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1-04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6月22日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即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发行的处于有效存续期内的超短期融资券本金余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十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46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14%。
本期债券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本部营运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偿还银行借款及即将到期的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上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1-04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浙江公司与华能香港财资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与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财资公司”)、浙江省舟山市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岱山交投”)、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三航”)、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共同设立华能(浙江岱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岱山风电公司”)。出资完成后,浙江公司持有岱山风电公司40%的权益,香港财资公司持有岱山风电公司35%的权益,岱山交投持有岱山风电公司10%的权益,中交三航持有岱山风电公司7.5%的权益,上海电气风电持有岱山风电公司7.5%的权益。
2、同意浙江公司与香港财资公司、岱山交投、中交三航、上海电气风电签订《岱山1号海上风电项目公司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合作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3、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并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赵克宇、赵平、黄坚、王葵、陆飞、滕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21年8月31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1-04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与香港财资公司、岱山交投、中交三航、上海电气风电签署了《合作协议》,浙江公司将与香港财资公司、岱山交投、中交三航、上海电气风电共同出资设立岱山风电公司。浙江公司将以60,000万元出资,香港财资公司将以等值于52,5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出资,岱山交投将以15,000万元出资,中交三航将以11,250万元出资,上海电气风电将以11,250万元出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公司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40%的权益,香港财资公司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35%的权益,岱山交投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10%的权益,中交三航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7.5%的权益,上海电气风电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7.5%的权益。
●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共6次,总交易金额约为27,981.3万元。
一、释义
1、“本公司”或“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华能集团”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3、“华能开发”指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4、“浙江公司”指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香港财资公司”指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6、“岱山交投”指浙江省舟山市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中交三航”指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8、“上海电气风电”指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岱山风电公司”指浙江公司拟与香港财资公司、岱山交投、中交三航、上海电气风电共同出资设立的华能(浙江岱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10、“本次交易”指浙江公司根据《合作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与香港财资公司、岱山交投、中交三航、上海电气风电共同出资设立岱山风电公司。其中,浙江公司以60,000万元认缴岱山风电公司40%的注册资本,香港财资公司以等值于52,5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认缴岱山风电公司35%的注册资本,岱山交投以15,000万元认缴岱山风电公司10%的注册资本,中交三航以11,250万元认缴岱山风电公司7.5%的注册资本,上海电气风电以11,250万元认缴岱山风电公司7.5%的注册资本。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公司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40%的权益,香港财资公司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35%的权益,岱山交投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10%的权益,中交三航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7.5%的权益,上海电气风电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7.5%的权益。
11、“《合作协议》”指浙江公司拟与香港财资公司、岱山交投、中交三航、上海电气风电签署的《岱山1号海上风电项目公司合作协议》。
12、“《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3、“《联交所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14、“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与香港财资公司、岱山交投、中交三航、上海电气风电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浙江公司将与香港财资公司、岱山交投、中交三航、上海电气风电共同出资设立岱山风电公司,浙江公司将以60,000万元出资,香港财资公司将以等值于52,5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出资,岱山交投将以15,000万元出资,中交三航将以11,250万元出资,上海电气风电将以11,250万元出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公司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40%的权益,香港财资公司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35%的权益,岱山交投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10%的权益,中交三航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7.5%的权益,上海电气风电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7.5%的权益。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开发75%的权益,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而华能开发持有本公司32.28%的权益,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亦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香港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财务”)间接持有本公司0.39%的权益。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香港财资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共6次,总交易金额约27,981.3万元,与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标准,本次交易已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三、关联方介绍
1、香港财资公司基本情况
香港财资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是华能集团全资子公司。香港财资公司执行董事是邱海松,公司注册资本3.9亿港币,住所地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1楼1105-07室,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财资管理及投资。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香港财资公司资产总计25,163,409,203.64元,负债总计24,716,676,788.75元,净资产总计446,732,414.89元,营业收入为281,995,038.06元,净利润为81,478,653.51元。
2、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与香港财资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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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尚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开发25%的股权,因此华能集团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
**华能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香港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华能财务间接持有本公司0.39%的权益。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本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香港财资公司共同投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岱山风电公司由浙江公司与香港财资公司、岱山交投、中交三航、上海电气风电共同出资设立。岱山风电公司拟开发建设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并负责项目后续生产运营管理。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浙江公司将以60,000万元出资,香港财资公司将以等值于52,5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出资,岱山交投将以15,000万元出资,中交三航将以11,250万元出资,上海电气风电将以11,250万元出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公司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40%的权益,香港财资公司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35%的权益,岱山交投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10%的权益,中交三航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7.5%的权益,上海电气风电将持有岱山风电公司7.5%的权益。
根据当地政府要求,香港财资公司的资本金出资将先于其他股东资本金出资到位,先期出资的资金成本利率为年化收益率3%(复利计)。对此,公司董事认为,香港财资公司给予的资金成本要低于当前市场利率水平;资本金先于其他股东出资到位,事实上作为股东承担了较其他股东更多的义务。因此给予该资金成本的安排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戊方: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占股比例
岱山风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万元整。浙江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比例为40%;香港财资公司以等值于52,5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35%;岱山交投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0%;中交三航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11,25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比例为7.5%;上海电气风电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11,25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比例为7.5%。
3、先期出资的资金成本
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外资资金应先期到位4,000万美元,即香港财资公司的资本金出资先于其他股东资本金出资到位,因此要求:
(1)各股东方及岱山风电公司应认同香港财资公司先期出资部分对项目的意义,并同意由岱山风电公司对资金成本按照下述方式进行补偿:
(i)需要对香港财资公司部分先期出资进行补偿的时间范围(“补偿期间”),应自香港财资公司资金到位之日起,至其余全部股东资本金同比例到位之日止;
(ii)先期出资的资金成本利率为年化收益率3%(复利计);
(iii)需要对香港财资公司先期出资部分的补偿金额(“先期出资资金成本”)即以香港财资公司的先期出资为本金,在补偿期间按照资金成本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金额;
(2)各股东方应约定,在岱山风电公司满足分红的情况下,先以可分配利润补偿香港财资公司直至香港财资公司足额收到全部先期出资资金成本,并优先分红。
(3)除香港财资公司以外的各股东方资本金应按计划同时同比例到位。如出现不同比例到位情况,以出资比例最低的股东方的出资比例为基准,其余股东方出资比例超出此比例对应的资本金投入,参照本条(1)、(2)款计算先期出资资金成本,并次优先分红。
(4)直到(2)、(3)款约定的优先分红和次优先分红足额分配完毕后,在此之后的分红款由各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4、组织架构
岱山风电公司设立董事会。岱山风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所有股东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浙江公司、香港财资公司各享有2名董事席位,岱山交投、中交三航、上海电气风电各享有1名董事席位。董事会设主席1名。岱山风电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5人,各股东方推荐1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候选人均由浙江公司推荐。
5、其他约定
(1)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在建设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交三航施工服务、上海电气风电生产的风电机组设备,优先考虑中交三航、上海电气风电落地岱山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2)香港财资公司根据岱山县政府相关要求,优先落地外资,其中产生资金成本,由各股东方按比例进行分担。
(3)香港财资公司有权要求合作各方收购香港财资公司在岱山风电公司的股权,各方同意浙江公司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浙江公司放弃优先收购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方可以合适价格受让。股权转让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转让时评估出的合理价格为准。
(4)岱山交投有权要求合作各方收购岱山交投在岱山风电公司的股权,各方同意浙江公司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浙江公司放弃优先受让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方可以合适价格受让。股权转让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转让时评估出的合理价格为准。
(5)中交三航有权要求合作各方收购中交三航在岱山风电公司的股权,各方同意浙江公司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浙江公司放弃优先受让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方可以合适价格受让。股权转让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转让时评估出的合理价格为准。
(6)上海电气风电有权要求合作各方收购上海电气风电在岱山风电公司的股权,各方同意浙江公司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浙江公司放弃优先受让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方可以合适价格受让。股权转让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转让时评估出的合理价格为准。
(7)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在一方转让股权时至股权转让结束前暂时冻结转让方参与岱山风电公司决策的权利,在此期间转让方不能作为岱山风电公司股东参与岱山风电公司具体事项的表决,直至新的股东产生。此外,其他股东也应保证退出方在退出期间的股东权益及股权价值不受到恶意侵害。
6、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清洁能源装机占比,优化产业结构以及满足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开发建设要求,拟成立岱山风电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公司将对岱山风电公司合并报表。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交易的议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关联董事赵克宇、赵平、黄坚、王葵、陆飞、滕玉先生未参加本次交易有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浙江公司与华能香港财资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夏清对本次交易已经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和(2)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本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发生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历史关联交易共6次,总交易金额约为27,981.3万元,均按有关合同条款如期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岱山1号海上风电项目公司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40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1年8月30日,公司股东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3,119,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5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根据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东软集团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东大产业集团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即12,423,702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含本数),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9月24日,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2021年8月30日,东大产业集团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1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减持数量已过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发布减持计划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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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产业集团”)所持股份均来源于2008年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根据换股吸收合并方案以1:3.5的换股比例将其所持原东软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额转换为上市公司股份,属于监管机构规定的特定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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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上述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以外,东大产业集团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4,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78%,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东大产业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减持的具体数量、价格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东大产业集团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41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并计入损益的不连续的政府补助合计金额为16,190,110元,共计63笔,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2.34%。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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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分别计入2021年度的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于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 分别是侯岳屏、杨春燕、谢沛锜、林明、梁芝冬,刘仁超监事授权委托杨春燕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公司关于变更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人选的议案
根据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来函,推荐伍永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再推荐刘仁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伍永芳先生同意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伍永芳先生简历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日
伍永芳先生简历
一、基本情况
伍永芳,男,197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公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二、工作经历
2001年12月至2002年6月任广西路桥总公司贵港西环南环公路施工总项目经理部,任内业组组长;
2002年7月至2004年2月,借调至广西交通基建管理局百色至罗村口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任监理处监理工程师;
2004年3月至2009年2月,借调至广西交通基建管理局百色至罗村口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任合约部副主任、主任(从2004年6月起任合约部负责人);
2009年3月至2010年7月任广西金港、金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任工程部副部长、合同计划部部长;
2010年08月至今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审计部副部长,一直从事集团公司企业内部监事、审计工作。
三、兼职情况
2010年8月-2020年2月曾兼任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交投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八达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交投资产有限公司、广西交投柳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广西交投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广西交投河池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千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万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桂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桂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凤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龙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吉泰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金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富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河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阳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桂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年5月-2020年1月任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21-023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份议案
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3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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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根据股东推荐,变更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人选的议案》。故此取消《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4.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中第4.02刘仁超”子议案,并增加“4.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中第4.02伍永芳”子议案。
1.提案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8月1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于2021年8月2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延期召开通知。持有36.45%股份的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8月30日提出修改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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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临时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于2021年9月1日发布的《五洲交通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1-022)。
三、除了上述取消并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8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13日 15点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
至2021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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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纸》、《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公司将提前5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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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63963 债券简称:中化债Y1 债券代码:175781 债券简称:21中化G1 债券代码:188412 债券简称:中化GY0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29日、8月30日、8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29日、8月30日、8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行业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中化出具的《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启动联合重组相关程序的说明》,中国中化决定自说明出具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公司于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中化国际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及《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次权益变动系国务院国资委将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中化,导致中国中化间接收购中化集团下属控股公司合计持有的中化国际54.59%的股份,详细内容已在上述公告中详细披露。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尚未发现涉及本公司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29日、8月30日、8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于2020年6月10日与自然人张春林、邱汉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募集资金8,160万元受让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建材”)30%股权,受让完成后韩建河山持有合众建材股权由70%变为100%,由控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本协议生效条件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募集完成生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号),并已完成非公开发行工作。
合众建材于2021年8月31日完成了股东出资信息变更、公司章程备案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相关手续,并取得了廊坊市安次区行政审批局新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2550437610A
2、名称: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经济开发区富饶道152号
5、法定代表人:邱汉
6、注册资本:伍仟伍佰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0年02月02日
8、经营期限:2010年02月02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建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东信息:韩建河山持有合众建材100%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58 证券简称:中国科传 公告编号:2021-029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7日(星期二)上午 10:00-11: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2日(星期四)24: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 :investor@cspm.com.cn。本公司将在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更好地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文字互动”的形式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7日(星期二)上午 10:00-11: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会人员
公司财务总监石强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凡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2日(星期四)24: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本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本公司将在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7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与公司出席会议人员互动交流,公司将针对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凡
2、联系电话:010-64034581
3、邮箱:investor@cspm.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1-070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2021年8月当月未实施回购;本次回购实施起始日至2021年8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1,838,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购买的最高价为32.80元/股、最低价为24.8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94,364,263.42元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6元/股,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且不低于20亿元,回购数量不超过8,696万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3月6日披露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报告书》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8月当月未实施回购;本次回购实施起始日至2021年7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1,838,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购买的最高价为32.80元/股、最低价为24.8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94,364,263.42元。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