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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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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36 公司简称:桂冠电力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2021-030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10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部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提高专业化管控效率,同意公司本部部门由原来的12个部门调整为14个部门,即: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安全环保监督部、生产运营部、工程建设部、燃料物资部、证券资本部、法务风控部(审计部)、党建工作部、纪委办公室、巡察办公室。

调整后,公司本部人员编制82人(不含公司领导),中层干部职数17人,保持不变。部门职责按照新的机构设置方案进行调整。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同意以下会计估计变更: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态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账款中应收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预期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2、自2021年4月1日起参考同行业资产折旧政策并结合公司相关资产技术状况,将燃煤机组发电及供热设备折旧年限由17年调整为20年,水电机组发电设备由15年调整为18年,水电大坝由45年调整为50年,汽车运输设备由6年调整为10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详见同日披露的《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1-031)。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2021-03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1月1日增加使用权资产958.77万元,增加租赁负债888.83万元,增加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9.94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影响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态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包括两种: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账款中应收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预期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1、变更原因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拥有在役风电机组42.40万千瓦,随着部分在建风电、光伏项目的实施与投产,公司风电、光伏机组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除近期陆续投产的宾阳马王风电场一期、莱州土山二期风电场、岩滩水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尚在办理备案手续外,公司其他风电场均已纳入补贴名录。相关风电电站纳入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名录后每年均有稳定回款,部分正在办理备案的风电、光伏电站待后续纳入补贴名录预计未来会有稳定回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于2020年11月18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且完成全容量并网的所有项目均可申报进入补贴清单”,公司宾阳马王风电场一期、莱州土山二期风电场、岩滩水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备案手续正在审核过程中,预计2021年将纳入补贴名录

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参考同行业内拥有一定规模的已并网电站公司,同行业内公司判定应收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组合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较低或偏低,部分公司如大唐发电、大唐新能源、上海电力等均不计提坏账准备。为使应收账款中应收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预期损失率与实际收回情况更加接近,根据公司风电、光伏电站纳入补贴名录情况,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下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组合经测试无预期信用风险。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下的应收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组合,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下的应收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组合,根据风电电站纳入补贴目录情况和纳入补贴目录预期,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经测试无预期信用风险。

4、变更日期

待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及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基于2021年1月1日应收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余额及账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增加56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以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折旧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真实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客观、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待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内容

参考同行业资产折旧政策并结合公司相关资产技术状况,将燃煤机组发电及供热设备折旧年限由17年调整为20年,水电机组发电设备由15年调整为18年,水电大坝由45年调整为50年,汽车运输设备由6年调整为10年。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及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预计此项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变更将减少公司2021年折旧额23,281万元,增加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23,28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以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变更,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下的应收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组合,根据风电电站纳入补贴目录情况和纳入补贴目录预期,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经测试无预期信用风险。折旧会计估计变更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真实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变更和折旧会计估计变更,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桂冠电力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2021-03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变更和折旧会计估计变更,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0739 公司简称:辽宁成大

公司代码:600060 公司简称:海信视像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注: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李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珩先生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指定暂由朱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李珩先生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将在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尚书志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44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由董事长程开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45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8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共青城仁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投资”,更名前为“共青城民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洁科技”,更名前为“上海蔚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关于上海蔚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称“投资协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蔚洁科技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关于蔚洁科技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温志华应当以现金方式向仁东投资支付补偿金额1,134.2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41号《关于参股公司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经公司与业绩承诺方温志华沟通协商,于2020年6月11日,温志华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仁东投资签署《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57号《关于参股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

2020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温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补充协议》之约定支付的第一笔业绩补偿款134.28万元。

2020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温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补充协议》之约定支付的第二笔业绩补偿款300万元。

2021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温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50万元。

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温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00万元。

2021年5月31日,公司收到温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00万元。

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温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00万元。

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温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00万元。

2021年8月30日,公司收到温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业绩承诺方温志华业绩补偿款1,084.28万元,剩余50万元未在《补充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

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持续关注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弘基金”)拟在该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67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2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45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2021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公司于今日收到长弘基金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自2021年5月7日减持计划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弘基金未进行减持,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根据预披露公告内容,长弘基金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长弘基金的减持计划不构成出售股份的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因期限届满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