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96 公司简称:精工钢构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6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
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29日上午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参加会议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换届,经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推选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孙国君先生、陈恩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换届,经公司董事会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推选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6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精工钢构”)于2021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202,429,149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4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6.06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989,891,906.57元。2020年8月2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679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2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21年8月27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776万元。
四、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视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6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精工钢构”)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为: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孙国君先生、陈恩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原有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相关董事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之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为: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庚利先生、俞荣华先生担任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前,原有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相关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方朝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高级经济师,浙江省绍兴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上海浙江商会执行副会长、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精工控股集团董事长、中建信控股集团董事长及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董事等。方朝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2)孙关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EMBA,教授级高工。中国钢结构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业协会钢木建筑分会副会长、浙江省对外承包商会理事、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副会长,第十一届绍兴市柯桥区政协委员。历任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执行董事长,精工控股集团副董事长、中建信控股集团董事及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等。孙关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3)裘建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副会长;曾先后就职于中国人保、平安保险等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中建信控股集团董事及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裘建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4)陈国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博士,教授级高工,中国钢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专家委员会委员。历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精工国际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陈国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5)孙国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现任公司董事,精工控股集团董事兼联席总裁、中建信控股集团董事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孙国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6)陈恩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金寨县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金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安徽利达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六安集中示范园区财政局局长、六安市金融办综合科科长、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国资办主任、国企监管科科长。现任公司董事,六安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等。陈恩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国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历任同济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国强先生为钢结构行业的资深专家,拥有多项技术成果,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其撰写的《多高层建筑钢结构设计》著作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李国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2)赵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际比较法学研究生、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学位。历任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市世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3)戴文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博士,教授、高级统计师、博士生导师。历任南开大学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系主任、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戴文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庚利: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硕士,经济师。曾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金融培训中心、黑龙江省招商局、上海建信投资有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现任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庚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2)俞荣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精工机器人工程部经理、公司技改办主任等职。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战略支持中心总经理。俞荣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1-06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
至2021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21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张女士、黄先生
联系电话: 021-62968628、0564-3631386
邮箱:600496@jgsteel.cn
传真:021-62967718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6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
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29日上午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参加会议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之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换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二名。
现公司监事会提名庚利先生、俞荣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一并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0872 公司简称:中炬高新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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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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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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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72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0-092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余健华先生对议案二投反对票。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有效票数为8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制度全文详见2021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聘任邹卫东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详见《中炬高新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2021-093号);
表决结果:7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余健华反对该议案。
三、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与摘要。
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报告摘要同步披露于2021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余健华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炬高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邹卫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会议以7票赞成,1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邹卫东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余健华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根据大股东意志随意增减公司重要议案及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邹卫东先生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业务基础及管理经验。历任研究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推广中心副总监、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购部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职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邹卫东先生熟悉上市公司管理运作模式,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经营管理能力,能胜任新职务。
根据其本人提供的简历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副总经理候选人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都能够胜任高管的职责要求,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聘任邹卫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卫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邹卫东先生简历
邹卫东先生,1981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研究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推广中心副总监、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购部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职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办、董事会秘书。兼任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董事。
邹卫东先生具有丰富的业务基础及管理经验,熟悉上市公司管理运作模式,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经营管理能力。
证券代码:600872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1-094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将子公司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味鲜”)2021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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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上半年美味鲜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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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1-095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公开挂牌出售房地产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炬高新”)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合创”)89.24%的股权,挂牌底价不低于标的资产评估值111.69亿元。
●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 中汇合创名下商住地所在的岐江新城片区尚未落实控制性规划,最终落实后的控制性规划可能对中汇合创商住地的使用功能带来影响,从而对本次公开挂牌出售股权带来不确定性。
● 董事余健华先生反对本次股权出售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中汇合创 89.24%的股权,挂牌起始价为111.69亿元。
(二)2021年8月3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8名董事以7票赞成,1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出售持有的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89.24%股权的议案》。其中董事余健华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理由是:
1、议案为董事会办公室在2021年8月28日23点58分,通过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上市公司处置控股子公司超过100亿的资产,属于公司重大议案,居然未有让全体参会人员合理的酝酿研究时间,公司中有10.72%的股份属于国有资产,根据相关国有资产处置程序,重大资产处置必须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报当地政府及党工委审议。此议案在8月30日13点即投票决议议案,存在回避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的嫌疑,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对议案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否则,不得转让。这条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汇合创公司核心资产即约1353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公司股权的名义转让房地产,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嫌疑,因此,转让合同有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可能。对议案的可行性提出质疑。
3、中汇合创名下的商住用地位于中山市重点发展的岐江新城规划范围内,《岐江新城片区规划》目前尚未最终落实,本次资产评估以2019年中山市政府公示的《广珠转轨中山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为评估前提和参考依据并不准确。而据了解,最终落实的方案会对上述2019年的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将影响上述地块的价值。此为影响公司利益的重大变更事项,应做足预判并对土地价值进行重新评估,视情况公告或者明确告知潜在的交易方,否则,存在隐瞒影响公司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嫌疑。对议案交易价格提出质疑。
4、综上所述,中汇合创的股权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此时匆忙将相关议案信息予以披露,可能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及准确性问题。
(三)就董事余健华先生的反对理由,董事会认为:
1、根据《中炬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8月修订)》第十七条:“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本次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已经向董事说明了紧急召开会议的书面说明,且会议前已与董事进行了预沟通;因此,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2、中汇合创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不多于1,500亩商住地及部分现金设立。中炬高新本次拟进行的公开挂牌出售房地产子公司股权行为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且具有合理性,理由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本次中炬高新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中汇合创89.24%股权的转让标的为中炬高新所持中汇合创股权,不涉及中汇合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未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关于房地产转让的规定。
(2)中炬高新本次对外转让中汇合创股权,系为了剥离房地产业务,以满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条件,不存在炒地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监管政策的情形。
可见中汇合创股权转让并不存在法律障碍。
3、《岐江新城片区规划》最终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评估依据按照2019年中山市政府《广珠转轨中山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稿为基础进行相应假设是相对合理的,本次评估报告也在特殊事项中做了特别事项提示,若调整后的方案与2019年公示稿不同,会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经将该事项进行了充分揭示,由买方自行处理后续事宜,不存在隐瞒影响公司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嫌疑。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汇合创股东大会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中炬高新转让股权事项;中汇合创还需征询第三方股东中山市张家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企集团”)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
1、出让方:中炬高新,于1993年改制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4年发行A股,于1995年上市。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何华;注册资本:796,637,194元;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制造,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
2、受让方:拟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方式转让标的股权,最终受让方将通过竞拍结果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公司拥有的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89.24%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汇合创的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中汇合创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册资本10.65亿元,其中中炬高新持股89.24%(其中:公司直接持有83.51%,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中山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5.73%),张企集团持股10.76%。中汇合创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业务;已开发了“汇景东方”花园一期“雁鸣居”项目,建设低密度住宅项目205套,已出售(含签约)171套。但受到中山市岐江新城片区规划调整影响,中汇合创后续开发暂停。
目前中汇合创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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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合创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表一:中汇合创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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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仁达评报字[2021]第010103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账面价值147,205.69万元,评估价值1,278,457.28万元,评估增值1,131,251.59万元,增值率768.48%;总负债账面价值26,856.65万元,评估价值26,856.65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120,349.04万元,评估价值1,251,600.63万元,评估增值1,131,251.59万元,增值率939.98%。资产基础法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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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251,600.63万元(大写金额为壹佰贰拾伍亿壹仟陆佰万陆仟叁佰元整)。
公司拥有的中汇合创89.24%的股权以仁达评报字[2021]第010103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净资产评估现值的89.24%为计算依据(即1,116,915.89万元人民币)。
本次评估值增值的主要部分为流动资产存货中的开发成本估值增幅最大。
根据本次评估条件及委评资产的具体情况,具体评估方法如下:对尚待继续开发的 811,668.50 平方米商住用地(现规划居住用地)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该宗地块按市场比较法评估的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加前期投入的开发费用确定最终的评估价值。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宗地进行比较,对类似宗地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基本公式为:宗地价格=比较案例宗地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交易方式修正系数×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土地用途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董事会认为,本次评估依据、方法合理,并接受评估结果。
四、涉及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1、股权转让完成后,中汇合创的债权债务、人员及相关权利与义务,均由中汇合创继续承担。
2、根据公司安排,后续拟陆续剥离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其他资产。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转让目的
1、进一步聚焦健康食品主业
2019年公司提出“聚焦健康食品主业,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超一流的综合性调味品集团企业”的战略定位,并基于此定位设立了调味品主业“五年双百”的发展目标,即营业收入过百亿,年产销量过百万吨的双百目标。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剥离非调味品业务,将资源进一步集中到调味品主业上来。
2、推进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1年7月26日,公司公布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要求,因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待房地产业务处置工作完成后,方可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汇合创股权。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中汇合创股权投资帐面余额为110,105.53万元,本次股权转让,若按照挂牌底价成交,将为公司带来1,006,810.35万元的股权转让收益(含税费);
3、本次转让完成后,中炬高新房地产业务的大部分资产实现剥离,公司业务将进一步聚焦健康食品主业,从本次股权转让中获得的资金,也将更大力度支持健康食品主业,有利于食品主业的加快发展。
(三)转让款项用途:
1、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投300万吨调味品扩产项目总投资121.54亿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70亿元,公司尚需自筹资金51.54亿元。本次股权转让所得资金,将优先使用于300万吨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部分。
2、除自建扩产项目外,转让股权所得资金,将使用于健康食品领域的品牌、渠道建设及可能发生的产业并购。
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的用途。
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具体事宜
(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操作事宜。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转让方案,根据挂牌的程序适时确定或调整交易底价等具体事宜;但如交易底价低于本次挂牌交易底价的30%时,应重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依据本次股权转让的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允许的前提下,决定并实施招拍挂程序。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股权转让的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五)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当地法规,做好相关人员安置或解聘工作。
(七)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八)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风险提示
1、中汇合创权属的商住地位于中山市重点发展的岐江新城规划范围内,由于《岐江新城片区规划》尚未最终落实,本次资产评估以2019年中山市政府最新公示的《广珠轻轨中山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为评估前提和参考依据;如最终落实的规划方案进行了调整,将影响本次评估的结果。
2、通过挂牌方式转让股权,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发生流拍、重新挂牌等一系列情况,造成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的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挂牌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争取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本年内完成。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K10133号审计报告;
(三)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仁达评报字[2021]第010103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三)评估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