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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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备查文件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购房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借款购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符合公司《员工借款购房管理办法》的特定条件的员工。
2、借款用途:借款系用于借款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的城市购买的首套自用商品住房(不含自建房和宅基地建房)。
3、借款金额: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金额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额度使用后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超出总额度的申请需待员工借款归还后方可再次借款。
4、借款期限及资金利息:借款申请人借款的最高还款期限为5年,实际还款计划以《借款合同》约定为准,自公司财务部发放借款之日起算;借款期限内,借款申请人的购房借款利息参照一年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5、还款计划:根据《员工借款购房管理办法》及与员工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6、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或其子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的中国境内员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
三、风险防范措施
就借款事项,公司与员工签署《借款合同》,明确还款计划,对违约情形做出了明细的规定。如借款申请人在服务期未满5年内员工提前离职或因借款申请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原因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罚造成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借款申请人须在办理离职日前一次性付清尚未归还的借款。如离职前未能还清所有借款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买房产的经济支持,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稳定人才队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且公司为此事项制定了《员工借款购房管理办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元股份”)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营快递电商物流耗材的生产与销售,受宏观经济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公司原材料价格存在较大波动。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基于公司对宏观经济、原材料价格趋势的判断,公司拟继续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
为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公司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特征和规则,通过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对冲的方式,提前锁定主要原材料的相对有利价格,合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
二、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投资的期货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额度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原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引发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引发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外的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的期货合约,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影响正常经营;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受供求关系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在期货市场按照与现货品种相同、月份相近、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的原则进行套期保值,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公司现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行情研判、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及团队。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因此,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与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该事项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价格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元股份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及天元股份《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天元股份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含委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何祖兵先生、雷春平女士因个人原因分别委托董事邓超然先生、陈楚鑫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周孝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借款购房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及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员工借款购房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3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9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公司12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周孝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罗素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罗耀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陈楚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邓超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选举贾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选举谢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张钦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冀志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1选举黄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02选举何小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中议案3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4、议案5、议案6均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分开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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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受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受托人持股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1年9月14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qb@gdtengen.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公司三楼办公室。
4.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公司。
联系人:罗泽武
电话:0769-89152877
传真:0769-89151002
电子邮箱:zqb@gdtengen.com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3
2.投票简称:天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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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9月16日召开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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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上接3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