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岩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计划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根据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做相应增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38.46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182,466.76万股的比例不低于0.84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增补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在此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增补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奋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达智能”)拟以其名下的三项专利进行质押担保,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不超过一年、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用于日常业务运营。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为本次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增强本次融资的偿债保障,公司向高新投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内容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200万元的融资,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具体内容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增补肖晓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增补后的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宁清华、周玉华、肖晓,其中宁清华为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部分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于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14:30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交易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9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3、其他说明
单独计票提示: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如下: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9月1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谢玉平、罗晓斌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486663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1,投票简称:奋达投票
2、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达”)拟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200万元的融资,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该担保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肖勇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26号A1栋201、3楼、4楼、5楼、A2栋1-3楼;牛角龙工业园A1栋、A2栋、A4栋、A5栋、A7栋1-2层、A8栋1-2层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自动化设备及零部件、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光电设备及零部件、仪器仪表、模具、治具、电子产品、五金零组件、塑胶零组件、特种金属材料成型的设计、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自动化设备及零部件、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光电设备及零部件、仪器仪表、模具、治具、电子产品、五金零组件、塑胶零组件、特种金属材料成型的生产与加工。
6、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100%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7、富诚达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富诚达资产总额为1,201,643,520.02元,负债总额为533,883,162.58元,净资产为667,760,357.44元。2021年1-6月,富诚达营业收入为334,052,747.22元,净利润为-71,621,964.42元。
经查询,富诚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保证期间顺延,债权人无须就此再次征得保证人同意。
3、担保金额:人民币5,2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上述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即为待清偿的“主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即为待实现的“主债权”),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富诚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及财务状况实时监控,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因而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富诚达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合计50,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1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27,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事项)。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奋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奋达科技”)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奋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达智能”)拟以其名下的三项专利进行质押担保,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期限不超过一年、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用于日常业务运营。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为本次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增强本次融资的偿债保障,公司向高新投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该担保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奋达智能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奋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肖奋
3、注册资本:1,408.45万元
4、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源社区奋达工业园厂房A五层、研发办公楼5层及二期2号楼1至5层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电声产品、玩具产品、塑胶产品、电子产品及其元器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电声产品、玩具产品、塑胶产品、电子产品及其元器件的生产;道路普通货运。
6、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71%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奋达智能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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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奋达智能资产总额为30,849.76万元,负债总额为31,797.20万元,净资产为-947.44万元。2021年1-6月,奋达智能营业收入为33,016.79万元,净利润为-9,810.58万元。
经查询,奋达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3、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4、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
5、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6、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高新投担保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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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高新投担保资产总额为858,225.31万元,负债总额为80,164.76万元,净资产为79,751.17万元。2021年1-6月,高新投担保营业收入为19,254.08万元,净利润为15,146.87万元。
经查询,高新投担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订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反担保实际发生时与高新投担保签订反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反担保金额、期限、措施等以实际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奋达智能融资提供反担保,系根据奋达智能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保证奋达智能的业务持续开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奋达智能向股东深圳思博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博瑞”)发出了《告知函》,要求思博瑞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思博瑞以“公司与其就其持有的奋达智能股权转让存在分歧”为主要理由,书面回函告知不能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奋达智能为公司持股7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奋达智能持续经营。如双方协商一致或通过其他方式,公司受让思博瑞持有的奋达智能全部股权,奋达智能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该笔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奋达智能融资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奋达智能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对外披露义务,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奋达智能融资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合计50,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1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27,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事项)。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资金: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风险提示:
1、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根据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38.46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182,466.76万股的比例不低于0.84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在此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76.9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6863%。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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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38.4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8431%。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496,053.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13,722.12万元,流动资产247,388.09万元,负债总额285,769.57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7.61%,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03%、9.36%、8.08%。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此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肖奋先生于2021年7月6日通过协议转让减持本公司股份15,8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82,466.76万股的8.6591%。
肖奋先生在实施协议转让之前,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尚未开始商讨筹划,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2021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监事黄汉龙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3.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7%;监事曾秀清女士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9.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1%。截至目前减持尚未实施,最终减持的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同时,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事宜存在以下风险:
1、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上接284版)
1、北京先通国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中路5号1幢1至2层
法定代表人:徐新盛
注册资本:3358.136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01月24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实际控制人:徐新盛,持股21.0571%。
北京先通国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先通国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34,154万元,净资产约为32,977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约为-6,081万元。
2、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 所: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荣京东街甲5号
法定代表人:冯宇霞
注册资本:37939.815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2月25日
营业期限:1998年2月2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食品、日用化学产品、化学试剂、生物制品、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检测。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先通分子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无锡新吴区长江南路35-31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3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恒明
股 东:北京先通国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核医学及分子影像示踪剂及配套设施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咨询服务;化学试剂、核医学及分子影像技术的研发;药品筛选检测技术服务;放射性药品的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2.标的公司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
3.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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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与交易方签署投资协议,拟签署协议的主要投资条款如下:
(一)签约各方:
甲方(投资方):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目标公司):江苏先通分子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原股东):北京先通国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增资约定
1、目标公司原股东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其合法拥有的现金,以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股权(以下简称“丙方增资”),同时,完成对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的全部实缴。在丙方增资与实缴全部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目标公司的股权架构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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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其合法拥有的现金,以人民币2571.4286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股权(以下简称“甲方增资”),如投资方增资全部完成后,投资方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投资方增资款中超过其认购新增注册资本部分,合计人民币428.5715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3、目标公司原股东增资与投资方增资全部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142.8571万元,目标公司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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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原股东向目标公司方声明、保证和承诺:根据本协议履行完成增资义务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原股东同意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让渡部分股权作为目标公司员工激励股权池(股权池占目标公司股份的比例最多不应超过15%),员工激励股权池用于激励目标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形式及细节,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增资款缴付
1、目标公司原股东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向目标公司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的增资款,同时,完成对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全额(即人民币5000万元)的实缴。
2、目标公司在收到目标公司原股东增资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材料的提交,并且承担本次变更登记所需的一切费用。
3、目标公司完成目标公司原股东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后,应及时向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原股东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材料。投资方在收到前述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支付2571.4286万元的增资款。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随着国际大药企积极布局放射性核素药物产品线,行业并购加速,全球放药市场呈快速增长模式。中国放药行业多重利好政策,促使该行业研发呈大幅上升趋势,于此同时国内放药发展与国际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很可能存在极大的增长潜力。
由于核素衰变特性,放药工厂区域生产配送这一特点,以及建设的行政壁垒、土地厂房依赖性、工程建设的复杂性、重资产、周期较长,CDMO未来预期会成为这一领域普遍的一个分工模式,而国内最新《药品管理法》和MAH全面实施也为CDMO提供了政策上的指引和落地的可行性。
此次增资的江苏先通,在核素种类、场所数量和产能以及专业性方面在国内及国际处于领先地位。放药研发实验室具有行政法规门槛高、建设周期长、设备复杂等特点,目前国内可以提供第三方研发服务的平台非常之少,与先通医药达成合作既可以涉足放药CDMO领域,更能够依托其设施、设备、核素、专业储备来开展放药CRO服务,借此在放药领域取得先发优势,占据放药外包服务的市场,同时也是对现有产业链的拓展和补充。
(二)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本次投资将助力公司加速在放药外包服务领域的布局,是现有业务的拓展和补充。未来发展成熟后,有利于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1、本次投资将助力公司加速在放药外包服务领域的布局,是现有产业的拓展和补充。
在国家实行精准医疗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随着药物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放宽,放射性药物研发出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基于昭衍新药丰富的CRO服务经验,以及先通医药在放射性药物行业的多年深耕,着力打造放射性药物研发服务平台,提供CDMO/CMC以及放药及标记药物的生产、配送及销售服务,为公司在新药研发放药细分领域建立优势能力,同时是现有产业链的拓展和积极补充,未来发展成熟后,有利于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2、提前对标未来放药市场不断扩张的需要
国际及国内各大药厂对放药研发的投入持续增加,整个放药市场处于快速成长期,随着研发投入的增加,放药研发服务市场势必出现高增长的态势,同时由于行业特点和国家监管的要求,行业壁垒较高,具备设施配套齐全和相当能力的竞品企业较少,所以在放药爆发前期布局相关业务管线,以应对未来放药快速扩张的市场需求。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由于放药的研发专业化程度较高,公司也是进入一个新的业务领域,标的公司可能因市场拓展能力不足、业务能力不足等不利因素而致使经营业绩未达预期。
2、由于公司设立时间较短,可能因项目管理经验不足、技术人员缺乏等造成一定程度的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1-071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Biomere-Joinn (CA),Inc.
● 投资标的金额: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标的本身可能存在经营不达预期的风险;本次设立境外子公司可能存在未获公司股东大会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以及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衍新药”)基于战略需求和业务拓展需要,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美元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JOINN Laboratories (Delaware) Corporation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Biomere-Joinn (CA),Inc.(暂定名,下称“公司”),主要从事临床前外包服务。公司股本2000万股,昭衍新药占比100%。
本次投资已于2021年8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获得国家商务部、发改委等部门的备案同意。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Biomere-Joinn (CA),Inc.
住 所:2600 Hilltop Drive, Richmond, CA, USA 94806
现任董事:高大鹏
股 本:2000万股
股东情况:昭衍新药间接持股100%
主要业务:临床前外包服务。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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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拓展境外业务的需要,有利于扩大昭衍在美国西海岸的业务规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也将进一步提高。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设立孙公司尚需获公司股东大会和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标的公司由于是新设立公司,可能面临因项目管理经验不足、技术人员缺乏等造成的经营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国家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同时加强现金管理,争取将风险降到最低。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1-070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昭衍分子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标的金额:注册资本5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设立子公司尚需获得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公司由于是新设立公司,可能面临因项目管理经验不足、技术人员缺乏等造成的经营风险;标的公司由于进入新领域,可能因市场拓展能力不足、业务能力不足等不利因素而致使经营业绩未达预期。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衍新药”)基于战略需求和业务拓展,拟联合江苏先通分子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先通”)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无锡昭衍分子影像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为准,下称“公司”),主要从事放药临床前外包服务。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昭衍新药出资4000万元,占比80%;江苏先通出资1000万元,占比20%。
本次投资已于2021年8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无锡昭衍分子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35-310号
法定代表人:冯宇霞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生物医药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检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
股东基本情况:
名 称:江苏先通分子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无锡新吴区长江南路35-3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TFCC73F
法定代表人:周恒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核医学及分子影像示踪剂及配套设施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咨询服务;化学试剂、核医学及分子影像技术的研发;药品筛选检测技术服务;放射性药品的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设立董事会,成员3名,其中昭衍新药指派董事2名,江苏先通指派董事1名;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江苏先通指派;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昭衍新药指派。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无锡昭衍未来将合作打造国内领先的放射性药物研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的放射性药物分子影像服务能力,打造放射性药物非临床安评的GLP实验室,联合江苏先通为国内放射性药物研发机构提供从合成、标记到药效、药代以及安评全方位的专业技术服务,为国内放射性药物产业的新药研发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也是公司业务模式上的重要战略布局。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设立子公司尚需获得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标的公司由于是新设立公司,可能面临因项目管理经验不足、技术人员缺乏等造成的经营风险;
3.标的公司由于进入新领域,可能因市场拓展能力不足、业务能力不足等不利因素而致使经营业绩未达预期。
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公司相关风险,通过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和能力建设等将风险降到最低。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