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59版)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66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6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2021年8月27日;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33,000,000股;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83元/股。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8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8月27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股票期权,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8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9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的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
■
注:
1.计算ROE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2.市占率按照LCD与OLED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指标计算口径发生变化的,统一按照原政策规定进行计算。
对标企业样本公司系选取3家国际知名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对标对象,具体如下:
■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因非正常原 因及特殊因素出现财务指标异常或明显不可比、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 经市国资委同意后,可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适当调整对标样本。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条件(1)、(2)所述的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条件(3)所述公司业绩考核已达标,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授权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1年8月27日
2、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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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权价格: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83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5.83元。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3)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4)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平均收盘价。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等待期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24个月。
(3)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行权安排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六年,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开始经过24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34%、33%、33%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
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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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6、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
1.计算ROE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2.市占率按照LCD与OLED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行权条件的对标样本与授予条件的对标样本一致。
首次与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业绩考核内容及对标企业相同。
公司在行权期内如发生重大资产、业务、人员重组等情况而导致指标直接计算结果前后不可比时,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可以对指标计算口径进行重新认定,以保持指标可比性。
若出现可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本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与个人绩效指标挂钩,按照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S、A、B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优良”,C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D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绩效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激励对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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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S、A或B级,则激励对象可行权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激励对象可行权5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②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③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④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3)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遵循以下会计政策: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以授予激励对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2、对于完成行权限制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限制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3、股票期权价值的模型选择及估计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使用该模型对本计划预留授予的33,000,000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公司每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约为1.72元/股,预留授予的33,000,000股股票期权的总价值为56,760,000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7元/股。
(2)行权价格:5.83元/股。
(3)有效期为:3.5年。
(4)历史波动率:37.79%。
(5)无风险利率:2.56%。
4、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
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激励对象股票行权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为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预留股票期权,列入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所有员工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等规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激励计划。列入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名单的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8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27日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股票期权。
四、律师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九届监事会关于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6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6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拟回购数量:不低于35,000万股,不超过5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91%-1.30%;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
3、回购金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4、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35,000万股,不超过5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91%-1.3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三、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8.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在授予激励对象后全部锁定,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8.5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上限50,000万股股票,截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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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回购A股价格不高于人民币8.5元/股的条件下,假设按本次回购下限35,000万股股票,截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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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354.76亿元,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713.8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119.46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7.31%,截至2021年6月30日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27.62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30亿元,根据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69%、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8%。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30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股份回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十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4、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其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规则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十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十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十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68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6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或“本公司”) 以多层次、全方位平台化为基础,整合生态链,加速融合发展,构建基于核心能力和产业价值链延伸的多层战略布局,基于上述战略定位,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京东方创投”)出资10亿元人民币向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进行增资,布局集成电路关键领域,实现与产业链合作伙伴建立更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保持京东方在显示领域的优势地位,推动集成电路及半导体行业国产化进程,共建行业生态圈。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燕东微的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股票上市规则》10.1.3相关规则,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副董事长潘金峰先生、董事王晨阳先生、董事历彦涛先生、独立董事李轩先生)已回避表决。
3、本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
3、成立日期:1987年10月6日
4、注册资本:60,000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6、法定代表人:谢小明
7、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半导体器件;设计、销售半导体器件及其应用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
8、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财务数据经过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
10、主营业务:燕东微是一家半导体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的高科技企业,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塑封器件制造、物业经营等方面开展了多方位的产业化经营。产品包含功率半导体、传感器、ASIC(专用集成电路)和高可靠器件四大产品门类数百个品种,广泛应用于移动通讯、家用电器、声音传输、电源管理、航空航天等领域。
燕东微坚持多元化发展方向,专注细分市场,以打造国内集成电路特色工艺平台为宗旨,目前拥有一条6吋芯片生产线,一条基于国产核心装备的8吋芯片生产线,立志成为卓越集成电路制造和整体方案提供商。
燕东微拥有超过30 年的半导体产线运营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多门类产品设计和工艺开发的技术储备。目前8吋线已完成Trench-MOSFET、LD/PL-MOSFET、Trench-TVS 、N-JFET 、TMBS、IGBT工艺平台建设并量产。基于成套国产核心装备8吋线,受到了国家科技部的认可,并承担了重大专项工程。
11、燕东微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除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2、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燕东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
3、成立日期:2020年1月17日
4、注册资本:76,7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吴功园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自有资金对半导体、显示、物联网、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项目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是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1、交易概况
燕东微拟投资建设特色工艺12吋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12吋线项目”),计划股权融资45亿元,京东方拟通过下属子公司天津京东方创投出资10亿元参与上述融资。
2、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对象: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2)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
(3)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5)评估结果:燕东微于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42,487.49万元,评估价值为688,666.20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46,178.71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6.9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4,641.37万元,评估价值为44,641.37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497,846.1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644,024.83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46,178.71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9.36%。该评估结果已经北京电控备案。
3、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1298号),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燕东微净资产评估值为644,024.83万元,本次交易依据资产评估值进行定价,即对应每股价格为10.734元(保留三位小数值)。
4、交易完成后燕东微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五、拟签署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名称: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交易价格: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1298号)的净资产值计算增资价格为每股10.734元(保留三位小数值)。
3、投资金额:10亿元
4、支付方式:现金出资
5、增资用途:用于投资建设特色工艺12吋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
6、目标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天津京东方创投有权向燕东微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
7、交割日: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北交所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增资操作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就本次增资出具增资凭证之日。
8、其他: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且本次增资方中的各方实缴其投资款后60日内,目标公司应持北交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就本次增资事宜办理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不会向原股东分红,或对原股东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润分派。自交割日起,即成为目标公司股东,享有相关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9、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必要性与可行性
1、投资的必要性
落实公司战略,布局半导体行业关键领域,加快构建全面领先优势。经过多年创新发展,京东方已成为半导体显示领域全球领先企业,并确立了成为多个细分领域具有绝对优势的物联网创新企业战略目标,依托对半导体显示及物联网市场发展趋势的思考和商业模式研究,进一步管理变革,以多层次、全平台化为基础,整合生态链,加速融合发展,构建基于核心能力和产业价值链延伸的多层战略布局。基于以上战略思想,公司建立了基于显示和传感核心能力,向半导体显示产业链和物联网各场景价值链延伸的航母事业群。集成电路是当代工业体系的支柱性行业,也是京东方产业价值链中的核心领域之一,此次投资燕东微,是公司对于半导体关键领域的重点布局,有助于强化生态链建设,助力主业更好更快发展。同时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国产化进程,为芯片自主化发展贡献力量,本次投资有利于推动燕东微基于成套国产装备的12吋芯片线建设,重点开展国产装备在大生产线上产品化工艺验证,提高国产装备的产业化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提升装备环节的自主可控能力,夯实北京集成电路制造产业基础,为我国集成电路行业发展贡献力量。与生态链伙伴建立更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保障供应链安全,本次投资,有利于京东方与上游芯片设计厂商及晶圆制造厂形成产业协同,确保芯片产能及关键原材料供应安全,共建行业生态圈。
2、投资的可行性
符合国家战略,抓住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期,中国拥有广阔的集成电路市场空间,同时,疫情引发的在线教育、在线娱乐、远程办公、远程医疗等应用场景爆发式增长,5G、AI等新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加速,集成电路市场正处于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同时面对动荡变革的国际政经态势、多方博弈的行业竞争环境,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加速构建。燕东微在集成电路领域具备扎实的技术积累及多年的运营经验,燕东微多年从事半导体集成电路的设计、晶圆制造和先进封测业务,拥有超过三十年的半导体产业经验和技术积累,同时在多年集成电路产线运营过程中,已拥有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创新团队,拥有多年集成电路制造技术研发和管理经验的人才、具有国际大厂技术开发和产线管理经验的海外人才 ,保障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北京电控积极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实现集成电路产业升级,北京电控的产业布局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涵盖半导体显示、集成电路、新能源动力和电子信息服务四大板块。在“十四五”规划指导下,北京电控拟构建以“芯”“屏”为核心的产业生态,着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智能制造能力,提升产业发展自主可控水平,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聚力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形成了上游有装备、中游有制造、下游有应用,协同发展、融合创新的产业链布局。燕东微作为北京电控集成电路产业平台的载体,是北京电控打造“芯屏产业生态”的重点平台之一。同时,京东方作为全球半导体显示行业龙头企业,也为包括DDIC、功率器件、电源管理芯片等提供了有利的应用市场,本次投资可实现上下游协同,发挥规模效应。
七、风险分析与对策
1、市场风险
集成电路市场呈现出周期性波动的特征,市场竞争激烈,能否获得可靠、稳定增长的市场订单关系到标的公司长期运营及持续发展。对此,公司将协同关注市场动态,燕东微将持续完善产品结构,加强企业运营管控,降低运营成本,抵御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时通过不断技术创新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
2、技术风险
集成电路系特种电路设计及加工工艺,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涉及复杂的工艺环节及多项知识产权。燕东微本次拟新建12吋线项目部分产品采用65nm工艺,在产品设计与工艺整合能力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对此,燕东微将通过建立市场化人才管理体系,着力吸纳国内外高端人才,建设核心技术团队,持续为项目提供人才支撑;充分利用现有8吋线及外部资源,积极开展12吋线相关工艺的开发,缩短研发周期,尽快实现主要产品量产,降低技术风险;截至2020年底燕东微共申请专利356件、授权205件,其中发明专利52件。同时积极与行业内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加入了中国集成电路创新联盟,汽车芯片创新联盟、集成电路专利联盟,强化知识产权协同能力。
3、供应链风险
集成电路上游产业链包括EDA(电子设计自动化)、材料、设备,我国在上述产业主要依赖进口,国产率偏低,在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等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环境下,集成电路行业供应链风险加大。对此,燕东微致力于建成基于成套国产装备的集成电路生产线,在设备采购时,主要以国产装备为主,搭配部分进口设备,并与国内外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链安全,降低供应链风险。
八、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增资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投资主体与投资标的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因本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投资主体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达到上市公司对外披露金额标准,因此本次交易须对外进行披露。如未来燕东微经营过程中与京东方产生关联交易,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九、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推动公司与上游芯片设计厂商及晶圆制造厂形成产业协同,确保芯片产能,保证京东方关键材料供应链安全。同时,本次交易将促进公司与生态链伙伴建立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国产化进程,保持京东方在显示领域的优势地位。
十、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交易外,本公司本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元。
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且评估结果已经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审核无异议。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拟投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投资燕东微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三、董事会意见
1、同意京东方向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0亿元,再由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向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0亿元用于实施下述项目:
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10.734元/股(保留三位小数值)的对价(对应燕东微2021年3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644,024.83万元)向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10亿元。
2、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增资协议》等上述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4、资产评估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6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6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京东方物联网移动显示端口器件
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京东方”)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下属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客户需求,提升产品的行业竞争力,合肥京东方拟与青岛海控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控”)、东莞市联合东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东创”)共同投资81.7亿元建设京东方物联网移动显示端口器件生产基地项目。京东方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青岛海控签署《京东方物联网移动显示端口器件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合肥京东方与青岛海控、联合东创签署《股东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京东方物联网移动显示端口器件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经济开发区王台镇。
3、建设内容:新建全自动模组生产线,主要工序包括偏贴、TP贴合、BL组装等。建设工程包括生产及辅助生产设施、动力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设施、生产管理设施、综合配套设施、室外工程等。
4、设计产能:项目建设完成后具备年产各尺寸显示模组15,100万片的能力。
5、劳动定员:14,106人。
6、投资总额:总投资约81.7亿元(依据最终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或申请报告确定),项目注册资本50亿元,其中合肥京东方现金出资32.5亿元,青岛海控以自有资金出资15亿元,联合东创以自有资金出资2.5亿元。
7、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
二、拟设立项目公司概况
合肥京东方与青岛海控、联合东创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情况如下:
1、项目公司名称:青岛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法定代表人:周耀东
3、注册资本:50亿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6、经营范围:生产移动显示系统用平板显示技术产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开发、销售移动终端用液晶显示产品;提供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设备、原材料、产成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开发、制造、销售集成电路相关产品及背光源产品;代工、制造电子显示终端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光学设备、电子设备、机械设备及开发相关软件系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三方基本情况
(一)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6日
3、注册资本:90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2177号
5、法定代表人:刘志强
6、经营范围: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除专项审批);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7、股权结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百万元
■
注: 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至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青岛海控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成立日期:2019年04月11日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车轮山路388号1栋2办公2702室
5、法定代表人:李彩元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非证券类业务)(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8、财务状况:
单位:百万元
■
注: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青岛海控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东莞市联合东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08月17日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百业路67号
5、法定代表人:秦世旺
6、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持股情况:
■
8、(母公司)财务状况:
单位:元
■
注:2021年6月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东莞市联合东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深圳市联合东创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一)《京东方物联网移动显示端口器件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主体:
甲方1: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2:青岛海控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规模约81.7亿元人民币,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约为50亿元人民币,其中甲方2或甲方2下属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入股,出资额约15亿元,占股30%;乙方或乙方下属子公司及乙方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入股,出资额约35亿元,占股70%(其中,乙方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出资额约2.5亿元,占股5%)。合资各方认缴出资额根据项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实缴到位,其中甲方10亿现金出资、乙方及乙方战略投资者5亿现金出资在公司设立后60日内实缴到位,剩余未出资部分认缴出资额等比例实缴到位。
3、项目关键节点进度安排本项目预计于2023年开始投产,2024年稳定运营。
4、双方承诺
甲方承诺:由甲方2负责按项目公司实际需要足额落实15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公司取得外部融资提供必要配合;协助项目公司申报本项目为山东省和/或青岛市的重点项目,纳入青岛市总体产业规划,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将本项目纳入青岛市科研管理,在科研课题申报、科研成果审批等方面给予协助;给予乙方及项目公司新技术新产品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在本项目涉及资质评审、申请国家及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等方面尽最大努力予以协助;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出口货物通关、商检、项目报批、基础建设等方面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以及水、电、气方面的稳定供应,并协助项目公司向相关部门申请能源相关政策。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履行项目公司出资义务,确保出资及时、足额到位;力争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项目进度;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与甲方2在新区设立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约定具体负责本项目各项事务的建设、经营和管理。项目公司经营期限应不少于15年;项目公司须是在新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实行独立统一核算且在新区纳税纳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存续期间不得迁出新区,存续期间乙方转让项目公司控股权的,乙方承诺受让方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经营期限义务;承诺全力合作推进各项行政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各项行政审批。
5、优惠政策
甲方承诺在土地配套、能源供应及配套设施、政府补贴、人才引进等方面为本项目提供政策性支持。
6、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经甲乙双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7、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将构成违约。
(二)《股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主体:
甲方:合肥京东方光电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海控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东莞市联合东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及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甲方以货币出资32.5亿元人民币,拥有公司65%的股权;乙方以货币出资15亿元人民币,拥有公司30%的股权;丙方以货币出资2.5亿元人民币,拥有公司5%的股权。
3、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4名,乙方推荐1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和董事长任期3年,经推荐方继续推荐并经选举可以连任。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3名,监事由甲方推荐2名,乙方推荐1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经推荐方继续推荐并经选举可以连任。
4、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任期均为3年,任期届满经推荐方继续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可以连任。
5、股权转让
自2024年起(含2024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其指定的时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退出公司,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如甲方选择购买乙方所持股权的,乙方应协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件。自公司成立起两年,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在其指定的时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退出项目公司,丙方应无条件执行。同时,乙方与丙方同意,在甲方选择受让乙方或者丙方股权时,乙方、丙方同意放弃对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6、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违约。
7、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本项目产品顺应市场发展规律,积极应对下游厂商需求增加
由于海外疫情仍未显著缓解,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等在线经济将成为常态,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的需求十分强劲、且利润较高,面板厂商纷纷将生产重心转向IT面板,手机面板的供给更加紧张。由于疫情发展的这种不确定性,为了保证供应链安全,下游厂商都预计采取积极的备货策略,将造成手机面板需求增加。公司提前布局生产,提高a-Si LCD和LTPS LCD模组产能,以积极应对下游厂商提高的手机产能之后的手机面板模组需求量的提升。
2、本项目的建设将大大提高产线运行效率和竞争力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物联网移动显示端口器件显示模组将实现规模化、集中化生产,产线运营效率将大幅提升,通过人员效率提升、产业链整合、设备技改等方式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从而提升、强化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京东方与国内外各大下游厂商均有长期稳定供货关系,也可以通过自有品牌进行产品销售,且由于原材料供应商较多,项目体量较大,可获取行业内较高竞争力的原料成本价格,公司已掌握核心半导体显示技术,生产a-Si LCD和LTPS LCD模组产品具备显著技术优势,可低成本且大量生产,产线拥有同行业中更大的竞争力。
3、项目实施后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经测算,该项目实施后财务运营状况较好,能为企业增加利润,能够在计算内偿还贷款并在计算期内回收投资,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移动显示产业是当代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也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之一。TFT技术已成为当代半导体显示产业的主流,该技术涉及学科范围广,具有强大的经济带动作用、产业凝聚作用,已成为一个地区乃至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成熟度的重要体现。
目前我国半导体显示产业趋于成熟,产业发展方向逐步由规模扩张转向技术提升,先进高清半导体显示器件仍是当前国家产业发展支持重点。
本项目的建设正是在国家政策导向下,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实施步伐的重要体现,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布局,京东方物联网移动显示端口器件生产基地项目,是公司实现物联网转型战略的关键一步。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满足客户的多样化及增量需求,为与各品牌客户的长期深入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抢占移动显示产品的增量市场,巩固公司在显示领域的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确保公司物联网转型战略的达成。
3、本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带动效益及社会效益
考虑到项目对产业的带动作用,以及相关上下游配套厂商的人员需求,预计本项目的入驻,将带来数万规模的就业岗位需求。
半导体显示模组产业对从业人员需求数量大,素质要求高。项目的落地能够极大程度地带动当地就业,有助于青岛市电子信息产业人才的回流,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及应对
1、市场风险
若未来需求量出现下行,可能存在设备闲置的风险。从市场需求看,5G异形手机、平板电脑及笔记本等产品的增量需求远大于青岛京东方建成后的产能;从竞争优势看,青岛京东方建成后,成本、技术竞争力较高,市场下行时,可利用投资建成后的极致成本及技术优势,全力抢占份额,迫使落后产能退出市场,确保收益最大化。
2、材料供应风险
新建项目后玻璃、IC需求增加,可能无法满足稳定供应。目前玻璃供应可依靠京东方内资源满足;其他必备材料则会积极寻求第三方资源,确保满足需求。
七、项目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81.7亿元,建设完成后具备年产各尺寸显示模组15,100万片的能力。产品可应用于中小尺寸移动显示产品的触摸液晶显示器,主要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扩大京东方对应移动显示端口器件的产能,满足客户的新增需求,同时提升模组产线的盈利能力,此外,还将深化京东方与全球各品牌客户的长期战略合作,提升公司在移动显示产品用模组市场的市占率与竞争优势。
八、董事会意见
1、同意合肥京东方出资32.5亿元与青岛海控、联合东创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京东方物联网移动显示端口器件生产基地项目。
2、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在董事会批准的金额范围内全权办理项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技术、投资方案的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事项相关法律文件。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青岛京东方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京东方物联网移动显示端口器件生产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京东方物联网移动显示端口器件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4、《青岛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0日
(下转26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