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后,上海江浩矩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300万元人民币增至人民币12,700万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层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1-03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
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转让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10幢房地产(对应土地使用权及所属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
● 转让价格:人民币15,150万元。
一、交易概述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电)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张江集电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10幢房地产(对应土地使用权及所属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建筑面积4,734.37平方米。以上交易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张江集电成立于2001年4月,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7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158号,丹桂路1059号2幢104室,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研究开发,高科技项目经营转让,高科技成果转让,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建筑工程(按许可资质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范围均不含经纪),会务服务,艺术表演场馆的经营管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的销售,国内贸易,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土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江集电开发建设B-3-6地块(物业名称“创领研发中心”,推广名“创企天地”),地块东至集创路(规划二路)、南至3-7地块、西至张东路、北至集电路, “创领研发中心”共由10幢独立物业及配套设施组成,总建筑面积约13.05万平方米。
本次转让标的为创领研发中心的10幢房地产项目,具体地址为张东路1761号10幢,本项目已于2016年6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并于2017年8月取得产证(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096967号)。该项目已具备法定对外销售条件。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房地产所涉及的位于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10幢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1〕第1655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张东路1761号10幢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4,734.37平方米)评估值的总价为15,150万元。
三、 交易对方介绍
受让方: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辰股份)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647弄1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84.1867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作涛
聚辰股份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全球化的芯片设计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现已成为全球排名第三的EEPROM芯片供应商。截至2020年12月31日,聚辰股份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5.56亿元,负债为人民币0.96亿元,净资产14.6亿元。聚辰股份2020年净利润为人民币1.63亿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聚辰股份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5.98亿元,负债为人民币1.21亿元,净资产14.8亿元。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为人民币0.64亿元。
四、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10幢房地产
交易方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内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交易价格:人民币15,150万元
支付方式:场内结算,一次性付款。
五、本次资产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张江集电作为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的主要开发主体及产业引入主体、 “五大倍增行动”落实的排头兵、先锋队、主力军,通过出售部分资产有利于吸引优质产业企业落户张江科学城。同时,本次资产转让将增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上市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预计此次资产转让将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
六、 本次资产转让的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受让方聚辰股份已通过专项募集方式准备好本次交易房款,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因此本次交易风险较低。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1-039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一房地产(2015年修订)》要求,特此公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季度房地产业务相关经营数据。
1.2021年1--6月, 公司新增房地产项目储备4.86万平方米。
其中,2021年4--6月,公司新增房地产项目储备4.86万平方米。
2.2021年1--6月, 公司房地产业务无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26.04万平米。
其中,2021年4--6月,公司房地产竣工面积26.04万平方米。
3.2021年1--6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3.16万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金额10.84亿元。公司2021年4--6月及去年同期未实现销售。
4.2021年6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123.93万平方米;公司房地产业务取得租金总收入3.88亿元,同比增长 26.82%。
其中 2021年4--6月 公司房地产业务取得的租金总收入2.02亿元,同比增长1.41%。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 月 31日
公司代码:600895 公司简称:张江高科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今年以来,全球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整个行业面临巨大压力和毛利空间受损,并且去年同期的口罩用熔喷专用料行情结束。对此,公司通过产品创新与结构组合调整,特别是产品结构和客户方向上的调整,结合早前布局的特种高分子材料平台,不断扩大LCP材料市场份额,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4.78%,净利润同比增长9.57%,第二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较第一季度增长97.22%。公司获提名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特种工程塑料分会会长单位,子公司浙江科赛获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新特“小巨人”企业,公司行业认可度进一步提升。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项目已正式进入量产阶段,聚砜、聚芳醚酮(聚醚醚酮PEEK和聚醚酮酮PEKK)等特种高分子材料项目也将于今年内陆续投产。公司正在通过配方组合上的创新及同上游供应商的合作来保障后续核心原材料供应,构建以特种高分子材料为核心的产品体系,实现毛利空间拓宽和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力争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材料方案,努力与上下游一道共建竞合共生的健康行业生态,持续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1)特种高分子材料布局进入价值释放期
报告期内,特种高分子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29.05%。LCP材料实现销量2,300吨,同比增长127%。公司与客户从研发端开始深度配合,开发了多品类满足客户多样化性能要求的LCP材料,为下游电子、通讯等行业领先客户提供了可信赖的材料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特种高分子材料项目建设及产品认证工作。相关产品已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ISO10993、美国国家卫生基金会NSF、德国饮用水行业KTW、英国水务法规咨询计划WARS及法国卫生部饮用水接触ACS等认证,并已取得电子、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客户订单。公司已取得由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标志着公司已取得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项目全部政府部门批文,如期完成了项目筹备期所有工作并试产成功,正式进入量产阶段。后续随着聚砜和聚芳醚酮项目在今年内的陆续投产,公司将持续提升特种高分子材料行业竞争地位,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特种高分子材料解决方案。
含氟高分子材料方面,公司持续通过平台建设向下游延伸制造能力,半导体设备用高纯PTFE装备、通讯用绝缘子PTFE产品等实现技术工艺突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对多种特种高分子材料的型材加工平台的搭建,并已形成规模化量产及销售。同时,通过龙门铣床、五轴车铣复合机床等设备的导入,进一步提升高性能材料加工能力,力求为客户提供特种高分子材料一站式全方位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高分子材料薄膜实现量产。同时围绕公司特种高分子材料全产业链布局的战略,5G高频通讯用E-PTFE薄膜产品实现技术工艺突破,聚苯硫醚(PPS)薄膜、聚醚醚酮(PEEK)薄膜研究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
(2)新材料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新能源材料方面,公司在特斯拉、蔚来、威马、理想等新能源汽车品牌上实现材料产品量产,并在充电桩、充电枪、电子继电器、电池动力总成、汽车辅助驾驶激光/毫米波雷达等汽车电子电气领域的材料持续取得技术突破。在光伏领域,为了满足光伏组件小型化和高功率化的要求,公司对现有技术和产品进行升级,不仅提高了材料流动性,而且提升了低温抗冲击性能,克服组件小型化带来的加工问题和户外长期使用开裂的风险;同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材料方案,提高材料的相对漏电指数,降低材料吸水率,并具有耐低温性能,降低了光伏组件长期在户外使用,因吸水后导致电性能下降所存在的高压漏电潜在风险,提高了客户产品组件的安全系数。
碳基材料领域,利用公司多年研发积累的界面处理技术和分散工艺技术,提高碳纤维、纳米碳管等碳材料与树脂界面结合力,充分发挥碳材料的优异特性,复合材料性能得到明显提升。公司最新开发的碳纤维尼龙复合材料为无人机行业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材料力学表现。公司的纳米碳管复合材料具有低添加量、高导电、低碳痕、低挥发性气体、优良的物理性能等特点,在半导体行业正逐步替代传统炭黑和碳纤维抗静电材料,未来有望成为半导体封装行业的主要材料方案。
创新高分子材料应用方面,公司围绕“做人类美好生活推动者”的企业使命,在家电、娱乐视听、智慧家居等领域,聚焦新产品及新应用,开发出了一系列具有竞争力的产品。针对低碳减排的产业趋势,开发了系列生物基及全系消费后循环(PCR)回收材料;针对视力保护的透明防蓝光材料,能有效过滤波长500纳米以下的蓝色光源,保护视网膜;为减少商用空调噪音效果所开发的发泡材料以及用于智能灯控系统的仿金属免喷涂材料,均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和使用。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宪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编制完成《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与会董事同意《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0)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编制完成《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与会董事同意《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尊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与会监事同意《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并且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与会监事同意《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