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日常经营业务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48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日常经营业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作类型及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与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浆纸业)开展造纸设备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标的为亚洲浆纸业自有的造纸设备,香溢租赁以2亿元购买造纸设备,同时将造纸设备租赁给亚洲浆纸业,合计租金23,327.01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5年
● 本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当期及未来业绩有一定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造纸行业是周期性波动行业,易受政策影响,且本次租赁周期较长,存在影响履约能力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
● 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概况
2021年8月17日,香溢租赁与亚洲浆纸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抵押合同》及两份《补充协议》,约定香溢租赁以2亿元购买亚洲浆纸业自有的一批生产用造纸设备等,同时将该批造纸设备租赁给亚洲浆纸业,租赁期限5年,按季支付租金,每期租金 1,166.3506万元,共20期,合计租金23,327.01万元,租赁期满留购价款1元。亚洲浆纸业在起租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向香溢租赁支付手续费850万元。亚洲浆纸业以该批租赁设备向香溢租赁抵押,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提供抵押担保。
同日,香溢租赁与亚洲浆纸业股东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签订《保证合同》,为亚洲浆纸业在上述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21年8月26日,香溢租赁支付设备购买价款2亿元,收到手续费85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情况
2021年8月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重大日常经营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1-042号)。
该合同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经营合同,业务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租赁标的及租赁合作方情况
(一)租赁标的介绍
本次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标的为亚洲浆纸业自有的一批生产用造纸设备等,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10-30年,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批设备账面净值约2.52亿元。
(二)租赁合作方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3020074218972XP
法定代表人:黄志源
注册资本:69865.42万美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峙工业区
经营范围:纸及纸板(含纸制品)制造、加工;自产产品销售;纸张、纸板及纸制品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ASIA PULP & PAPER COMPANY(CHINA) PRIVATE LTD.。
2.近三年的发展状况
亚洲浆纸业主要产品为包装类白卡纸、食品级白卡纸和铜版卡纸,均为包装用纸,核心业务营收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0%以上。亚洲浆纸业使用的进口木浆主要通过控股股东进行集约化采购,结算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协商确定,控股股东方通过与国外浆厂建立股权关系以保证木浆资源的稳定供应。亚洲浆纸业纸品的销售模式分为内销和外销两种,公司内外销渠道依托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方的销售体系进行,外销主要以来料加工方式开拓海外市场。
亚洲浆纸业作为制造业企业,在废水回收利用方面,引进美国、芬兰废水处理设备,使处理后的排水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一级标准;在废水排污方面达到欧洲标准。
3.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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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亚洲浆纸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担保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0434A
法定代表人:黄志源
注册资本:538000万美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5层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林业营造、林业产品、各种纸张、纸产品深度加工、化工原料、机械设备等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这些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等;三、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ASIA PULP & PAPER COMPANY(CHINA) PRIVATE LTD.
2.经营情况
担保人在造纸行业中有着显著的规模优势和领先的行业地位,为我国较早引入林、浆、纸一体化产业发展模式的造纸企业,林、浆、纸一体化程度较高。公司纸产品线丰富,纸品以铜版纸、白卡纸和各类生活用纸为主,产品结构的多元化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市场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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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本次售后回租项目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行业发展来看,造纸行业目前处于一个上升期,随着国家“限塑令”等政策的出台,包装类、食品类的纸制品逐渐代替了原先的塑料制品,纸制品已成为目前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财务数据来看,亚洲浆纸业发展稳定向好,流动性较稳定,利息保障倍数逐年上升,整体偿债能力较好,履约能力相对较强;同时,担保人作为国内最大的综合性造纸企业,林浆纸一体化程度较高,规模效益显著,行业地位和优势突出,渠道资源丰富,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较强,担保能力强。
五、本次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之《设备购买合同》
买方:香溢租赁
卖方:亚洲浆纸业
1.约定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和数量清单。
2.合同价格:设备总价为人民币2亿元整,设备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标的物,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归香溢租赁,设备使用权归亚洲浆纸业,设备仍然留在亚洲浆纸业经营场所。
3.合同生效: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4.付款方式:香溢租赁在以下全部条件满足的前提下三个工作日内向亚洲浆纸业支付租赁设备的全部转让款:(1)《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及《设备购买合同》已签订并生效;(2)香溢租赁已收到亚洲浆纸业支付的手续费850万元等;(3)香溢租赁已收到全部设备评估报告、发票(如有)。
5.所有权转移:设备所有权于完成转让款支付后转移给香溢租赁,并且该所有权的转移视为亚洲浆纸业在设备现有状态下向香溢租赁交货。
6.其它约定: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是该合同附件,如有不足或与融资租赁合同有冲突之处,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二)《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香溢租赁
承租方:亚洲浆纸业
1.租赁物的转让与受让
亚洲浆纸业以融通资金为目的,向香溢租赁出售《设备购买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并保证其对所出售的租赁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独立的、未有抵押、质押和留置等其他任何权利负担的所有权,并须向香溢租赁提供转让租赁物所必要的所有权依据。
基于售后回租,所有权转移同时视为亚洲浆纸业在租赁物现有状态下向香溢租赁交付后香溢租赁又将租赁物交付亚洲浆纸业回租;亚洲浆纸业确认香溢租赁对租赁物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包括合同生效以后附属于租赁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香溢租赁。亚洲浆纸业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亚洲浆纸业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抵债、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2)租赁期满后,亚洲浆纸业在付清全部租金、逾期利息(如有)及留购价款1元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香溢租赁应按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亚洲浆纸业。
3.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亚洲浆纸业应严格按照《融资租赁合同》所列附件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香溢租赁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及租赁支付日
租赁期限为不变期限,共60月,自2021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26日,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共20期,每期1,166.3506万元。在租赁期内,亚洲浆纸业不得中止、终止对租赁物的租赁。自收到设备转让价款之日开始起计租金。
5.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亚洲浆纸业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灭失及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在发生以上任何情况时,均需按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
6.合同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在租赁期间,香溢租赁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是应书面通知亚洲浆纸业,但所有转让或抵押不应影响亚洲浆纸业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亚洲浆纸业不得转让《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7.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之日起届满一个月,如没有满足先决条件而没有起租的,则香溢租赁有权决定是否废止本合同,且不因《融资租赁合同》的废止而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三)《抵押合同》及《补充协议》
抵押人:亚洲浆纸业
抵押权人:香溢租赁
1.主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租金、留购价款,被担保的主债权履行期限为2021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26日。
2.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3.抵押物:即租赁标的物。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合同效力:本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6.香溢租赁委托亚洲浆纸业将主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抵押给自己,通过该方式并非视为其放弃或否定主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所有权,亚洲浆纸业不得以该抵押合同或抵押登记主张租赁物所有权。
(四)关于手续费支付的《补充协议》
亚洲浆纸业应在起租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向香溢租赁支付手续费,手续费金额为人民币850万元整。香溢租赁向亚洲浆纸业支付设备转让价款后,手续费不因融资租赁合同解除、撤销、无效,亚洲浆纸业提前支付租金或出卖人违约等任何原因而退还,亚洲浆纸业也不得要求手续费抵扣租金、迟延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其他应付款等对香溢租赁的欠款,亚洲浆纸业对此完全知晓并同意。
(五)《保证合同》
保证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人:香溢租赁
债务人:亚洲浆纸业
1.主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
(1)主合同是指香溢租赁和亚洲浆纸业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
(2)被保证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租金、留购名义货价。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合主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税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评估及拍卖费用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侵害或损失;其它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无论是否有物的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违反本保证合同规定的义务,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收到通知后5 日内支付债务人所有应付款项,并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主债权总额1%的违约金。
6.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造纸业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对原材料、水、煤炭、电力的消耗较大,是我国污染较严重的行业之一,随着国家政策对环保的重视,加大排污限制,将逐步淘汰行业中排污不达标的企业,对承租人造纸技术创新、设备革新和污染防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企业的经营效益可能带来暂时性波动。同时售后回租业务期限较长,造纸行业周期性波动与宏观经济趋势较为一致,承租人和担保人业务关联性非常高,且经营效益易受政策影响波动,未来存在多方面难以预计的因素。此外,租赁标的涉及的设备专用性较强,为生产线零星设备,发生风险处置的难度大,变现能力弱。
公司在贷后管理上,会充分关注承租人的行业发展状况及新政策研究、经营状况等,定期获取财务报表、了解其债务偿还状况等,通过多种途径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依据收到的手续费及租金计划表测算,预计对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数额约为1,176万元,具体数据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租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概述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6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1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以下简称“1亿元额度风险投资”),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3月21日、2020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以下简称“2亿元额度现金管理”),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到期情况
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到期情况
1、2021年5月1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认购了申万宏源证券发 行的【申万宏源证券金樽专项292期收益凭证产品】;已于2021年8月10日到期,收回本金3,000万元、收益24.20万元。
2、2021年5月8日,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君科技”)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1年第4921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已于2021年8月16日到期,收回本金2,000万元、收益16.96万元。
三、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信用风险。券商收益凭证以券商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券商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券商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公司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公司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认购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信用风险。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资金投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和开展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参与理财产品、开展风险投资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前十二个月内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前十二个月内6亿元额度理财产品已到期情况
(1)无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
(2)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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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十二个月内1亿元额度理财产品已到期情况
(1)无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
(2)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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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十二个月内1亿元额度风险投资已到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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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十二个月内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已到期情况
(1)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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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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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6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
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和银行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11月5日全部赎回。
2、1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
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和银行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赎回。
3、1亿元额度风险投资未到期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暂未购买风险投资。
4、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
(1)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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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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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9,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到期和购买的理财产品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肇庆市大旺高新区的土地及附属建筑物
收储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6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肇庆市大旺高新区的土地及附属建筑物
收储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由政府收储公司位于肇庆市大旺高新区的土地及附属建筑物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
近日,公司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并收到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付的首期补偿款6355.355万元(大写:陆仟叁佰伍拾伍万叁仟伍佰伍拾元整),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主要条款
甲方: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块位于高新区凤岗工业园北江大道西面,总面积114630.35平方米(折合171.94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目前该宗地建有宿舍2栋15层,建筑面积24293.9平方米,证号为粤(2020)肇庆大旺不动产第009515号。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退回全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现结合乙方补偿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同意甲方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具体包括:(一)座落在肇庆高新区凤岗工业园北江大道西面,使用权面积为 114630.35平方米(折合171.94亩)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二)该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物宿舍2栋15层,建筑面积24293.9平方米(不动产证号:粤[2020]肇庆大旺不动产第009515号)。
第二条 甲方应按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批复同意的第三方机构评估价格12710.71万元(大写:壹亿贰仟柒佰壹拾万柒仟壹佰元整)进行补偿,其中土地价值5616.89万元,宿舍楼2栋15层价值7093.82万元。
第三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指定银行对公账号支付首期补偿款6355.355万元(大写:陆仟叁佰伍拾伍万叁仟伍佰伍拾元整),尾款6355.355万元(大写:陆仟叁佰伍拾伍万叁仟伍佰伍拾元整)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乙方确认收到甲方首期补偿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土地收储税务政策的发票,开具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房屋过户等相关手续,完成过户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看守人员搬离工作。
第四条 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及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和费用。评估费各自承担50%,具体金额以评估公司发票为准。
二、本次收储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此次土地等相关资产的收储事项符合公司规划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回笼现金,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土地等相关资产的收储补偿款6355.355万元人民币。本次收储补偿款的支付为分期支付,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根据土地等相关资产合同履约义务完成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收储事项的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收储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剩余款项的拨付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1-30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控股股东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继集团”)于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8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
2.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许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3.2578%减少至42.2578%,许继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根据规定,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许继集团的通知,许继集团于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8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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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许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3.2578%减少至42.2578%,许继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4.根据规定,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
换发营业执照及启用新印章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49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
换发营业执照及启用新印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跃”)的通知函,北京泰跃近期已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北京泰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岩,北京泰跃已启用新的印章。变更后北京泰跃《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岩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地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07月31日
营业期限:1995年07月31日至2045年07月30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杨家庄南山67号112。
备查文件:
1、北京泰跃《函》;
2、北京泰跃营业执照(副本)。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50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杨晓慧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晓慧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杨晓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晓慧女士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杨晓慧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杨晓慧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杨晓慧女士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奋达科技,股票代码:002681)交易价格于2021年8月26日、8月27日、8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肖奋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肖奋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核实并确认不存在前述问题后,声明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000万元至-13,000万元。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72.73万元,与预计情况不存在差异。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