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招商证券将于2021年8月31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招商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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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站:www.cmschin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2021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中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中银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澳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宝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福建国有企业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港股通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恒裕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银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景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利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中银民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宁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
中银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睿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顺宁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顺盈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腾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添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同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欣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中银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信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益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永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中债1-3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期报告全文于2021年8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中银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并
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应条款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31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银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银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中银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名称的原因
彭博巴克莱固定收益指数于2021年8月24日正式由“彭博巴克莱指数”更名为“彭博指数”,相应的以“彭博巴克莱指数”命名的产品名称需要变更为以“彭博指数”命名。由此本公司对中银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名称等作相应修改。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由“中银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银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由“中银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变更为“中银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基金代码不变。
2、基金的标的指数名称由“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Bloomberg Barclays China Policy Bank 1-5 Year Index)”变更为“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Bloomberg China Policy Bank 1-5 Year Index)”,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没有变化。
3、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Bloomberg Barclays China Policy Bank 1-5 Year Index)收益率”变更为“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Bloomberg China Policy Bank 1-5 Year Index)收益率”。
4、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
5、以上变更仅涉及到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名称的更改,基金的投资范围及策略、运作方式、风险收益特征等没有变化。
除以上调整外,本基金无其他变更事项。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变更事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投资者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变更事项生效前,投资者与本公司已达成的协议、业务规则及规定继续有效,投资者毋须与本公司另行签署相应的变更协议。变更事项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一并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可以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文,同时,本公司将逐步更新与基金名称变更相关的其他内容。在逐步更新期间,如基金名称显示为变更前基金名称的,不影响投资者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业务规则及规定的效力。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7月29日,投票时间为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8月27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100,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90.91%,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纸质书面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出席的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份额总数为100,000,0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二、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仍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每三个月定期开放一次,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公证书
(2021)沪静证经字第1836号
申请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二〇〇号中银大厦四十五层
法定代表人:章砚
委托代理人:张艳蓉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艳蓉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于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统计过程进行公证。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为审议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为了维护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关于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表决。经审查,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通过有关媒体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体分别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至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取得了有关授权、征集了表决票。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宗奇哲在上海市银城中路二〇〇号中银大厦十楼会议室出席了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张艳蓉、蒋璐、阎嘉羽对截止至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七时的授权、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结果为: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110003991.42份,出席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000000.00份,占该基金总份额的90.91%,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000000.0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朱正元、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授权律师陈颖华、钟思颖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未见异常。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的过程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公证员:高淑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