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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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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公司原控股股东乾德精一及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一”)因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台农商行”)营业信托纠纷一案,分别于2020年3月、7月及2021年4月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陕01民初第156号】、《民事起诉状》、《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初156号】及《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陕01执恢162号】。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9日、5月25日接到乾德精一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于2021年5月24日10时至2021年5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3601),永利发展以最高应价竞得乾德精一持有的亚联发展5,226万股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05,157,200.00元,其于2021年6月3日收到法院出具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陕01执恢162号之一),基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永利发展于同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王永彬先生控制的永利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键桥合计持有公司7,625.080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3963%,其中永利发展持有公司5,22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937%,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键桥持有公司2,399.080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027%。永利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永彬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7月11日、2021年4月7日、4月20日、5月26日、6月4日、6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股东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2、关于公司出售房产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名下房产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竹路4号新竹苑6幢办公101-501出售,房产面积合计4,076.87平方米,拟出售金额合计人民币4,890万元。同日公司与贾某某、东莞市友邻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方”)共同签署了《房屋买卖合约》。公司在签订购房合约后,及时履行了公司作为卖方应当承担的实现物业无瑕疵的义务,物业已经满足无障碍出售之条件。贾某某由于资金安排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交易定金的支付。自购房合约签署后,公司多次与贾某某及其担保方沟通并要求其补充签署相关文件,贾某某及其担保方亦表示会尽快安排资金将款项支付给公司。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与贾某某、LIEU,VINHTHUAN就前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主持下,经特邀调解员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书》,同日公司签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出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1971民特1346号-1349号及1351号)。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出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1971民特1346号-1349号及135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3月25日、4月28日、5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暨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仅收到人民币20万元的部分定金,尚未收到贾某某方根据《调解协议书》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该物业亦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公司名下,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申请的强制执行,尚在执行中。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彬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1-06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丰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08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2人,参加通讯表决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丰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出具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08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10:3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宋耀忠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088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2、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087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同泰恒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公司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变更备案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同泰恒兴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公司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变更备案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同泰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直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请本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及时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ongtai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30-1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及其投资管理人员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中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智多兴稳健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智多宝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隆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智选领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智选经济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智选家居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智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2021年中期报告全文于2021年8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z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67-990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1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