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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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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控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
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

2021-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控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

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

公司股东申今花女士和申炳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申今花女士于近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加一致行动人,并由该新增一致行动人受让申炳云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该部分股份的变动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近日从实际控制人之一申今花女士处获悉,其于2021年8月30日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烜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因其系上海烜鼎管理的两支基金烜鼎长红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烜鼎六号”)和烜鼎长红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烜鼎七号”)的最终受益人,约定其与烜鼎六号、烜鼎七号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已披露的申炳云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2021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申炳云先生因年事已高,其本人因生活安排和资产规划的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9,87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若此期间朗姿股份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申炳云先生股份减持进展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收到申炳云先生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朗姿股份股票的告知函》,申炳云先生于2021年8月23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87.3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20%;于2021年8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烜鼎六号和烜鼎七号共计转让469.60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1.06%。基于前述,申炳云先生截止2021年8月30日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56.90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1.26%,超过公司股份的1%。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其中:

1、集中竞价交易部分的交易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申炳云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减持次数:155次

(3)减持的价格区间:33.99元/股-34.65元/股

2、大宗交易部分的交易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申炳云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减持次数:2次

(3)减持的价格区间:29.68元/股

(4)减持的交易对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烜鼎六号和烜鼎七号。其中烜鼎六号受让公司股份234.80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53%;烜鼎七号受让公司股份234.80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53%。

申炳云先生及烜鼎六号、烜鼎七号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申炳云先生向烜鼎六号、烜鼎七号转让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

(二)申炳云先生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发布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时误操作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申炳云先生于2021年8月23日进行集中竞价股份减持操作时因误操作买入公司2,000股股份,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申炳云先生虽不属于上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董监高人员,但鉴于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董事会决定仍要求其将因本次误操作所得收益上交给公司。目前,申炳云先生已将上述误操作产生的收益所得480元全部上交给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申炳云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申炳云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申炳云先生向烜鼎六号、烜鼎七号转让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烜鼎六号和烜鼎七号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申炳云先生持有的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申今花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分别代表烜鼎长红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烜鼎长红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2、申炳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朗姿股份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0日14∶0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14∶00在公司16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15-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7名,代表股份10,523,99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3786%。

其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523,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8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未超过5%的股东)共有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523,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8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和申炳云先生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260,425,098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成都朗姿武发医疗美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81,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2%;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1%;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81,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2%;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1%;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7%。

2、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芜湖博辰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52,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9697%;反对1,344,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66%;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52,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697%;反对1,344,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66%;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7%。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81,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2%;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1%;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81,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2%;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1%;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7%。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