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 2021-035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增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王成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成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增补王成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21-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股票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2021-037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立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同本届监事会。
二、《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 2021-036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于2021年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详见正文“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主要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
(1)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的,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
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
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
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变更前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以及于2021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在首次执行日,公司选择简化的追溯调整法,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主要对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的预付款项、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报表项目产生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关于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公司将运营期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但尚未拥有无条件收款权的PPP项目资产长期应收款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0320 900947 公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
股份,证券代码:000608)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8月27日、8月30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函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有效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在商业管理与经营业务上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新业”)拟与京基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百纳”)签署《经营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京基集团拟同意京基百纳将其经营管理权委托瑞和新业行使,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披露的2021-L38号公告)。
6、京基集团于2020年5月13日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华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受让完成后,公司与京基集团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维护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京基集团做出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7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目前京基集团正在积极履行相关承诺,推进同业竞争的解决。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再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4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48号),公司对《关注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 请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应收应付利息等情况,该议案被否决是否导致你公司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
回复:
截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18.45亿元,贷款余额为27.34亿元。截至2021年8月27日止,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应收利息金额为0.56亿元;应付利息金额为1.01亿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的交易限额为:
(1)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不含发放贷款产生的派生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2)在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该《金融服务协议》经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自《金融服务协议》签订至回函日,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均在该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展开,符合该协议各项条款的约定,未发生违约情形。
2021年之前的各年度,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于每年初对公司当年与财务公司拟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预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2021年,公司遵循以前年度的惯例,对与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进行了预计,经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额度是在《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额度范围内,公司认为,《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虽然被股东大会否决,但是不会导致公司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亦不会影响《金融服务协议》的法律效力。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关注函涉及《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金证专项[2021]字0825第0462号)。律师认为,河钢股份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合法、合规,并已经河钢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该协议约定期限内持续有效并可以执行;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河钢股份未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不影响《金融服务协议》的法律效力。
2. 请说明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的具体影响,以及你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尚在有效期内,且不存在任何导致其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因此《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并不影响双方依照该协议的约定继续开展金融业务,亦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对财务公司进行持续关注,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定期对其进行风险评估,控制好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依法依规,规范运作,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07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告:2019-085)。2021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3号)(详见公告:2021-06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论性决定。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08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及违规借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2、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收到三鼎控股管理人送达的《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文件,三鼎控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一、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自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78,500,009元(该金额为进一步自查核对金额,实际具体金额以监管部门认定后的金额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3%(详见公告:2019-065)。
二、涉嫌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的四笔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其中三笔违规事项债权债务及担保责任等都已消除,剩余一笔因违规借款涉及诉讼的案件(出借人为张瑞春一案),通过沟通协商已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解除相关诉讼保全措施,公司因本事项涉及诉讼被冻结的资金已全部解冻,恢复正常使用(详见公告:2021-067)。
三、进展情况
1、资金占用相关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为尽快解决占用资金的归还问题,三鼎控股在前期已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义乌市金融商务区的开元名都大酒店和万豪大酒店两个五星级酒店的产权作为占用资金的担保物抵押给公司的基础上,还积极拟通过引入战投、处置清洁资产、以物抵债、债务承接等多种方式解决占款问题。
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详见公告:2021-039),三鼎控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2021年8月11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送达的表决结果,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表决通过(详见公告:2021-076)。
2、违规担保相关进展
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发生总额1.3亿元,已处理金额1.3亿元,违规担保余额0元(详见公告:2021-015、019)。
3、违规借款相关进展
公司剩余一笔违规借款(出借人为张瑞春一案)金额1.59亿元,该笔违规借款已涉及诉讼(详见公告:2020-067,2021-022、044)。目前,通过沟通协商已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解除公司因本事项涉及的诉讼保全措施,但尚未撤诉。(详见公告:2021-067)。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21-059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
至2021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2021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4日和2021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点及登记资料送达地点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08
(三) 登记时间
2021年9月7日和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黄承琰 胡磊
电话:020-89898833
邮箱:stock@polycn.com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别提示: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保障会场安全,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广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将对参会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会人员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登记表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21年 月 日
备注:本登记表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监事进行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2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2.00“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就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3.00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200票为限,对议案2.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既可以把2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21-057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2021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张振高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对张振高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同意赵子高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附后。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2021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以上第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9)。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之选举公司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赵子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朱征夫、李非、戴德明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2:
赵子高先生简历
赵子高,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处长、办公厅处长,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部主任、企业发展部主任、新闻中心主任、职工董事,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现任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专职非执行董事、保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21-058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俊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付俊女士因退休原因、刘军才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分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监事会对付俊女士、刘军才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同意王全良先生、龚健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王全良先生、龚健先生简历
王全良,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文学学士。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广州军区技术局三处翻译,公司部门经理,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纪委书记。
龚健,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部副主任、副部长,现任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中心副总监。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21-060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期限、规模及价格: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及10位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1年8月4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14.33元/股。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21年8月30日,累计增持金额超过计划增持金额区间下限的50%,累计增持金额为501.49万元。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及公司总经理周东利先生、党委副书记胡在新先生、副总经理孔峻峰先生、副总经理张伟先生、董事会秘书黄海先生、纪委书记王全良先生、副总经理潘志华先生、副总经理刘文生先生、副总经理张艳华女士、副总经理刘颖川先生计划自2021年8月4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15.0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其中,增持价格上限根据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相应调整至14.33元/股。
截至2021年8月30日,相关增持主体累计增持金额已超过计划增持金额区间下限的50%,增持实施情况及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股、%
■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