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73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1年2月2日与九台荣祥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台荣祥”)、镇赉县荣祥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赉荣祥”)签订了《集中供热项目锅炉房供热系统经营权托管运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九台荣祥与镇赉荣祥将所辖区域集中供热项目的锅炉房运行管理工作交由公司托管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供热托管运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61,517,196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迁西县区工业余热供暖技术改造项目”、“华通热力节能环保、智慧供热技术改造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2021-057)。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问题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和《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和《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
3、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数量为830,466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公司剩余全部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6月1日办理完成,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4、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257,32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司本次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5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5,057,320股减少为202,80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7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4、会议由董事长李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侯岩峰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亚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会议室,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72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孙艺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75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控股股东赵一波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侯岩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侯岩峰女士简历
侯岩峰,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2001年2月至2006年2月,任北京北方投资集团销售经理。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上海鸿翊化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行政经理。2008年2月至今,历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总经理、华北区域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侯岩峰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侯岩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76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杨亚梅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杨亚梅女士简历
杨亚梅,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级会计师。2012年3月至2017年10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7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亚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亚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9月15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注:本次补选董事和监事各一名且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各一名,故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书面信函、传真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星期四):9:00-12:00,13:00-16: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凌宇
联系电话:010-83817835
联系传真:010-83817800-8002
电子邮箱:htrl@huatongreli.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邮政编码:100160
6、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93”,投票简称为“华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提案设置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
投票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78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王晓龙先生于2021年8月20日已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转及有效工作,公司股东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监事会提名孙艺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孙艺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孙艺芳女士简历
孙艺芳,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级职称。2006年5月至2018年9月,任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通用(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股权投资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艺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艺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59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
2021年1月14日,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通过强强联合,在产业投资、经营管理、资产管理、债务重组等方面展开全面协作,实现长期合作、互利共赢。新增鼎拟依托综合产业优势,在过往成功实践与经验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引进先进资产运营管理模式,在主业不变、注册地不变的前提下,帮助公司走出困境并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021年6月16日,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协议基本内容为:新增鼎有意向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的重整投资,新增鼎将以恢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减轻上市公司债务负担为出发点,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框架下,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控股股东被动减持事项
2021年4月13日,光大证券对控股股东所持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了违约处置,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2,016,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累计达到5%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3、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4.3.1条等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4、预重整事项
202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潢川瑞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瑞华公司”)的《通知书》。《通知书》称,潢川瑞华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021年6月5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听证会,就潢川瑞华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向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征询各方的意见,参会单位对债权人潢川瑞华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均无异议。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决定书》【(2021)豫15破申4-1号、(2021)豫15破申 4-2号】,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受理潢川瑞华公司提出的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2021年6月10日,公司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7月15日前,通过邮寄等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和债权数额(对于付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1年6月5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021年6月16日,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协议基本内容为:新增鼎有意向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的重整投资,新增鼎将以恢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减轻上市公司债务负担为出发点,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框架下,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曹家富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6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胜龙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解聘何志峰先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刘胜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刘胜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刘胜龙先生的联系方式为:
电话:0371-55697517
传真:0371-55697519
邮箱:liushenglong002321@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19号盛润白宫西塔11层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刘胜龙先生简历
刘胜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10月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高级经理、恒远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办主任,2021年7月入职公司证券部。
刘胜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5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9时在总部潢川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家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聘任刘胜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胜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刘胜龙先生简历
刘胜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10月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高级经理、恒远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办主任,2021年7月入职公司证券部。
刘胜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58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10时在总部潢川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志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6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5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2853号《关于核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491,1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7,079,690.00元,扣除承销费用18,050,000.00元后实际到账资金为839,029,690.00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1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929,69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12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6306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37,929,690.0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5,501.06元。2021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0.1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5,501.24元。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38,066,000.16元,2021年半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8,941.08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月15日,本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潢川县支行、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分别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的余额为48,941.08元,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中原银行营业部419901010170017812账户已于2019年6月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未发生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1: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6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改,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